2020年县卫生健康系统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XX县卫生健康系统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XX县卫生健康系统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县安委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XX县卫生健康系统涉电公共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消除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至2022年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XX县卫生健康系统不发生涉电公共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并压实主体单位责任。

1.遵循“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用电设施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梳理排查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情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2.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督促本单位及村卫生室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卫生健康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1.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职工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点、院内景观池、喷水池、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2.各医疗、疾控机构等重要用电设施产权单位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监控设备,从人员、制度、档案、供应商等方面的管理,高低压配电、供电线路、应急电源等设施的运行要求和应急演练等方面全面排查电力系统安全隐患。

3.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发生变化、运营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

(2)对存在水浸风险的,要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

(3)变配电站(室)、备用发电机、配电线路、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4)检查变配电房是否配置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放电棒等安全生产用具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在安全有效期内。

(5)箱式变电站及其干式变压器专用房间内是否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和降温散热措施,装设保护和测量装置,变配电、发电机房是否安装应急照明灯,通风及照明状况良好,设立挡鼠板,不堆积杂物,设施设备均设置铭牌,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遮拦与安全生产警示标识。

(6)发电机组是否每半月进行1次运行测试,做好发电机组启动电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测试记录。

(三)完善隐患整治制度标准健并全长效机制。

1.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常态化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件处置机制;
加强过程管控,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涉电公共安全专业管理和监管责任。

2.加大检查与考评力度,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激励机制,将涉电公共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范畴,对发生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进行重罚。

3.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联防联动机制。结合XX雨水多汛期长的特点,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主动与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路政、市政等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搭建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努力降低灾害影响。

(四)加大涉电公共安全宣传力度。

将涉电公共安全纳入本单位宣传范畴;
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微博平台等载体,加大对用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安全用电知识、以及触电急救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卫生健康用电普及宣传全覆盖。

(五)全面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科学评定其潜在的风险。特别要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全面开展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中关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防范于未然。对整改不到位、无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带隐患供电。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组织部署、排查整治、集中联合攻坚、巩固提升 4 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20年9月30日前)。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好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压实主体单位责任,结合实际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整治时限等内容,做好部署发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还要组织本单位及所辖村卫生室的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培训,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30日前)。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督促、指导本单位及所辖各村卫生室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治理,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落实整改期限,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对本单位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掌握本单位内用电设施的数量、投运时间、运行工况等基本情况,掌握用电设施健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动态更新“三张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销号。要严格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行为;
对存在重大触电隐患的用电设施,要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责令重新开展整治,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用电设施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要及时总结提炼本系统、本单位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管理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实效。

(三)形成整治合力。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本辖区、本单位对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督促用电设施重点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关键环节、突出矛盾,确保取得实效。

(四)巩固整治成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用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卫生健康系统医护人员了解电力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应承担责任,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严肃问效问责。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涉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绝,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于每季度的第3个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汇总梳理,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安委办、消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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