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备份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821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 1 -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文件

 采购人: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采购编号:

 自井政采谈(2018)25 号 项目名称:

 科技法庭存储备份系统采购 代理机构: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编制 二〇一八年 十二 月

 前言

 1. 本谈判文件由本项目采购人和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共同编制。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特殊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相关内容由采购人编制,并由采购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相关内容因出现有违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项目采购人全部承担;因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或未征求相关主体意见等失误而造成采购失败、质疑、投诉、合同争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忽略了供应商的责任及义务,或未实现采购目标和物有所值等,均由本项目采购人承担一切后果。

 3. 本谈判文件经采购人的校对、审核及确认,现以采购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各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均须按本谈判文件约定的程序事项执行,并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4 第二章

 谈判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4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科技法庭存储备份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自井政采谈(2018)25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法庭存储备份系统采购。

 3.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6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1.7.1 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

 自行免费下载。

 1.7.2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1.7.3 供应商报名:

 1 1.7.3.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报名函,详见第八章格式 17)。

 2 1.7.3.2 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 505 号,自流井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 1.7.3.3 报名起止时间:8 2018 年 年 12 月 月 6 26 日 日 9 9 :

 00- - 10 :0 00 止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8 2018 年 年 12 月

 6 26 日 日 10: :0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 505 号,自流井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 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 165 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0813-4706261 采购代理机构: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工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303303119100042609

 通讯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 505 号(自流井区政务中心四楼)

 邮

 编:643000 联 系 人:

 林女士、万女士 联系电话:0813-2102075、0813-2101969 电子邮件:

 276178217@qq.com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本采购项目未分包采购,采购人不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采购限价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3.15)。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三章格式3.16)。

 四、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强制采购的,需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在有关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的规定,最新一期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采购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 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各 1 份(纸质),其它响应文件正、副本各 1 份(纸质)。最后报价表 1 份(需要填报明细项,谈判结束后现场递交)。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林女士、万女士;联系电话:0813-2101969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林女士、万女士;联系电话:0813-210196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210196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林女士、万女士;联系电话:0813-2101969 14 供应商质疑 质疑对象: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由代理机构依法作出答复。

 质疑期限: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3-8100934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288号 邮政编码:643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编号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以响应人首轮报价表总金额为准)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暴光台进行公示: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报名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若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特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谈判文件其它内容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两册, 分册装订。

 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 谈判文件「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 注: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 ]

 (2)其它响应文件 ①报价函(详见第八章格式六)

 ②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③首轮报价表(详见第八章格式七)

  ④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详见第八章格式十四)

 ⑤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第八章格式十一)

 ⑥商务应答表(详见第八章格式十二)

 ⑦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详见第八章格式十五)

 ⑧响应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章格式八)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章格式九)或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制造商家授权书(详见第八章格式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第八章格式十三);售后服务及承诺等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8.2 其它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2)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有效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谈判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

  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五章第 2.4.3 的规定。

 八、谈 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报价。本项目所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所投标产品内置备份系统为自主研发,提供备份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的涉密认证证书。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承诺函【原件】(详见第八章格式三)

 (2)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原件】(详见第八章格式四)

 (3)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谈判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谈判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非联合体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

 非进口产品声明 【原件】(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详见第八章格式五)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者提供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所投标产品内置备份系统为自主研发,提供备份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的涉密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采购项目清单

  2. 项目要求

 2.1 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备注

 1 备份一体机(含软件和硬件)

 1 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配置及技术要求

 1 1

 备份一体机(含软件和硬件)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非 OEM 产品。

 2. 2U 机架式 12 盘位备份容灾存储设备,可提供 12 个 3.5 英寸磁盘槽位,存储系统软件与备份容灾软件整合为一体,无需再额外配置备份服务器,最大单台存储容量≥96TB; 3. 配置≥1 颗 Intel 至强 8 核 CPU,≥32G 内存,≥2 个千兆以太网口;(接口可扩展:≥6 个千兆以太网口);支持企业级 SAS 硬盘、企业级SATA 硬盘、企业级 NL SAS 和企业级 SSD 硬盘,本次配置≥64TB 存储容量;配置≥2 块 120GB SSD 并采用 RAID1 方式安装操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性。

 4. 设备操作系统采用 Linux64 位嵌入式系统,运行稳定,不受病毒危害;支持 RAID0,10,5,50,6,60,提供 Raid 掉电保护,断电时 RAID 系统数据及缓存数据不会丢失,掉电保护时间需≥72 小时; 5. ★支持 Scale-out 架构横向扩展(非机头加扩展柜方式),备份容量和备份恢复性能随着节点的增加线性提升,可依据性能与容量的需求按需配置,可扩展至单套备份系统 1PB 的容量,满足业务发展弹性需求。扩展后的备份设备管理以及备份恢复操作均在一个界面中完成(非链接和跳转至其他设备管理界面的方式),备份和恢复任务采用多节点并发执行处理,避免性能瓶颈。

 6. ★具有对 Windows、Linux 和 AIX 操作系统的在线完全及增量备份能力,

  操作系统恢复必须支持在恢复界面进行账号、密码和权限验证功能,只能查看和恢复有权限恢复的操作系统数据,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 (提供此操作系统恢复界面进行账号和密码验证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 支持基于源端的全局重复数据删除技术,所有备份客户端共享同一个全局重复数据删除指纹库,降低传输数据量,减轻带宽压力;重复数据删除技术支持所有定时备份任务,作为底层技术架构提供;支持文件级重复数据删除,可以与全局重复数据删除以及任务级重复数据删除同时启用,可设定阈值,当文件大于阈值时直接对整个文件进行重复数据删除校验而无需切片校验,提升大文件环境下的重复数据删除和备份效率( ( 提供此功能截图并加盖 响应人 公章) )。

 8. ★ 支 持 Vmware vSphere ESX/ESXi 、 Microsoft Hyper-V 、 华 为FusionSphere、H3C CAS 等主流虚拟化应用及集群提供保护,并且无需安装任何代理,实现无代理方式保护,避免虚拟机资源的占用; 9. 配置功能实现 VMware 虚拟机通过 vStorage API 接口进行虚拟机级别粒度的备份后,细粒度还原,通过中文 WEB 页面的向导式操作,直接在恢复前预览虚拟机内部的所有目录结构和文件,有选择性的恢复所需的目录和文件,以提升数据的恢复精度和降低恢复所需时间,同时支持Windows 和 Linux 的虚拟机( ( 提供此功能截图并加盖 响应人公章) )。

 10. ★支持对 SQL Server、Oracle、SAP HANA、Sybase、Exchange Server、Lotus Domino、DB2、MySQL、AD 等主流应用进行在线备份保护;对 Oracle RAC、Exchange Server DAG 等主流集群应用进行在线备份保护; (投标时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 响应人公章 ); 11. 支持对 Gbase、达梦数据库,神通数据库等国产主流应用进行在线备份保护;对于 Gbase 和达梦数据的备份,支持流式备份,备份过程中直接把备份数据发送到备份设备中,无需在本地通过临时空间中转,避免因磁盘空间不够而备份失败,同时提高备份效率; (考虑到兼容性,提供不少于上述两家数据库兼容性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12. 以非脚本的方式实现对 Oracle 数据库的单表级细粒度恢复,且支持...

推荐访问:自贡市 自流井 采购
上一篇: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源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8
下一篇:深圳农业机械项目投资建议书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