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2017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工程监理标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7-26 点击:

  阜阳市颍州区 7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工程监理标

 招

 标

 文

 件

 ( 合同 编号:

 2017- - YZQSLZB- - 01 )

 招

 标

 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五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文件 ............................................................................................................................. 36 第五章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 46 第六章 图纸 ..................................................................................................................................... 49 第七章 技术文件 .............................................................................................................................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3 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92

  1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阜阳市颍州区 7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阳市颍州区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阜阳市颍州区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是在三塔集镇境内吴大、张寨、大塘和冯于 4 个行政村。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打机井 63 眼,新建井房 80 座;发展低压灌溉 8000 亩、手持软管全移动灌溉987 亩;开挖疏浚大中沟 11 条,拆除重建桥梁 20 座,新建涵管桥 36 座。

 主要建设标准为:①灌溉标准: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 80%,灌溉水的利用率提高到 0.80 以上。②除涝、防渍标准:除涝自排 5 年一遇,防渍标准为雨后三天将地下水降至地表下 0.5m。沟、路等综合治理,桥、涵全面配套,达到旱涝保收。③工程等级标准:项目中的工程等别为 V 等,排灌沟渠、配套建筑物等工程级别为 5 等,桥梁为公路Ⅱ级。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 17.02km2,耕地面积 1.32 万亩,人口 1.69 万人,建设 8000 亩高效节水灌溉区。

 2.2 标段划分: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本次招标共分为 5 个标段。

 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范围 标段 估算价 监理标 2017-YZQSLZB-01 阜阳市颍州区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监理

 34 万元 施工 1 标 2017-YZQSLZB-02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572 万元 施工 2 标 2017-YZQSLZB-03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748 万元 管材采购标 2017-YZQSLZB-04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的管材、配件采购 189 万元 设备采购标 2017-YZQSLZB-05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121 万元

  2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监理标

 (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4)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 BBB 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5)近 5 年有 1 个以上(含)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

 施工 1 1 、2 2 标

 (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5)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 BBB 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6)近 5 年有 1 个以上(含)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 3

 管材采购标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生产厂家;(2)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3)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 PVC-U管材、管件),如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明文规定审批权下放的,须具有被下放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4)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 PVC-U 管材、管件);(5)近 5 年有 1 个以上(含)类似材料(PVC-U 管材)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 4

 设备采购标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设备及服务要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书); (2)具备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4)近 5 年有 1 个以上(含)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5月24日起可在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换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7 2017 年

 6 6 月 月 4 14 日

 1 11 时

 0 30 分,地点为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3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jyzx.fy.gov.cn 8. 注意事项

 8.1 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 号、皖人社发〔2010〕77 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式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招标人在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已办理后,将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阜阳市颍河西路开源大厦 4 楼 电

 话:0558-2517016 联系人:陈标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路与颖河西路交汇处巨川广场 B 座 联系人:代华东 电

 话:158567878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开源大厦 4 楼 电

 话:0558-2517016 联系人:陈标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路与颖河西路交汇处巨川广场 B 座 联系人:代华东 电话:15856787827 1.1.4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州区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监理标

 1.1.5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境内

 1.1.6 现场管理机构 阜阳市颍州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1.1.7 设计人 安徽省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1.2.1 资金来源 省级以上财政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阜阳市颍州区 2017 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监理 1.3.2 计划工期与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180 天 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2 个月,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 1 天起计)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3、业绩要求:近 5 年有 1 个以上(含)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 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5 5、总监资格: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6、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

 接受问题的电子邮箱:2669256397@qq.com

 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7 2017 年

 6 6 月 月 4 14 日

 1 11 时

 0 30 分 (北京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3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jyzx.fy.gov.cn 上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在另行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元)

 帐户名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 账

 号:34001712008052505143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6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建设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 2、3 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 2 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 1 个月,看汇票是否在

  7 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的。

 8、银行咨询电话:0558-239000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4 年~2016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 年( 2012 年 4 月~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 2014 年 4 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 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

  8 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 4.1.1 密封与包装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 标 三 室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下同)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2 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的逆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专家 5 人。

  9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水利专业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注: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 % 10% (信用等级为 A AAA 级的可为中标价的 5%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指:

 单标段 (或项目)

 中标价 3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 10.3 业绩与经历及反馈意见核实 / 10.4 原件 原件不提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 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10.5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递交投标文件2份 10.6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元)

 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10.7 总监的陈述与答辩 不要求

 10.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0.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

  10 确认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0.10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转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备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2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标段代建人;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4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不容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文件; (5)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6)

 图纸; (7)

 技术文件; (8)

 投标文件格式;

  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前附表第 2.2.3 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推迟。

 2.2.3 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按前附表第 2.3.2 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授权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6)

 技术文件; (7)

 项目管理机构; (8)

 资格审查资料; (9)

 原件的复印件; (10)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1)

 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15 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的建设监理的全部费用,是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限内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及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3.2.2 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3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2.4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 5 日内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

 3.4.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决定由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作出和实施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 3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及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17 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

  18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 2 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对出席开标会议人员、开标顺序、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权重的抽取以及开标现场公布的其他重要情况有疑议的,开标现场的人员应当场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及附件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5.3 书面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中标人到阜阳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21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6)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 3 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7)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9.2.3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 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6)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2.4 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23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 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25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26 附件四

 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 表( ( 样式) )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元)

 总监姓名 开标有无异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备

  注 最高投标限价或监理费率: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密封标识检查:□密封标识完好。□其他情况

 。

 检查人(签名):

  、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监察人:

 监督人:

  招标人代表:

  年

  月

  日 说明 :

 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

  27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

  月/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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