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大山脚棚户区改造_2018贵州省安顺市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市棚户区城中村招聘信息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19-01-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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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8贵州省安顺市住建局局属事业单位市棚户区城中村招聘信息, 按照“第六届人博会”安顺市执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后续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人博执委办〔2018〕1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要求。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因工作需要,大范文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程序按“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一)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5月21日-5月22日9:00-12:00,2:30-17:30;

  2、资格现场复审地点: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初审合格人员,于5月21日-5月22日作现场报名资格复审,2018年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现场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考生须交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6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

  6月2日(星期六)上午8:00前,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到面试考点报到,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超过8:30分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午9:00按抽签顺序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达75分(含75分)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和加试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顺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3月2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针对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考察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安顺市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7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负责招聘事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各项后续招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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