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书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1-04-13 点击:

代理合同书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定 义 本合同对下述名词均赋予定义: 一、“约定产品”指 生产的 等系列产品。

二、“技术资料”指对“约定产品”的样本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三、“技术服务”指对“约定产品”的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均为无偿服务。

四、“质量问题”指“约定产品”因生产材料或加工工艺而导致的产品性能参数指标与标定的不符的问题。

五、“代理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产品”所进行的营销活动。

六、“售后服务”指对约定产品销售以后的跟踪服务。

七、“销售网络”指销售“约定产品”所发生的代理商、经销商。

第二条 委 托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约定产品的 地区代理商。

二、本协议代理期间,甲方按照代理价格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乙方每一销售年度应实现销售约定产品不少于块。

三、乙方销售价格与代理价格之差作为代理费。

四、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乙方代理期间完成销售约定产品的数量后,自动转为货款;若乙方在本年度未完成约定数量的销售,此款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权利、交易和付款条款 一、义务 1、甲方 (1)为代理商提供质量可靠、资质齐全的约定产品和技术资料。

(2)为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费用由乙方负责)。

(3)协助代理商开辟市场,以及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

(4)根据接到的代理商销售合同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货。

(5)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信息。

(6)负责为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帮助乙方建立起技术性售后服务体系。

2、乙方 (1)正确介绍甲方公司、产品,以建立有规模的长期的竞争优势。

(2)要与甲方交流所有的市场活动并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3)建立售后服务的网络体系。

(4)在合同期内,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5)有权坚持约定好的交易代理方式。

二、权利 1、甲方 (1)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向其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

(2)指定乙方在代理年度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违规或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3)有权对乙方进行约定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

(4)有权要求乙方在所辖代理区建立专业售后服务点。

2、乙方 (1)对约定代理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约定产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3)对有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乙方有权维护、更换。

(4)乙方为地区代理商,当地所发生一切相关业务均由乙方代表甲方办理。

三、销售政策 此协议书原则上用于直接销售合同。在合同地区视同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代理已得到授权,直接销售甲方产品给客户。若客户对销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价格、交货日期和一些相关事项以前,乙方与客户签署合同的责任自行承担。

1、一般原则 (1)甲方按照约定给予乙方代理价。

(2)乙方对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客户售后服务。保修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由乙方向客户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3)所有订货规格型号等均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传真,送发给甲方。

2、付款及价格 (1)乙方在发送订单时支付总货款的30%,余款在乙方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2)代理价格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产品代理价格表》执行。

3、产品定单:在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3天内,将订单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以便与甲方及时供货。

4、售后服务:甲方对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培训及保障。

5、甲方应以正式的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表示对乙方订货给予确认,同时告知供货时间,一般情况下所订产品的供货期30个工作日。

6、代理协议签订前,甲方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项目将继续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在签订协议前将此部分项目告知乙方。

7、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在约定地区外进行销售。

四、如果约定地区客户和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把用户交由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销售约定产品时,实行报备制度。即某项目不在乙方代理区域,乙方因有特殊人际关系,就约定产品与用户进行业务合同,乙方需到甲方处备案。

六、发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乙方在 地区的指定地点,甲方不对因不可抗拒力产生延长或不能发货承担责任,任何对甲方发货缺损的索赔要求都必须在乙方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提出。

七、报告 乙方应该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1、按季度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通告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

2、报送所有对甲方产品的投诉、可获得的证据及其它情况,当乙方和任何顾客,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采取任何诉讼或和解行为。

3、乙方可自行印刷宣传资料,甲方提供设计、文本、图片等素材资料,并协助乙方制作完成。

4、甲方负责定期召开代理商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八、乙方不能经营与约定产品相竞争的其它家产品。

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十、价格政策及管理 1、乙方参加投标或行业竞争项目时,甲方从产品推广、树立品牌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以低于代理价格实现销售的,低于代理价格的销售价格必须由甲方确定。

2、甲方应提供价格有市场竞争力的约定产品。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况,分别对乙方进行警告,停止供货和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并予以承担违约金10000,50OOO元人民币。

十一、市场宣传政策及支持 1、乙方在进行约定产品的宣传时,所有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以及甲方注册名称相一致,使用授权名称要与甲方授权名称相一致,并明确表明与甲方的关系,不得误导用户。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乙方在销售时,应向用户正确介绍甲方产品的性能。

3、如需参加与推广约定产品有关的行业会议及展会,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果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活动,费用由双方议定后进行。

第四条 期限和终止 一、本合同期定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本协议: 1、乙方没有遵守或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严重违反了任何双方的购销合同。

2、乙方停止或提出将要停止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甲方认为会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发生,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连续 个月内无任何销售业绩。

5、甲乙双方的“停止”决定,均须提前 个月向对方以文字形式送达。

三、在终止协议的通知有效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使乙方能够完成已有的订货,能够满足协议有效期内已形成的买卖交易对产品的需要。

四、在要求终止的通知送达后,而协议仍为终止前的期间,对乙方的委托不再有效,甲方可以把乙方交给其他代理商来管理。

五、终止的效力。

协议的终止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资金,均立即到期和必须偿还。否则加收滞纳金为双方代理总额10%。

2、乙方必须取消和不再继续使用任何能使公众认为乙方仍是甲方产品代理商的标志、广告和其他材料等。

3、收回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依据法律和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均享受有赔偿的请求权(包括利益及信誉损失)。

第五条 不许可转让和工业产权 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利益、责任,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或做其他处置。所有与约定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一项和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文字说明都是甲方财产,无论在协议期间还是终止以后,乙方都不能对上述甲方权利、财产,要求以乙方名义注册登记,也不能以与甲方上述权利、财产相通、类似、模仿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要求注册。

第六条 通知 一、任何必须的通知都应用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二、任何邮件通知书投递五天以后,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传真、电子邮件通知一旦发生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七条 司法解释和弃权 一、本协议根据法律解释,在所有方面受其约束。

二、法院对由于此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享有司法管辖权。

三、甲方和乙方都不对其协议声明弃权。

第八条 合同的完整性及修改 一、本协议将代替与乙方有关的,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约定的协议和安排,以前协议和安排在本协议生效之时终止。

二、本协议代表当事人双方完整的合同关系,没有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条款根据使用法律规定无效时,无效条款将被修改,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如果需要,也必须尽可能地依据合同的精神修改无效条款。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附件: 1、《产品代理价格表》一份。

2、《建议销售价格表》一份。

附件无 篇二:代理合同书 代理编号: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1甲方:XX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肯机械) 法定地址: 1.2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二条: 合同总则 2.1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适用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作为德国EHRLE爱尔力高压清洗机的中国总销售授权乙方为江苏地区该品牌产品的独家代理商,负责该区域内的销售及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相关事宜如下,共同遵守; 第三条:合同内容 3.1 甲方授权乙方为江苏地区独家代理商,在其负责区域内开展“德国EHRLE爱尔力高压清洗机”的各项业务。

3.2 乙方首次向甲方订货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4.1 甲方认定乙方为上述地区“德国EHRLE爱尔力高压清洗机”的独家代理商,不得在该地区再设立代理商; 4.2 甲方将该区域的意向客户均交由乙方处理,不干预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

4.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或有侵害甲方利益或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时,取消乙方的独家代理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法律手段获取相应赔偿; 4.4 甲方要求乙方一年的销售额须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如未达到则代理合约在来年自动失效。

4.5 乙方与甲方的货款结算必须按时结清不得拖延,否则也可视为违约。

4.6 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4.7 甲方首次向乙方提供免费产品画册50本,如再需要将按照实际工本费计收。

4.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市场、销售方面的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4.9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5.0 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价格调整、制定并专项通知。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5.1 乙方作为甲方特约代理商,有权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5.2 乙方为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经营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5.3 乙方为甲方上述地域总代理每年最低销售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可以指定第三者与乙方同时经营; 5.4 乙方自愿进行的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或在运营过程中有任何经营纠纷、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 5.6 乙方有权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点,签订的合同文本以甲方提供的为准,价格政策由乙方自行决定; 5.7 乙方享受甲方对特约代理商的任何优惠及奖励政策; 5.8 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与其他企业进行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合作; 5.9 乙方接到设备后应第一时间清点核实并检测设备性能,对有质量问题的设备有权调换; 5.10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须知,该须知以合同附件形式与本合同一起生效。

5.11 乙方自理运营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保密 6.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 本合同任何一方亦有义务就此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商业信息保密,不得擅自将其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6.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对本合同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七条:合作期限 7.1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意愿另行协定。

第八条: 适用法律 8.1 本合同的制定、有效性、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因上述事项引起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 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在甲方所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 仲裁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它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定,其补充协议(如:维修保养服务须知,奖励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 方:XX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网 址: E-mail: 日期: 日期: E-mail: 网 址: 邮 编: 篇三:区域总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3)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5)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2)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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