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

 1

  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

  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

 CTZB- - 2020100208

  采

 购

 人: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1 第四章

 采购合同 ......................................................................................................................................... 19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6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2 第八章

 附件 ................................................................................................................................................. 7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0100208

  项目名称: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 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

 4 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s://zczcygov.cn)

 3、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gzs://zc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 2.1 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 2.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3 2.3 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 2.3.1 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3.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已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gz://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3.3 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gz://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2.3.4 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gzs://zc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2.3.5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gzs://zc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gz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5 4 2.4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gz://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地址:杭州市麒麟街 11 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警官 联系电话(询问):0571-87281678 质疑联系人:黄深研 质疑联系方式:13906515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42 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 18 层 1801 室 传真:4008-266-163 转 07285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俊鑫、丁晓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68025,1586916545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137355972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7 办公室

 传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6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公安信息网作为我国政府的重要信息网之一,它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明显,同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公安信息网络一旦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系统中断、网络瘫痪、病毒爆发或者重要信息数据丢失、泄露,势必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给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带来重大损失。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部署实施、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

 二、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描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防毒墙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台

 2 网管系统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项

 3 8 口交换机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50 台 核心产品

 4 防火墙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台

  5 智慧公安安全管控平台扩容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项

 6 系统集成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项

 三、技术参数要求

 1 1 、防毒墙

 功能类别

 技术指标

 要求

 硬件参数 产品类型 硬件, 产品必须为国有品牌,必须专业反病毒厂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构架 X86 平台,具有多重病毒过滤技术、虚拟化病毒分析技术等应用基础、同时支持 ipv4 和 ipv6 协议 多出口 支持多路链路出口 工作环境 温度 0-40 摄氏度 湿度 20-90%非凝结 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50,000 小时 产品规格 2U 标准机箱 硬件平台 双路多核专业网安硬件平台,保障设备处理性能 网络接口 本次配置 6 个 10/100/1000BASE-T 接口,2 口万兆光口。

 电源要求 冗余电源 性能参数 最大吞吐 7Gbps GZ 杀毒吞吐 ≥750Mbps FTP 杀毒吞吐 ≥750Mbps SMTP 杀毒吞吐 ≥750Mbps POP3 杀毒吞吐 ≥750Mbps 最大并发数 2,000,000

 7 新增并发数 42,000 系统功能 产品成熟度 产品采用国内领先的检测过滤技术,并具有专门的安全操作系统 部署模式 支持旁路监听模式、透明模式等灵活的部署方式,产品即插即用;旁路监听模式支持多端口监听;透明模式支持多路透明网桥; 管理方式 支持 GZS、SSH、console 方式,支持防毒墙集中管理功能。

 可通过上级单位的防毒墙升级中心进行每周升级,以保证每周最新病毒库 能有效减少省厅安全通告平台的传毒传毒受毒通告; 帐户管理 支持指定管理员管理设备(绑定 IP);支持管理员账户超时、锁定等安全保护 备份与恢复 对系统配置进行备份,恢复备份配置、恢复系统默认值 病毒过滤技术 病毒监测能力 具有针对国内及全球病毒监测网络,具备新病毒及时发现、处置能力及专业技术资源,保障对新病毒的有效拦截及具备先进的病毒分析技术实力 杀毒引擎 具有国内独立自主产权杀毒引擎,专业的网关病毒过滤引擎,保障防毒墙在网关过滤病毒的效率及性能 数据并行处理技术 具有并行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可以完成多链路、高流量环境的病毒过滤 病毒库特征码 具有针对国内用户的病毒库,病毒库特征码≥200 万 ★支持协议及多端口过滤技术(提供防毒墙界面功能截图)

 支持 SMTP、POP3、FTP、GZ 和 SAMBA 协议的双向传输病毒过滤, 并可对 SMTP、POP3、FTP、GZ 等协议通过不同端口传输的数据同时具有病毒过滤功能 扩展病毒分析技术 支持对可执行、库、邮件、脚本、DOS 可执行、图片格式病毒查杀 加壳病毒分析 必须支持虚拟化病毒分析等脱壳技术,对加壳病毒具备识别及阻断能力 病毒过滤策略 支持多层压缩文件中的病毒过滤,可定制压缩层数和不查杀文件类型;支持对病毒文件进行隔离和拥有对未知病毒识别及阻断能力 恶意网站拦截 恶意网站 URL 数量≥2000 万 病毒库升级 支持在线自动、手动方式升级,局域网升级 在国内有自主的分布式病毒库升级服务器,保障防毒墙设备病毒库升级的可持续性 入侵防御 支持对各种蠕虫病毒攻击的防御。

 双归属链路 支持对双归属链路环境的支持,可以满足非对称路由网络环境的需求。

 URL 数据同步 双归属链路中的不同链路的两台墙之间支持 URL 数据同步功能。

 非代理应用层杀毒技术 保证不改变经过防毒墙数据的任何特征,做到“透明代理”更加透明。

 半连接杀毒技术 具备对网络中半连接的数据进行病毒查杀的功能。

 白名单配置管理 支持自定义 URL 白名单,对访问网址不进行病毒过滤 支持自定义 IP 地址(范围)白名单,对特定的 IP 地址不进行病毒过滤 支持自定义邮件地址或邮件域白名单,对特定邮件地址或域不进行病毒过滤

 8 单位安全管理 单位评价 单位评价功能通过近期病毒过滤的数据统计,得出各单位的病毒危害度及未来趋势,为内部单位病毒情况提供有利的数据手段。

 单位分析 能够对每个单位病毒过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每个单位的传毒次数、传毒种类、传毒主机数等。

 日志管理 日志管理 提供系统日志、病毒日志、隔离日志、管理日志等 日志报表 对详细病毒日志查询及日志统计,并支持日、周、月、季、年、自定义等日志报表功能,可发送日志信息给管理员 远程日志 支持 SYSLOG、MYSQL 远程日志服务 资质 产品资质 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级别不低于EAL1 级(含 EAL1) 具有信息安全领域杀毒、安全防范等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病毒库更新 保持一致的病毒库 本项目要通过省厅和市局的防毒墙升级中心进行每周升级,以保证每周最新病毒库; 本项目要与省厅和市局的通告平台的病毒库系统保持同步更新; 数据同步 ★URL 数据同步 与现有防毒墙实现URL数据同步,实现双归属链路中的半连接防毒。

 服务 质保期 3 年 备注 投标商不得随意扩大所投产品的技术功能及性能,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以官网公布的资料为准,且投标人在中标后 7 天内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若不能满足要求,用户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上报有关政府采购部门,作为虚假应标处理。

 2 2 、网管系统

 技术指标

 要求

 升级扩容 现有网管系统(华为 eSight)新增拓扑管理、故障管理、报表管理功能,提供相应功能授权; (网管系统现有管理许可不少于 700 个)

 拓扑管理要求 系统应支持以拓扑图的方式直观显示被管网元及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状态。

 系统应支持拓扑图全屏、放大、缩放、导出。

 故障管理要求 系统需要对全网设备告警的实时监控。

 系统支持根据影响业务的严重性,把告警级别划分为紧急、重要、次要和提示。

 报表管理要求 支持用户自定义报表内容,运用钻取、旋转、切片等操作,实现业务数据的灵活展现和统计汇总,提供自助式数据同比、环比、TOPN 等分析功能。

 支持根据用户设定的周期自动生成报表。

 3 3 、8 8 口交换机

 技术指标

 要求

 交换容量 交换容量≥32Gbps。(以官网参数最小值为准)

 转发性能 转发性能≥2.7Mpps。(以官网参数最小值为准)

 端口配置 10/100Base-TX 以太网端口≥8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1 个, 复用的千兆 Combo SFP 端口≥1 个。

 网管 支持 SNMP

 IP 路由 支持 IPv4、IPv6;静态路由 可靠性 支持 STP(IEEE802.1d),RSTP(IEEE 802.1w)协议 质保期 3 年

 9 4 4 :防火墙

 指标项

 技术规格要求

 配置要求 实配,必须同时满足项:千兆电口≥8,万兆光口≥12,

 USB 口 ≥1。

 ★(提供设备千兆电口、万兆光口、USB 口硬件端口截图,保证接口满足要求)

 配置 SSL VPN 并发数 100 个,入侵防御系统 IPS 功能,防病毒 AV 功能,URL防护功能及 3 年的特征许可; ★配置双电源;配置 1 块 1000G 的硬盘。(提供设备硬件截图,保证满足要求)

 性能要求 ★ 吞吐量≥3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900 万,每秒新建连接数≥30 万

 策略管控 能够基于 IP、IPv6、MAC 地址、时间进行访问控制策略控制;支持自定义安全策略,安全策略组功能;支持策略冗余/命中分析; 路由功能 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RIP、OSPF、BGP、ISIS 等路由协议 策略路由支持的匹配条件:源 IP/目的 IP,服务类型,应用类型,用户(组),入接口,DSCP 优先级; 支持 NAT66,NAT64,6RD 隧道; 安全防护 支持识别国标 SIP 协议及主流安防厂家的私有协议;

 支持 GZ、GZS、DNS、SIP 等应用层 Flood 攻击,支持流量自学习功能,可设置自学习时间,并自动生成 DDoS 防范策略; 支持 IP 信誉库,可实现对内网僵尸主机的检测和防御; 支持每 IP,每用户的最大连接数限制,防护服务器;支持用户流量配额管理;支持基于地理位置的流量和威胁分析; 入侵防御及病毒防护 系统预定义 IPS 签名数量≥7000,支持用户自定义签名规则,支持正则表达式,病毒库数量≥200w

 支持对常见应用服务(GZ、FTP、SSH、SMTP、IMAP)和数据库软件(MySQL、Oracle、MSSQL)的口令暴力破解防护功能; 支持恶意域名过滤,实现对 C&C 进行阻断; 可以支持 GZ、FTP、SMTP、POP3、IMAP、NFS 等协议的病毒防护;

 可靠性 支持 BFD 链路检测,支持 BFD 与 VRRP 联动实现双机快速切换,支持 BFD 与OSPF 联动实现双机快速切换; 多出口智能选路 可根据目的地址智能优选运营商链路,支持主备接口配置以及按比例分配的负载分担方式; IPsec 智能选路 支持 IPSec 智能选路功能,实现多条 IPSec 隧道动态切换 多链路复杂均衡 支持智能 DNS 功能、支持会话保持,满足多链路出口场景下的负载均衡 证书 提供销售许可证 服务期 原厂 3 年 5 5 、智慧公安安全管控平台扩容

 技术指标

 要求

 扩容 现有盈高 ASM6603,新增 700 个终端接入管理许可。

 10 6 6 、系统集成

 技术指标

 要求

 系统集成 1:网管系统升级; 2:发现分局和下辖单位所有的 HUB 设备,并替换; 3:对分局和下辖单位接入交换机做必要的端口安全防护策略,如所 MAC 数限制等; 4:安全设备依据等保 2.0 三级要求配置安全策略等。

 5:本项目改造涉及到 12 个下辖派出所或大队,还有分局本部。

 6:提供 12 个万兆多模模块,用于防火墙和核心交换机之间互联。

 本项目系统集成服务。

  四、实施要求(包括人员要求)

 此次项目涉及产品种类较多, 施工复杂度高。中标方实施团队人员需包含 1 名项目经理,其他实施人员不低于 5 人。

 五、质保服务要求

 核心产品提供不少于 3 年原厂设备保修和售后技术服务等( ( 具体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

 六、供货安装期

 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5 天试运行后终验。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综合得分=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为:8 8 口交换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三、评审流程及内容

 3.1 评审前准备

 3.1.1 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1.2 由评审组长召集所有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3.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即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 (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9)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存在本章 5.1 款规定的供应商串通情况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2)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本章 5.2 款规定的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2.3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答复。答复须由供应商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澄清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进行。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以内。

 3.3.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 3.3.3 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

 4 3.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前款规定修正时,顺序在后的修正可能引起顺序在前的其他修正的,该项修正不再执行。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2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单独填报的最终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3.5 投标文件的 评价、评分

 3.5.1 由评审组长牵头,共同确定客观评分项和主观评分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各评审成员分值应当保持一致,主观评分项的评分由各专家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评标办法规定细则范围内进行独立评分,评分不得突破评标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

 3.5.2 评审人员应独立评审。评审人员认为需要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的内容(如条款的响应情况有疑议,或文字、计算明显错误),统一汇总到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整理汇总后,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澄清答疑。对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者影响评分的内容,应进行书面澄清。并由评审组长、供应商书面签字确认,如供应商不签字视作默认。

 3.5.3 评审组长在采购组织机构协助下,对评分结果进行校对、汇总。对客观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范围、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审人员应进行复核改正或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6 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6.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6.2 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4 3.7 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8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评标细则

 4.1 商务技术分(0 70 分)

 4.1.1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要点及说明

 分值范围

 1 资信 (10分)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注:以上证书须由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可查询,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 1 分。

 5 2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5 3 技术方案(60业务熟悉程度 供应商详细阐述对本次服务内容的了解程度,对相关业务熟悉程度,对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的理解和针对性解决,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突出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到优势。

 3

 15 4 分)

 所投产品技术偏离情况 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根据技术及功能中带“★”条款的正负偏离情况,有一项符合或正偏离的得 2 分,此项分值满分 10 分。备注:投标技术响应与制造商发布的原厂技术资料不一致时,以制造商发布的原厂技术资料为准。(相关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0 5 投标产品的整体评价 所投产品选型情况评价。评价因素包括所投产品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所选规格及档次、市场评价等。

 5 6 所投产品技术规格评价。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在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的先进性进行评价,包括产品选型、技术指标参数、技术特点等。酌情打分。

 5 5

 7 所投产品功能先进性评价。投标产品功能在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产品的功能的先进性进行评价,包括功能配置、功能实用性、功能成熟性和可靠性等。酌情打分。

 4 4

 8 所投产品的安全性、兼容性、可靠性、可扩展性评价。

 4 9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的合理性评价。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本项目合同内容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合理的提出解决方案。

 3 10 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提出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评价。因素包括详细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措施的合理性(包括进度安排、完工时间、验收方案等)。

 5 11 系统实施优化方案 投标供应商系统实施优化方案先进性评价。

 4 12 拟派项目团队情况 拟派项目实施团队配置的人员数量、人员专业水平、类似工作经验、分工情况等。

 实施团队人员中拥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拥有 CISP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5 13 培训方案与承诺 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提出的培训方案与承诺情况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培训目标、培训形式等。

 3 14 技术支持 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长期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保证给采购人提供及时、专业的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

 2 1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等情况;对交货后不合格的货物及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货物所采取的措施,在5

 16 有效期内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进行打分。

 16 节能、环保 所投材料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得 1 分,环境标志产品得 1 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gz://zcccgp.gov.cn 进行评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 注:1 1 、以上涉及评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 2 、 节能环保说明(详见第八章

 附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2 4.2 报价分(0 30 分)

 4.2.1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 (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30 分钟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报价分计算方法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 30 分,最低得 0 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100

 17 (1)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 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 2%(2~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a、《监狱企业声明函》;b、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 能享受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五、其他评审事项规定

 5.1 串通投标的认定

 5.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1.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2 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

 18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5.3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 家的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5.4 废标适用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5 特殊情况 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19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安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升级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0100208

 )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附供应商报价明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成交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条款详见附件一。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交给采购人,项目终验后,售后服务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7 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供货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 3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20 3、履行地点:

 九、验收

 1、 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对所有设备做到货检查,按照供货清单一一对应,根据到货检查记录表做详细记录,《到货检查记录》详见附件二。

 2、 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任务投入试运行前,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验后进行试运行。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3、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同时运行期内甲方的反馈意见,都将作为考核乙方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设备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三。

 4、 验收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与项目实施范围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列的所有文档资料等。

 十 、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待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款项至100%。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十 一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二 、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新提供: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 三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乙方提供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货物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供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供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

 21 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 四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五 、仲裁

 1、买卖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 六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2 附件 1 1 :《信息保密条款》

 信息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系指由信息提供方(即本合同中拥有信息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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