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超市服务标识规范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教育超市 服务标识规范

 一)服务标识要求 1、凡应作出服务标识的场所、部位,各超市应与中心办公室联系设置标识的安置到位。

 2、有关服务项目说明和服务内容介绍的标识等,或关系重大的标识应经超市经理批准,必要时报中心主任批准。

 3、保持标识清洁、完整。对标识不当或实际不符、过期、损坏、字迹不清的标识,使用部门负责及时更换,必要时报中心办公室组织更换。

 二)

 服务人员标识 超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每天上岗前应将工号牌佩带于工作服的左前胸位置。

 三)服务场所各类标识 配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员工健康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设备完好等标识牌。

 四)安全和消防标识 按消防器材设有“非火灾请勿使用”及“灭火器”标识,由安全员每月对其检查、维护。

 十四、 工作服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一)工作服发放 1、服装换季时,超市需提前将适合于员工个人型号的工作

 服发放至人手,需统一着装,工作服以便于工作、服务活动的需要。

 2、人员变动时,离职、调职人员需将工作服交还原部门,超市对新入职人员的工作服进行调配,按要求统一着装。

 二)工作服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中心形象,必须保持整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2、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可带出工作地。

 3、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作服的式样和穿着方式。

 4、如工作服遗失,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赔偿,并报超市经理补做。

 5、使用年限:2 到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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