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投资性房地产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5 2015 中级职称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1、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机器设备不属于)
2、特征:是一种经营活动;两种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范围: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不是);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下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①自用房地产;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③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④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⑥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3、需要注意的:
①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的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②出租且提供辅助服务的建筑物:提供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三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1、确认条件:能带来收益;成本可靠计量。
2、确认时点:
①用于出租的:租赁开始日。
②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③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四 、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也是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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