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申请表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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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责 考 试 点 负 责 人 人 :
:
申请日期: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制
2
申请类别:□ 初次验收
□ 新增项目
考点属性:□ 省属
□ 市属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考试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考务工作人员 共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申请考试 项
目 序号 考试范围 考试项目 准操项目 1 理论考试 □
2 实际操作 考
试 □ 电工作业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高处作业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其他作业
申请单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考试 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考试 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表
一、基本要求重 (满分权重 30 分)
得分:
(权重分: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 标
准 准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基本 要求 1.1 考试点必须设置不少于 1 个计算机理论考试考场,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不少于 1 个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必备条件,不具备不予验收。
1.2 ( (20 分)
不少于 5 名考务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不少于 3 名,应有考试设备设施维护专业人员。
查看任职文件和人员名册,每缺 1 名考务人员扣 5 分。
1.3 ( (20 分)
考试点应当设置考务人员办公室,并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休息场所。
无固定办公场所扣 10 分; 办公场所不相对集中的,扣 5分; 办公场所面积不够的,酌情扣分。
1.4 ( (15 分)
考试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无电脑(能上网)扣 10 分; 无打印机扣 5 分; 无复印机、传真机各扣 3 分。
1.5 ( (15 分)
考试点应当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流程、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流程、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每缺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
1.6 ( (15 分)
考试点应当设置待考人员休息场所,并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
无待考人员休息区的扣 10 分,休息区域面积不够的,酌情扣分;查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每缺一项扣 3 分。
1.7 ( (15 分)
考试点应当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实现“即考即领”。
无对外服务窗口的扣 10 分;不能实现“即考即领”的扣 5 分。
4
二、理论考场配置要求重 (满分权重 30 分)
得分:
(权重分:
)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 标
准 准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理论 考场 配置 要求 2.1 ( (30 分)
理论考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查验消防验收记录。考场不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考场环境、通风或采光不良的,酌情扣分。
2.2 ( (10 分)
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 30 台并保持完好,各考位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理论考试设施设备租赁的,不予验收; 计算机不足 30 台的,每少 1台扣 2 分;没有间隔设施的,扣 3 分。
2.3 ( (15 分)
理论考试室的网络应当是专用链路。
实地核查,不是专用链路的此项不得分。
2.4 ( (15 分)
每个理论考场安装网络摄像机,能对考场实现全方位监控,确保视频实时上传,并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无录制设备的,不予验收; 监控无法全覆盖的,扣 5 分; 视频无法上传的,此项不得分。
2.5 ( (15 )
分)
考场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纪律等。考场内应设置考试人员手机存放处。
缺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纪律事项等,每项扣 2 分; 无手机存放处的扣 5 分。
2.6 ( (15 分)
理论考场入口处应安装人脸设别设备,用于考试人员身份设别和机位随机安排。
无人脸设别设备的,此项不得分; 考试机位不能实现随机分配的,扣 10 分; 用其他设备验证人员身份的,扣 5 分。
5
三、实操考场配置要求重 (满分权重 40 分)
得分:
(权重分: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 标
准 准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实操 考场 配置 要求 3.1 ( (20 分)
实操考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确保无安全隐患。
查验消防验收记录。考场不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考场环境、通风或采光不良的,酌情扣分。
3.2 ( (40 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实操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各工种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如采用模拟仿真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实操考试设施设备租赁的,不予验收; 对照配置标准,分工种进行查验,缺主要设备的此项不得分,其他每缺一项扣 5 分。
3.3 ( (15 分)
考场应当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生注意事项等。
缺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生注意事项等,每项扣 2 分。
3.4 ( (15 分)
每个实操考场应当安装网络摄像机,能对考场实现全方位监控,确保视频实时上传,并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无录制设备的,不予验收; 监控未全覆盖的,扣 5 分; 视频无法上传的,此项不得分。
3.5 ( (10 分)
在考场入口处应安装人脸设别设备,或其他身份识别设备,用于考试人员身份设别。
无人脸设别设备的,此项不得分; 每个考场入口处用其他设备验证人员身份的,扣 5 分。
3.6 附加项 ( (5 分)
运用新技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实现考试结果自动推送至考试系统。
没有运用新技术的,此项不得分。
说明:验收分值满分 100 分,90 分以上为合格;若申请多个特种作业工种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操考场配置要求按工种分别验收。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另行提出。
总得分:
是否存在不满足 考试条件的项目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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