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规范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社区卫生诊断 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的状况,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第二条 健康教育 1.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2.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第三条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2.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4.指导恢复期患者定期复查并随访。

 5.开展计划免疫等免疫接种工作。

 第四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2.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3.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4.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

 第五条 精神卫生 1.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2.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3.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第六条 妇女保健 1.围婚期保健:开展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及婚后卫生指导与生育咨询。

 2.产前保健: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早孕初查并建册,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3.产后保健: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生活调整等方面的指导。

 4.更年期保健: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更年期妇女合理就医、饮食、锻炼和用药。

 5. 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第七条 儿童保健 1.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

 2.幼儿期保健:早期教育,辅食添加及营养指导,生长发育评价

 3.学龄前期保健:心理发育指导及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指导。

 4.学龄期保健:与家长配合开展性启蒙教育和性心理咨询等。

 5.儿童各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

 第八条 老年保健 1.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2.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3.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第九条 社区医疗 1.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2.疑难病症的转诊。

 3.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及转诊。

 4.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条 社区康复 1.了解社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康复需求。

 2.以躯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心理适应能力为重点,提供康复治疗和咨询。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在夫妻双方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指导夫妻双方避孕、节育。

 2.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咨询。

 第十二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居民需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条件,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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