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危险化学品处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3369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资雁政采单一[2018]20 号(2)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处理服务 采 购 人:

 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

 四川.资阳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第二章

 采购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详细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略)

 3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告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的委托,将危险化学品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协商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文件 编号:资雁政采单一[2018]20 号(2)。

 二、采购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处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见采购要求。

 四、采购 项目 的 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五、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 采购 文件的获取、时间:

 1.公告期限:自 自 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9 9 日至 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2 2 日 2.供应商谈判资格确定:以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成功缴纳谈判保证金予以确认 ( 视同报名、不需要现场报名)

 )。

 3.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

 (1)

 金

 额:¥ ¥3 3 000 元。

 (2)交款方式:转账缴纳 (必须填明项目编号和用途,本项目填写为:

 单一 2018 第 20 号保证金)

 (3)

 收款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

 户

 行:

 工行资阳市分行 ;

 银行账号:

 2312488109219508727 。

 (4)交款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2 2 日 日 17:00 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上免费下载,网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

 开始: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5 5 日 日 9 9 时 时 0 30 分 ; 截止: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5 5 日 日 0 10 时 时 0 00 )

 分(北京时间)

 。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

 4 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八、 响应文件递交及 协商谈判 谈判 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中交大厦 7 楼雁江区林业局会议室。

 九、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

  邮

  编:641300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中交大厦 7 楼 联系人:肖代福

 联系电话:13982980318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 3 栋二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8-26920201

  028-26920202 联 系 人:周先生

  孙女士 邮

 编:641300

 2018 年 10 月 9 日

 5 第二章 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 协商谈判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协商谈判情况、报价情况 、 协 商 谈 判 结 果 等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协商谈判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协商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协商谈判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谈判谈判小组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同采购邀请。对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项目要求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答。

 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2 2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6 8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9 本项目澄清、更正发布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天,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可以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满足 3 日),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书面通知供应商)。该变更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供应商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 切后果,均自行负责 。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11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备案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协商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单一来源的采购人是 :见采购邀请 。

 2.2 本次单一来源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成功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7 4. 协商谈判费用

 无论协商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协商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2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协商谈判小组成员。

 6. 联合体协商谈判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协商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协商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协商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协商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

 8 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协商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按照协商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12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9 10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10. .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谈判的重要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协商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视同书面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 不举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由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谈判小组资格性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谈

 10 判:

 13.2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未给定格式的自拟格式。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 (1)协商谈判函; (2)供应商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做出的技术及服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及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 (4)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服务响应偏离表; (6)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若有); (7)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8)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3.3 报价表 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包括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实行不少于二轮报价,第 1 次报价表封装在响应文件内,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谈判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就产品/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价格等协商谈判,第二次以后报价实行现场报价,请供应商准备足够份数的报价表,用于现场报价(第二次以后报价可以只报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次人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 (3)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14. 响应文件的 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协商谈判采购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17.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注:须是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备案和制作的,下同)。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和非唯一理解的文件和材料均可能被视为无效。

 17.4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侧面须骑缝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逐页盖章视同已加盖骑缝章。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12 装订。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7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响应文件的封装: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密封袋为纸质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外层密封袋不得破损,并贴上标有“密封条”字样的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

 18.3响应文件密封:密封袋上应标上“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协商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项目拒绝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协商谈判及评审过程 20.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谈判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3 22. 成交结果

 22.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2.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一份至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同时报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协商谈判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4 28. 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 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谈判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5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格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将集中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给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的自有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6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 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 1次及以上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②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 1 次及以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无 ( 三 )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原件)

 2.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注: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公章(鲜章)。

 18

  第四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 、 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 (一)、项目采购清单

 注:本项目包括处置费、人工费、防护费、检测费等包干处理,不再另计费用。

 二 、商务要求

 1、合同执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天之内完成本项目。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3、付款方式:农药废品装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0%,物品全部处置完后付合同总价的剩余 10%。(具体细则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4、质量等要求:

 (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最终安全处置; (2)供应商须安排危险废物专业操作人员和技术员进行操作转运,由采购人全程监督、指导。

 5、其他要求:合同约定。

  危废类别 品名 数量(KG)

 备注 HW04 农药废物 乙酰甲胺磷 101.3

 敌百虫 524.8

 苦参碱 6

 杀虫双 40.6

 灭幼脲烟雾剂 20.5

 灭幼脲悬浮液 538.72

 袋装农药 2700

 无标识农药 77

 合计

 4008.92

 1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

  协商谈判函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XX”项目(采购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协商谈判。我方授权XXXXXXXX(职务)(姓名)代表我资阳兴众车业有限公司全权处理本项目协商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协商谈判的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20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职务)(姓名)授权XXXXXXXXXXXXXXXXX(职务)(姓名)为我方 “XXXXXXXXXXX(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协商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21

 格式三

 承诺函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2

 格式四

 报价表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单价 (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应为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本表必须装入响应文件,作为第一轮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

 格式五

 分项 报价明细表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项目名称

  分项报价内容

  规格型号/内容描述 计费标准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表格不足、供应商自行增加。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必须装入响应文件,作为第一轮的分项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 格式六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25

 格式七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文件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作 业 人 员

 注明:本表内容若不能满足需要,可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6

 格式八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文件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7

 格式九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应答 偏离及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2.供应商的响应应答同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一致, 可以只在“偏离及影响”栏中填写“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28

 格式十 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及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中列出。但应在 “偏离及影响”栏中填写“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9 格式十一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 我公司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0 格式十二

 最后报价表(第

 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单价 (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特别说明:1.请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少于4份),不应装入响应文件。

 2.本表作为协商谈判时报价的依据,最后(第一轮以后)报价可只填报本表,其各分项按第一轮报价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31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协商谈判办法。

 1.2 协商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协商谈判小组负责。协商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1.3 协商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 协商谈判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协商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协商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审程序

 1 2.1 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协商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32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协商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协商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协商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谈判采购资格。

 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属于禁止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协商谈判保证金的; (3)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要求的。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协商谈判

 2.4.1协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谈判。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协商谈判情况调整协商谈判轮次。

 2.4.2每轮协商谈判开始前,协商谈判小组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协商谈判内容。

 2.4.3 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

 2.4.5 协商谈判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协商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协商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协商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单一

 33 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7 协商谈判完成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出具协商谈判情况记录表,协商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协商谈判内容、协商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 2.5 最后报价。

 2.5.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协商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

 协商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7 2.7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并编写协商谈判情况记录。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协商谈判小组拟出具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谈

 34 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协商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协商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协商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协商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协商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协商谈判小组已经出具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协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单一来源公示情况; (2)协商谈判日期和地点,协商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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