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2020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17873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8 2018 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ZZFCGRG(2018)6015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8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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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 2 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 .......................................................................................................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21 数量和方式 ........................................................................................................................... 21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 目实质性要求 ........................... 27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 29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0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34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55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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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018 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

 LZZFCGRG(2018)6015 二、项目名称: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018 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三、资金 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18 年 8 月 28 日 9:00 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在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七、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www.lzgpc.gov.cn) ) ,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 止后,是否具备谈判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 )的“项目谈判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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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八、 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予 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后参与评审。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做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九、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 10:0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十、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纪念标路胜蓝职业学校旁)

 十一、 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 系 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13183459628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纪念标路胜蓝职业学校旁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00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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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018 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4 谈判文件编号 LZZFCGRG(2018)6015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0 万元;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本项目该包件最高限价,报价将被拒绝。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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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9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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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4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日起 90 个日历日

 16 谈判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2、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 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

 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会开始前 24 小时,对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交易中心将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请供应商注意在网上购买了磋商文件后,会有 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请按网上操作提示缴纳保证金。

  3、投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 10:00 前【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 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7 履约保证金

  1.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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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户

 名:合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江县支行 账

 号:51001637308050897234

 交款时备注: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2018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8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007604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007604

 地址: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纪念标胜蓝职业学校旁)。

 20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88300760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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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5 更正公告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 5000 元的代理费用统一按 5000 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项目开标前状态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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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 .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合江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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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铜芯护套线)。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9【《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0 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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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三、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谈判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7. 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7.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3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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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7.4 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8. 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3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谈判前自动保密,潜在谈判供应商应保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该项目是否存在更正和延期公告等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8.4 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答疑会。

 10.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0.1 供应商谈判时,必须提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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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2 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10.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4 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退还时不计利息。

 10.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0.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以及电子文档(U 盘)一份。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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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3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6.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6.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6.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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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7.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8.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9.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9.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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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9.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成交结果

 2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2.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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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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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 2 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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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八、谈判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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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36.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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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最高限价 备注 2018 年合江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人民币: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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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

 。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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