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落实,为加快“四个大别山”建设、实现XX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总计划、分解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力争市区及罗田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到2018年底,其他地方到2019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举措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

 1.依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学法制度。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完善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围绕我市法治建设总要求,及时完善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201X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制发《XX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水平。

 3.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执法部门星级评定管理,并将其纳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和考评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考评市县乡三级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4.落实政府及其部门“述职述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年初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要听取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述职述法报告。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民主决策,打造科学决策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创优。坚持市县两级政府负责人研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以案说法、学法、用法,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6.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职能,实施立法能力成长工程。在《立法法》和省人大授权范围内制定、审查、修改、论证市政府规章。坚持政府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或提出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充分、权限合法、内容科学、程序完备。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与协调,接受人大的指导。

 7.提高政府制定规章工作水平。以强化立法工作引领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建立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区地方政府立法权合作机制。拓宽政府立法项目来源,深化立法项目前期论证,建立政府立法前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规章对改革和各项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健全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规章调整范围精细化、精准化。推进法规草案的集中草拟,严格控制市政府部门自行草拟法规草案的数量,重要行政管理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8.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有效期、统一发布、统一备案、统一查询的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每5年清理一次。探索推进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度。

 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及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依法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社会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须有维稳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10.完善政府法律顾问“9511”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及较高职业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员中选聘,并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备案。市、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分别不得少于9人、5人、1人、1人。充分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凡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均需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1.全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科学配置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机制,上位政策调整后及时制发政府行政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府部门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切实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厘清市、县政府事权,确定市、县政府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2.探索完善XX白潭湖片区、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和龙感湖管理区行政管理职能改革,按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创建蕲春县蕲州镇、武穴市梅川镇等重点改革扩权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3.围绕各部门主要执法依据和职能工作,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监管场所、执法执纪部门、法学教育单位和相关景区命名一批法治教育基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创建一批法治宣传、文化特色单位、街道(社区)等,引导市民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1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15.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在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库中加入学法用法专项学分制,在总学分中占比不少于10%。组织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本市公务员遴选、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分值不少于总分的20%。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重点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动联调机制。

 17.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力争武穴市、黄梅县小池镇、浠水县散花镇进入全省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方。推动武穴市全国综合执法试点早出经验、早出成果。

 1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学习、资格认证、公示公告、持证监督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特别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健全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19.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特别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20.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明确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21.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执法预警、执法约谈、执法指导等人性化执法制度,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应先下达行政执法提示单或者口头教育进行预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视违法情节轻重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要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不执法扰民。

 2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并公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质量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23.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完善政府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推进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重点完善政府领导主持研究审理复议案件制度、调查听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落实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府领导主持复议案件审查制度。

 25.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工作机制。

 26.规范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务、执法信息公开申请、质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和制度。

 27.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监察机关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步监察范围。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28.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依法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9.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生态环保等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及监督。

 30.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工作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按清单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

 3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管理“三化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内外网信息交互机制,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32.改进政务公开方式。依法公开执法、听证、决定文书等信息。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开放日活动,每年分别开放2次以上。建立和完善执法听证、新闻发布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公众参与、执法文书上网、执法档案查询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XX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细化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三落实”。自201X年起,每年1月底前要提交下一年度细化方案,由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请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于第一季度印发执行。市、县两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装备保障。市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应设立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大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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