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商务平台建设策划实施方案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此文档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

  目 录

 一、概述-------------------------------------------------------------------3

 二、-------------------------------------------------4

  以天猫为例入驻入驻B2C第三方电商平台要求和细则---------4

 三、平台分析-------------------------------------------------

 四、-------------------------------------------10

 平台结构、栏目及内容-------------------------------------------

 六、总结-------------------------------------------------------------------13

 

 一、概述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贸易与先进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贸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在全球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医药行业是世界公认的适宜发展电子商务的行业。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发布了专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在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网上药品交易的合法化给企业营销打开了新的市场通路。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的重视与推广,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的医药企业增加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商机。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将会是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

 本文在介绍了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现状、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对我国可选的三种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对医药行业市场的影响,并且采用SWOT分析法,对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民生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即以市场机制为纽带、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运用电子商务手段整合医药行业资源建立覆盖全国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络,为医药产业链优化带来长期的价值,同时提出能持久、更好维系产业链关系的一系列实施具体意见。

 药品电商平台要求

 2016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医药电商平台的管制出现明显松绑迹象,为了使医药及互联网企业能够清楚对比法律修改的区别,我们特意整理了当前医药电商平台的资质要求和申请程序,通过此与新规定的对比,相关企业或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据以推测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并预测未来可能的市场走向。

 医药企业(连锁)B2C垂直电商平台 所需资质(详细内容见附页)

 1.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GSP证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中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申请材料严谨,并且要求也很繁琐,同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要求的事项也特别复杂,一般特别是对没有互联网从事经验的企业而言,是非常难的。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 B2B 模式(企业间交易)或 B2C 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往往会形成相对封闭的“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

 反而依托于成熟的医药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等经营活动却会轻松不少,而且也能迅速的占有互联网市场份额。

 医药企业入驻B2C第三方电商平台

 医药企业入驻一号店、天猫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从事医药商品销售时,应参考“医药企业设立B2C垂直电商平台”所具备的资质,并按照所入驻电商平台的规则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办理有关手续。下面以医药企业入驻天猫商城为例介绍有关入驻程序。

 (一)天猫商城允许经营医药项目类别

 保健品及医药 传统滋补品 保健品/膳食营养补充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 医疗服务 (二)天猫商城医药项目所需资质(依据《天猫2016年度招商资质细则》)(以保健品、医药和医疗服务为例)

 1.经营“保健品及医药”一级类目商家所需资质: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GSP认证证书;

 (5)食品流通许可证;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需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7)ICP备案信息展示。

 2.医疗服务(邀请入驻)二级类目商家所需资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

 (2)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邀请入驻)

 三、药品电商平台SWOT分析及现状

 优势

 ①公开性 作为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凸显信息集散功能,通过众多来自不同地区参与者的公开发布信息和集中交易, 减少中间环节, 降低购销成本, 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对政府部门、客户等方面公开,使药品购销阳光化。

 ②公平性 在线自主采购、自由竞价交易,使大小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透明交易,从而为买方企业提供更稳定的货源保障、更低价格的货品供应信息,为卖方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劣势

 ①市场覆盖面尚小 尚未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第三方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行业分散的“点”尚未联结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国的医药交易网络,同时国内医药电商发展缓慢,规模不足药品零售市场的1%,根本原因在于占比国内药品整体销售额70~80%的处方药,一直受到传统医院的保持。

 ②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市场需求日渐增长 新医改实施,使医药行业进入微利时代,低成本、快捷、安全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各级政府、医药企业的青睐,纷纷积极投身到自身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中,但是要建立具备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的电子商务平台,软硬件投入、开发预算需要人民币 800—1000 万元,并且每年电子商务人员以及维护费也在 300 万以上,为避免消耗政府或企业大量资金重复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为普及医药电子商务帮助企业节约流通成本,功能强大、技术拓展性强、 市场基础雄厚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有机会成为搭建“政府--企业--消费者” 的互动平台。各级政府和医药企业选择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既节约成本,又能无风险的地享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量信息资源和交易服务。

 威胁

 ①外资企业涉足医药第三方电子商务领域 随着我国对医药分销服务开放, 外资已经开始摸索性地进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

 这些有着相对成熟治理经验和雄厚资金后盾的外资企业将进入电子商务、物流、在 线支付等领域,这其中也包括在我国刚刚起步的医药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因此国 内现有的平台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更要面临新的竞争压力。

 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 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 边沿化的法律题目作出了规定,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题目,如电子交 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有关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题目,却涉及很少。因此, 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规范的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 律秩序。保障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良好运作。

 综上所述,通过 SWOT 分析,得出医药电子商务网当务之急应该选择发展性战略: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和医药行业市场管理机制来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强化渠道拓展、维护与管理。以渠道控制打造医药电子商务网核心竞争力。要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和质量,促进用户的网络成交率提升,以引导成交的撮合交易、 渠道推广、 增值服务等来扩大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有偿服务机会、 提升在行业内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品牌和影响力;总体目标是为医药产业链优化带来长期的价值,并不断提供能持久、更好维系产业链关系的服务产品。

 现状

 目前,国内的医药电商有两股势力正相互对峙,一是由阿里巴巴、1号店领衔的平台电商;一是由九州通、一心堂拥有实体线下药店的医药企业。两大派系各有优势,对抗起来难免会血花四溅。首先,阿里巴巴、1号店等传统电商最大优势就是品牌效应和巨大的流量,他们深谙中国电商领域的规则和潜规则。预计,医药电商的第一批消费者应该不是现在最能吃药的老年人,而是担心父母身体的年轻人,他们无疑会更青睐阿里巴巴这样的传统电商。除了隐性的品牌效应之外,传统电商另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是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这恰恰是普通药店销售最大的瓶颈,一旦阿里巴巴、1号店这样的巨头能踏实地做医药电商,绝对是中国百姓的福音。

 传统药店开设的官网销售是另一个股准备角逐医药电商的势力,显然,他们在品牌效应、流量以及整合能力上都有着先天不足,但这些传统的线下药店也握有放手一搏的筹码,那就是“医药仓储物流”方面的专业优势。我认为,未来国内医药电商应该不是谁干掉谁,而是相互取长补短一家亲。最终的局面应该是由阿里巴巴等传统电商为主导,收购具有相关资质的传统药店,从而把品牌、流量和专业的优势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四、我公司的电商平台定位

 首先,以目前我公司的产品而言,有竞争力的OTC产品目前就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其他OTC产品可替代性太大并且价格也不具备竞争性。

 其次,自我组建电商平台不适合目前我公司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费用、用人等各个方面无法短时期的满足,还是以入驻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最好。

 最后,我认为,目前,我公司电商平台应该以辅助学术推广、学术论文以及学术活动等项目,具有实操经验后,并通过学术推广、学术论文等活动(例如:中国妇产科在线),将我们的平台先推出去获取知名度并逐渐的由互联网、专家、学术会议等方式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以学术带动电商平台,在以电商平台服务于学术,两者兼备,共同发展。

 五、平台结构、栏目及内容

 (一)平台(网站、微信平台、公众号)结构

  根据该网站(网站、微信平台、公众号)面向服务的对向不同,将网站从结构分为三个部分:

 面向公众的部分;

 二、面向企业的部分;

 三、面向平台运营管理的部分,成为协调运作的一个整体。

  1、会员系统管理:通过会员管理系统,管理各部分人员,使各尽其责,各取所需,协调工作。

  2、信息发布系统:在信息量很大、更新繁琐的时候,使用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快捷。信息名称及其所对应的信息都在数据库中保存,方便用户查询。信息发布系统可以使信息管理员方便快捷的对信息进行分类、添加、修改、删除、图片编辑等工作,信息的添加、标题、介绍、图片等内容将自动生成页面。

  3、信息反馈系统:客户信息反馈系统用来收集浏览者的一些意见或建议,本系统不同于bbs论坛或留言版,客户所反馈的意见、问题等,均只能由本网站管理人员通过数据库后台介面看到,同样,网站管理者所回馈的信息也只能由单个的浏览都获取,方便了本网站与浏览者间的沟通,也避免了公开讨论系统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网民在线调查系统:在线投票调查系统,客户调查是企业实施市场策略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开展行业问卷调查,可以迅速地了解社会不同层次、了解行业的人员需求,客观的收集需信息,调整营销策略,满足不同的需求。

 (二)、平台(网站)栏目及内容

  1、网站首页:首页是平台(网站)的门面,也是网站的表现重点,该门户的设计采取门户式风格,将网站中的重点内空及特别说明内容在该面通过图标、说明框等做特别宣传链接,以实现多头的导航、多处进入的目的,方便浏览者快捷的找到有关信息。

  2、网站栏目:药品资讯、产品展示区、行业展会、招商联盟、行业圈子、期刊杂志、人才招聘、品牌推荐等。

  3、栏目内容:

  1)药品资讯:提供医药行业资讯服务,了解行业前沿最新动态及行业新闻。可以适当给资讯分类,针对用户不同需求及行业分类,为资讯创建子频道或者相关专题。

  2)产品展示区:提供医药行业产品展示区,产品图片需要美化、需要大、展示区需要分类清晰,利于用户查找,相关产品推荐功能、参数及用户评价功能。产品展示区的产品统一为官方发布或者认证企业发布相关产品(需审核、优化产品之后上线,利于用户体验,以免产品杂乱,不利于长期发展);其次可以添加优秀产品专题展示区,展示最新、最好的优秀产品,开设产品展示区,利于用户了解详细产品内容,丰富用户产品线。

  3)展会:医药行业展会展示,通过行业展会,提升行业品牌知名度、促进行业发展,带动医药行业发展。通过展示展会内容,展示医药行业产品及医药最新研发产品,促进用户的关注度,带动网站的价值链。

  4)招商联盟:行业中企业招商联盟,现阶段很多医药行业还未实现互联网交易模式,更多的是通过线下的人脉来实现联盟合作。如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展开联盟招商平台,实现广泛、快捷、简单的方式,避开地域、时间、空间上的壁垒,实现电商交易平台。招商联盟的实现及运作方式可以通过企业认证,发展联盟合作信息及产品供求信息,这里需要对信息展示的方式、信息分析及获取方式作合理的设计。

  5)行业圈子:通过行业圈子,实现行业人士的交流、分享、讨论、交友。聚合行业圈子带动行业发展,拓展行业人脉及交流方式。

  7)品牌推荐:优秀行业品牌展示区,再细分就是网站的企业平台展示

 第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第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3)申请资料

 第一,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

 第二,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第四,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第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七,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第八,仪器设备汇总表;

 第九,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第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4)申请流程

 第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第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第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第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第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第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4)申请流程

 第一,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第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合格的换发证书。审查不合格以及认证证书期满但未重新申请认证的,应收回或撤销原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2)申请条件

 第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或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第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三,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3)申请资料

 第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第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略〕);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略〕);

 第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表4〔略〕);

 第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略〕);

 第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第九,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第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4)申请流程

 第一,药品经营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第二,对认证申请的初审,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

 第三,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

 第四,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通知初审部门和企业的同时,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转送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

 第五,认证机构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六,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有关情况,认证机构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向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说明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两类。

 (2)申请条件

 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条件: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资料

 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资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第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资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请流程

 第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申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材料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处理:

 第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结束

 电商商务平台建设策划实施方案

 电商商务平台建设策划实施方案

 21

推荐访问:供销电商电子商务平台 实施方案 商务平台 策划
上一篇:中考满分作文共合集
下一篇: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