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纯干货35条罪数形态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1、判断就是一罪还就是数罪得最直接得切入点就是犯罪行为得个数,毕竟,行为得个数直接决定了罪名得个数与受侵害法益得个数,具体言之:(1)只实施一行为得,原则上只能定一罪;(2)实施数个不同得行为得,原则上应认定为数罪;(3)实施数个相同得行为得,只能认定为一罪。

  2、实质得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三种类型.其之所以叫“实质得一罪",根本原因在于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其本来就就是一罪,但容易被当成数罪处理(例如想象竞合犯,由于其触犯了数个罪名,容易被误认为就是数罪)。

  3、处断得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与吸收犯三种类型。其之所以叫“处断得一罪”,就是因为原本实施了数个行为,其本来就是数罪,但最终只按一罪来处理。当然,牵连犯在很多时候会实行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择一重处理。但唯一得一个例外就是以欺骗得方式骗取了超过已缴纳得税款数额得行为,此时,应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可参见2005/2/10,2002/2/5。

  5、结果加重犯要求具有法定性,换言之,即使结果再严重,但如果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也不得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而且,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得态度基本上就是过失,但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得情况下,则可以就是故意.即,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

 人反抗而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得,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6、被害人自杀,由于与犯罪人得行为缺乏直接必然得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被评价为犯罪人“…致人死亡”得结果加重犯。但有两个例外,即虐待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换言之,上述两个罪得被害人如果自杀,应评价为犯罪人“虐待致人死亡”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得结果加重犯。

  7、绑架罪能包容两个罪名,分别就是:(1)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绑架罪不能包容得也就是两个罪名,分别就是:(1)故意伤害罪;(2)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能包容得前两个罪名,最终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且处死刑,对于不能包容得后两个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

  8、能包容灭口杀人行为得,只有绑架罪一罪(处死刑)。因此,强奸、抢劫等犯罪之后灭口得,一律实行数罪并罚。

  9、拐卖妇女罪能包容五个罪名,分别就是:(1)非法拘禁罪;(2)强奸罪;(3)引诱、强迫卖淫罪;(4)过失致人重伤罪;(5)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不能包容三个罪名,分别就是:(1)故意伤害罪;(2)故意杀人罪;(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0、组织她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她人偷越国(边)境能包容三个罪名,分别就是:(1)妨害公务罪(仅限于轻伤以下);(2)过失致人重伤罪;(3)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不能包容四个罪名,分别就是:(1)故意伤害罪;(2)故意杀人罪;(3)强奸罪;

 (4)拐卖妇女、儿童罪。

  11、能包容妨害公务罪(轻伤以下)得只有三个罪名,分别就是:(1)组织她人偷越国(边)境罪;(2)运送她人偷越国(边)境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就是,如果在实施上述三个犯罪得过程中,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得,依然要以上述三个罪名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12、抢劫罪能包容四个罪名,分别就是:(1)过失致人重伤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伤害罪;(4)故意杀人罪。但就是,抢劫罪不能包容灭口杀人行为,如上所述,抢劫之后灭口杀人得,应实行数罪并罚.因为,只有绑架罪才能包容灭口杀人行为(处死刑)。

  13、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能包容强奸罪。具体就是指:在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由于妇女不服从,强奸该妇女,让妇女“加入到卖淫行列”中来。此时,才能包容强奸罪。反之,如果强奸后另起犯意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得,依然要实行数罪并罚。

  14、只有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得”妇女、儿童得,才能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得妇女、儿童罪(请注意:该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如果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得就是“被拐卖得”妇女、儿童得,应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得共犯。可参见 2002/2/46。

  15、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得,只能成立非法拘禁罪得结果加重犯,但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

 死亡得,则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6、犯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得,不但要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并从中窃取财物得,不但要转化为盗窃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18、挪用特定款物罪,就是指将特定款物挪给单位使用,但如果将特定款物挪给个人使用得,则应转化为挪用公款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1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得人员,即使免费向走私、贩卖毒品得犯罪分子提供上述药品得,也应转化为走私、贩卖毒品罪.但如果其向吸食、注射毒品得人提供上述药品得,只有以牟利为目得得,才能转化为走私、贩卖毒品罪。

  20、组织卖淫罪能包容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1、在卖淫类犯罪中,存在着两个容易发生混淆得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请注意二者之间得细微差别。具体言之:(1)既引诱幼女卖淫,又引诱妇女卖淫得,应实行数罪并罚;(2)既引诱幼女卖淫,又容留该幼女卖淫得,也应实行数罪并罚;(3)既引诱妇女卖淫,又容留该妇女卖淫得,则只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一罪.可参见2011/2/56之 A 选项。

  22、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盗窃其中得文物得,仍成立盗掘

 古墓葬罪一罪,此时得盗窃罪(盗窃文物得行为成立盗窃罪)被包容。但如果之后又走私该文物、故意或过失损毁该文物得,仍应实行数罪并罚.可参见 2010/2/63。

  23、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儿童之后,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等行为得,应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按照被收买得妇女得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对被收买得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得,则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儿童罪得刑事责任.请注意:(1)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妇女只有一个条件,对儿童则有两个条件。意即,即使虐待了妇女,但只要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得,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虐待了儿童,即使不阻碍对儿童进行解救得,也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2)就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3)这里仅仅就是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儿童罪”得刑事责任,而对于其她犯罪,该怎么追究还怎么追究;(4)“不追究刑事责任”得意思就是不定犯罪,而非定罪但免除处罚。

  24、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得,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一罪(因为拐卖妇女罪可以包容强奸、非法拘禁行为)。但就是,行为人在收买被拐卖得妇女之后,如果实施了故意伤害、侮辱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得,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拐卖妇女罪不能包容故意伤害、侮辱行为).

 2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或者在该组织中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得,就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得牵连犯,此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6、制造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保险事故之后,又进行虚假理赔得,成立上述罪名与保险诈骗罪得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得行为之间得牵连),此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7、在同一宗货币得情况下:(1)伪造货币后又出售、运输、使用该货币得,只成立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2)购买假币后又使用该假币得,只成立购买假币罪一罪,从重处罚;(3)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该假币得,应实行数罪并罚;(4)购买假币后又出售、运输该假币得,只成立一罪,即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一罪(选择性罪名)。

  28、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得区别在于前者只具有暂时使用得意图,还想归还公款,而后者则具有永久占有得意图。因此,挪用公款罪在符合如下两种情形之一时,应转化为贪污罪:(1)有能力退还而绝不退还得;(2)携带所挪用得公款潜逃得.针对后种情形,请注意:只针对所潜逃得部分成立贪污罪,未被携带得部分,依然成立挪用公款罪。例如,挪用 100万公款后,只携带 80万潜逃,此时,贪污罪 80万,挪用公款罪20 万,且应实行数罪并罚。

  29、事后不可罚行为,又称不可罚得事后行为,就是指在状态犯得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得结果得行为.其之所以不可罚,

 根本原因在于事后得行为没有侵犯新得、独立得法益.例如,盗窃汽车之后得毁坏行为、盗窃之后得销赃行为.

  ZZZZ30、一般认为,只有具有类型化得手段与目得、原因与结果得关系时,才存在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牵连犯。典型例子就是,以伪造公文得方法(手段行为)骗取公私财物(目得行为),盗窃财物(原因行为)之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结果行为).但如果为了抢劫而盗窃枪支、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盗窃军车,则不能成立牵连犯,因为这不就是具有类型化得牵连关系。对这两种情况,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31、赌博罪与非法行医罪,就是仅有得两个惯犯(职业犯)。只有以赌博或非法行医为业,以赌博收入或非法行医收入为自己得主要收入来源得,才能成立上述两个罪名。偶尔得打牌、偶尔得给她人瞧病,都不能成立赌博罪与非法行医罪。当然,在后种情形下,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得,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32、走私武器、弹药得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由于刑法将走私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所以,凡就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罪得构成要件得,不再认定为非法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但就是,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得,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实行数罪并罚。可参见 2011/2/11 之 C 选项。

  33、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得相似之处在于:(1)都只实施了

 一行为;(2)都触犯了数个法条;(3)都就是一罪而非数罪。但二者得区别更为明显,主要就是:(1)法条竞合得数个法条之间原本就存在着联系,就是一种“静态得竞合”,而想象竞合得数个法条之间,只有因特定得犯罪行为才能发生联系,就是一种“动态得竞合”;(2)法条竞合得一行为只侵犯了一种法益,而想象竞合得一行为则侵犯了数种不同得法益;(3)对法条竞合得处断,原则上应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得原则,例外采取重法优于轻法得原则,而对想象竞合得处断,原则上应采取择一重原则,例外采取数罪并罚得原则。

  34、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儿童后又出卖得,应转化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其实就是先后实施了拐卖与收买两个行为,理应实行数罪并罚,但刑法将这两个行为拟制为一个罪,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

  35、当受贿罪与其她罪名发生牵连时,有两个规律一定要牢记:(1)只有与刑法第399 条得四个罪名(即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发生牵连时,才能择一重处理,其她情形一律实行数罪并罚;(2)但有唯一得一个例外,即当受贿罪与刑法第 229 条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发生牵连时,此时既不择一重,也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就是只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但此时应以该罪名实行加重处罚,即从“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加重至“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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