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归教育法律归法律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教育的归教育 法律的归法律 2013.11.13 10:04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熊丙奇

 日前,广州一所学校发生悲剧:一位母亲带着一对儿女从教学楼上跳下,造成 9岁儿子身亡,母女重伤。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评论,“当家长向教师讨公道找不到出口时,出现过激行为不难理解。”在笔者看来,这类评论不理性,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家校冲突与矛盾,让过激行为“合理化”。

  家长及学生因权利受损,或者认为权利受损,完全有权讨公道,但是讨公道的手段必须合法,且不宜采取过激的方式。通过把问题闹大来解决问题,其结果只能是既对自身造成伤害,也对学校和教师造成伤害。

  拿母亲带孩子跳楼事件来说,据媒体报道,起因是一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儿子小云在学校和同学玩跳绳,右眼被正在晃动的跳绳打到后受重伤。此事妥当的处理方式是,学校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家长发起诉讼或提请教育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划分责任范围,该学校赔偿的,学校再进行赔偿。据报道,校方称“已经进入意外保险理赔阶段”,这表明学校至少在按正常程序处理。

  认为既然孩子是在学校受伤,就应该学校负全责,实际上是把学校当作“无限责任”主体。按照这一逻辑,很多本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都可能担心出现意外承担赔偿,而不愿意开展了。近年来,许多学校的春秋游取消了,运动会也取消了,教育教学活动变得越来越畸形,就是此类逻辑蔓延的后果。

  更荒唐的是,学校和教师不是同一个概念,有的家长或学生面对意外伤害问题,总是先拿在场的教师撒气。实际上,校园里发生违法、伤害事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学校、教师、学生均是调查对象。如果教师违反学校办学规范、师德规范,侵犯学生权益,则应该由教育部门、学校启动行政程序,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教师责任。如果不经过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就直接向教师“讨公道”、要赔偿,很难弄清是非曲直。最后,一激动就容易变成用拳头解决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家长哪懂得这么多,学校和老师还不是一个鼻孔出气?如果持有这种观念,那么,也就不能指责教师没有公民素养了——这种观点,就不是从公民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来分析问题。理性的解决途径是,教育部门应让家长知晓合法的解决途径,同时监督学校按照合法的程序公开、透明处理侵权事件。

  概而言之,学校的治理和家校矛盾的处理,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原则。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不能纠缠不清。社会舆论也应该为倡导依法治校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而不是“搅混水”,否则难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当前,只有建立健全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家长和教师的权利才会得到真正的重视,而不是两者都感觉自己是“弱者”。只有清理界定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也才会有学校的规范办学。如若不然,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界限模糊,将严重影响学校的健康发展,异化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最终受伤害的是教育整体。

  (作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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