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0年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XX区2020年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和幼托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有效地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的发生。为确保监测工作规范、统一,特制定2020年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一、 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区医疗环境、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手等项目的消毒质量,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在院内暴发流行提供依据;
评价我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状况,发布薄弱环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消毒监测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二)掌握我区托幼机构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消毒工作质量,以降低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三、 引用标准及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 15981-1995)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与标准》(GB 50333-201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 0598-2015)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
四、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与要求:
1.各类环境空气: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2.物体表面: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3.医务人员手: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卫生手和外科手进行消毒质量监测。

4.医疗器材:重点监测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手术器械、牙科手机、腹腔镜、活检钳等)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等),兼顾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的监测。

5.使用中消毒剂:重点监测侵入性操作多的科室。

6.血液透析液及透析用水。

7.紫外线灯辐射照度。

8.医院污水。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1。

五、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和要求:
1.空气:教室、午休室及活动室静态或动态环境空气。

2.环境物体表面:课桌椅、床围栏、玩具、卫生洁具、毛巾、水龙头等表面。

3.手: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使用中消毒液:浸泡体温表、便器等消毒液。

5.紫外线灯辐射照度:托幼机构内卫生消毒使用的紫外线灯。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2。

六、监测方式和频次 根据上级实施方案要求,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测,不提前通知被监测单位。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监测2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监测1次,其中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市妇幼保健院、XX骨科医院、XX医院、XX手足医院、XX医院、XX医院消毒质量由XX市疾控中心监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机构总数的30%。抽查辖区托幼机构开展消毒监测工作,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托幼机构总数的20%。

七、工作报表及总结 全区监测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后及时通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区卫健委和区教育局,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给市疾控中心。

  附表:1.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2.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附表1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监测物品 监测指标 采样、检验方法及评价标准 采样数量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空气 细菌菌痢总数 GB50333-2013 GB15982-2012 1-2个房间 2-4个房间 物体表面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3-6份 5-10份 医务人员手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3-6份 5-10份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无菌试验 GB15982-2012 1-2份 2-4份 中毒危险性医疗器材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WS 507-2016 1-2份 2-4份 使用中消毒液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1-3份 3-5份 透析液与透析用水 细菌菌落总数 YY0572-2015 YY0598-2015 ≤1份 2-5份 紫外线灯 辐照强度 GB15982-2012 1-5支 5-10支 医院污水 粪大肠菌群、沙门菌、志贺菌 GB18466-2005 ≤1份 1份 附表2  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监测物品 监测指标 采样、检验方法 评价标准 采样数量 空气 细菌菌落总数(CFU/皿·5min)
GB15982-2012 静态≤4 CFU/皿·5min 动态≤16 CFU/皿·5min   1-2间 环境物体表面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2-4份 工作人员手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2-4份   使用中消毒液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1-2份 紫外线灯 辐照强度 GB15982-2012 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uw/ cm2 ≥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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