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 ××× 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惩防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县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到×××年,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明显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 ( 一) ) 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和考核评估,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注重破除“圈子文化”。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宣传部等协办)

 ( ( 二) ) 深入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和县委县政府×× 条实施办法精神

 2.坚持不懈抓好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规定精神的落实。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协办)

 ( ( 三) )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

  和服务群众、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等制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县委组织部牵头, ,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协办)

 4.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在进一步巩固正风肃纪成果上,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即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一把手不正确行使权力、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办事公开透明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对“四风”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目标督查办、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局等协办)

 (四)严明党的纪律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八不准”和“七要七不准”规定,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开展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协办)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6.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腐败的有力手段。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济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三资”的案件;严肃查办“一把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部门干部吃拿卡要,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案件;严肃查办私设“小金库”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协办)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来选拔干部。坚持

  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抓住典型案件从重从严处理。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 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协办)

 ( ( 三) ) 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8.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逐步建立纪检监察和财政、 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 ,推动建立严格公开的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藏区稳定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和阳光政务工作。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扶贫移民局等协办)

 ( ( 四) ) 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9.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注重在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纠风治乱、专项督查等方面发现案件线索,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

  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违纪线索主动发现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实名举报的快速处理,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办结、回复制度,制定《×××县信访举报署实名奖励办法》。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机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同,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群众工作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协办)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 ( 一) ) 推进党风廉政教育

 10.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分层分类施教。坚持把廉洁从政、安全从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培训的必学课程。坚持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把手”每年至少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现场教育。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协办)

 11.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案发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审判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教育的针对

  性和感染力。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协办)

 1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县优秀廉政文化资源,将廉洁观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八进”工程,培育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品牌。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农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公司、县旅游局、县妇联等协办)

 13.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开辟反腐倡廉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等协办)

 ( ( 二) ) 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14.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因公出差管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试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外事办、县接待办、县法制办等 协办)

  15.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相关制度的审议审核、及时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法规制度的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法制办等协办)

 ( ( 三) )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常委分工负责制等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全面推行各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县委提交述廉报告。逐步推行县级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工作。健全县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探索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和廉政风险提醒试点。推进县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大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群众工作局、县审计局等协办)

 17.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县人大办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协办)

 18.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作用,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逐步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

 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19.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完善基层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县委统战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协办、县委群众工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等协办)

 20.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廉政网》、《×××》等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等协办)

 21.实施积极预防腐败战略。按照省、市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为重点,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国有企

  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协办)

 ( ( 四) ) 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继续精简和下放审批权限,继续搭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完善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

 (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等协办)

 2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等协办)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建立完善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对选人用人的过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等协办)

  25.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司法廉洁公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追究机

  制。

 (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协办)

  26.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

 (县政府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 局、县国资公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协办)

 27.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监管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等协办)

 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 ( ( 一) )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28.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承担起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的承担惩治方面的职责。

 (县委办牵头,县纪委等协办)

 29.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

  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

 (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 委组织部等协办)

 (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30.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探索完善派驻纪检机构设置,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反腐倡廉重大作用,推行年度一份分析报告、一份建议书、一次廉政谈话、一次征求意见的“四个一”制度,推进派驻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建立派驻工作统筹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协办)

 31.建立巡察制度。整合力量,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察监督,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巡察监督,对社会、群众针对部门和行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监督。突出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加强成果运用,健全巡察整改督办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目标督查办等协办)

 32.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以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加强纪委对

  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协办)

 33.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协办)

 3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项承诺”。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一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深化“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活动,坚持“每月我讲我业务”、“定期盘点”等制度,开展“岗位练兵、科技强兵”活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训什么”的要求,推行跟案学习、上挂锻炼、分类指导、因岗施教等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

 ( ( 三) ) 增强工作合力

 35.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

  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综合效果。预防腐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惩防体系建设其他牵头及协办单位协办)

 ( ( 四) ) 狠抓任务落实

 36.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要严格目标管理,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根据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实施项目化推进、台帐式管理,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协办)

 (五)实施社会评价

 37.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利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强化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加大考核结果运用

  力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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