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保障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临安区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保障房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国兴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 国环评证乙字第 2049 号 2017 年 年 10 月

 目 目

 录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 ........................................................... 8 3 .环境质量状况 ......................................................................................................... 18 4 .评价适用标准 ......................................................................................................... 21 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5 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34 7 .环境影响分析 ......................................................................................................... 35 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44 9 .结论与建议 ............................................................................................................. 46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建设项目周围概况及噪声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5: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 1、环评确认书 2、法人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真实性承诺书 5、营业执照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表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临安区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保障房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国兴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麻成林 联系人 阮凯 通讯地址 临安区锦城街道国联大厦 1(1 幢 501)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399 建设地点 临安区锦北街道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用地面积 (平方米)

 67431 绿化率 30% 总投资 (万元)

 77212.9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23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6% 评价经费 (万元)

 / 建成日期 2019.5 1.1 项目由来 及特点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

 项目总用地面积 6743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0609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54416 平方米(住宅 143900 平方米,幼儿园 3516 平方米,会所 11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674 平方米。总户数 1194 户。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4.1.2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8 号)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5】8 号)中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规划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

 饮场所。因此,项目北侧设置商业用房投产后不得引入餐饮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 44 号,2017.9.1)确定本项目为“三十六房地产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中的“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06090 平方米,因此对照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编制级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浙江国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2018.1.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1.2.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 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国务院国发[2011]35 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 (3)国务院国发[2011]42 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1.12.15; (4)国务院国办发[2010]33 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5.11;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9.1); (6)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7)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8)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9)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2.3 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号,2014.3.13); (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2014.3.13); (3)《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2010.7.1);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9); (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30 修正); (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 修正); (7)《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 修正);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 号,2015.6.29); (9)《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2011.12.23); (10)《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2009.10.29); (1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 号,2014.4.30); (1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15)【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 号); (16)《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5】8 号; (17)《临安区环境功能区划》,2015.10。

 1.2.4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保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保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保部;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4; (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环境保护部; (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国家环保部。

 1.3 项目内容及规模 1.3.1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临安区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保障房项目。

 建设项目: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国兴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东面为保通驾校;南面为溪水北路,隔路为马溪;西面为白泥路,隔路为姜家头村;北面为马溪路,隔路为姜家头村。

 总 投 资:77212.9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住宅、幼儿园、会所、商业及配套公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等)及地下室等。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6743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0609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54416 平方米(住宅 143900 平方米,幼儿园 3516 平方米,会所

 11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1674 平方米。总户数 1194 户。

 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及功能布置如下表所示。

 表 表 1.3-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总用地面积 m 2

 67431 2 总建筑面积 m 2

 206090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m 2

 154416 其中 住宅 m 2

 143900 综合配套 m 2

 4000 幼儿园 m 2

 3516 会所 m 2

 1150

 配套用房 m 2

 1850 地下建筑面积 m 2

 51674 4 容积率 - 2.29 5 建筑密度 % 30 6 绿地率 % 30 7 机动车停车位 个 1478 7.1 地上停车位 个 84 7.2 地下停车位 个 1394 8 总户数 户 1194 项目各个单元的功能及高度见表 1.3-2。

 表 表 1.3-2 各单元功能及高度 编号 单元楼编号 层数 高度 功能 1 1# 11F

 33.4m 住宅 2 2# 9F

 27.6m 住宅 3 3# 18F

 53.7m 住宅 4 4# 11F

 33.4m 住宅 5 5# 11F

 34.4m/26F 77.9m 住宅 6 6# 18F

 53.7m 住宅 7 7# 11F

 33.4m 住宅 8 8# 11F

 34.4m/26F 77.9m 住宅 9 9# 11F

 34.4m/26F 779m 住宅 10 10# 18F

 54.7m 住宅,一层局部物业用房和商业 11 11# 11F

 33.4m 住宅,一层局部物业用房和商业 12 12# 10F

 31.5m 住宅,一层局部物业用房和商业 13 13# 11F

 32.5m 住宅,一层局部物业用房和商业 14 14# 18F

 54.7m 住宅 15 15# 幼儿园 住宅 注:商业主要包含超市等,不得设置餐饮。

 表 表 1.3-3

 项目地下 车库 出入口分布情况表

 出入口位置 最近住宅楼 坡道边线距住户距离 6#和 10#中间 ?# 约 5.6m 11#和 12#中间 11# 约 3.4m 13#和 14#中间 14# 约 2.8m 表 表 1.3-4

 其他公用工程 分布情况表 库(房)名称 位置 设备类型 生活水泵房 地下一层 供水设备、排水泵 消防水泵房 地下一层 自动喷淋泵、消火栓泵 消防水池 地下一层 / 地下车库 地下室 1394 个泊车位 变电所 项目北面 / 地面停车位 小区地面分散布置 84 个泊车位 空调室外机 分别置于各住宅楼设备平台 /

 表 表 1.3-6

 地下停车库排 气 筒设置情况 编号 排气筒位置 高度/m 数量/个 1 1#楼 33.4 1 2 6#楼 53.7 1 3 5#楼 77.9 1 4 8#楼 77.9 1 合计 4 1.4 公用工程 (1)供电 本项目于地下车库设置变配电室一处。

 (2)给水 项目拟从基地西面及北面的市政管网各引入一根 DN150 给水管,并在基地内形成环网供水,供本地块消防、生活用水。供水方式:根据地块周边市政供水状况及供水压力,室内给水系统分为四个区,其中-1F~4F 为直供区,由市政直供,5F~11F 为低区,12F~18F 为高区,高、低区分别由设置在地下室生活水泵房的变频水泵加压供水。

 (3)排水 排水体制: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采用废污合流制。空调凝结水排入雨

 水系统;阳台水单独系统,排入生活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废水管网。

 室内±0.00 米以上采用重力流排出;地下室、消防电梯基坑、水泵房集水坑废水排入集水井,地下层分别用潜水泵提升至室外窨井。

 卫生间采用双立管排水,设专用通气立管系统。

 (4)天然气 本项目地块天然气管网已铺设到位,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由市政燃气公司提供。

 1.5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目前为闲置空地,且本项目所在地原为农田,土壤环境较好,无需进行土壤修复,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

 1.6 项目原有土地分析

  项目的建设用地目前现状为空地,根据现在实地踏勘和临安区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的预审意见(临土资预【2017】047 号),地块内不涉及居民拆迁,地块内无土壤污染,也无矿产资源压覆。根据临安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 7),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相关规划情况

 自然环境简况 况(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

 2.1 地理、地形、地貌 2.1.1 项目 地理位置 临安区位于东经 118°51′~119°52′,北纬 29°56′~30°23′,地处浙江省西北部,天目山系南麓,与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安吉和安徽省的歙县、绩溪、宁国等八县(市)接壤。市域东西长 100 余 km,南北宽 50 余 km,总面积 3126.8km 2 ,是浙江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县级市。

 锦北街道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东部,东接青山湖街道、板桥镇,南依锦城街道,西与玲珑街道、太湖源镇接壤,北临高虹镇、青山湖街道。区域面积 81.54 平方公里,辖金马、上东、龙马、泥川、民主、潘山、大罗、集贤、新联、东湖、平山、回龙等 12 个行政村,马溪、竹林、西墅 3 个居委会,西墅、马溪 2 个社区。

 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东面为保通驾校;南面为溪水北路,隔路为马溪;西面为白泥路,隔路为姜家头村;北面为马溪路,隔路为姜家头村。具体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见附图 1 和附图 2。建设项目四周环境现状情况见表 2.1-1。

 表 表 2.1-1 建设项目周围环 境现状概况 方位 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 锦北街道,保通驾校西侧地块 东面 保通驾校 南面 溪水北路,隔路 20 米为马溪 西面 白泥路,隔路 35 米为姜家头村 北面 马溪路,隔路 50 米为姜家头村 2.1.2 气候特征 临安区位于杭州市西面,属中纬度北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远离海洋,境内山峦重叠,夏炎多雨,冬冷少雨,春秋多雷暴雨,具有山区气候特点。夏季盛行 SW 风,冬季多为 WSW 风。5~6 月为黄梅天,7~10 月为台风期。临安区历年气象统计资料汇总见表 2.1-2,相应风玫瑰见图 2.1-1;历年主要气象要素汇总见下表。

 表 表 2.1-2 临安区历年气象统计资料汇总一览表(单位:风速 m/s 、频率% )

 风向 N NNE NE ENE E NSE SE SSE S 频率 7.9 21.1 12.3 3.8 1.8 1.0 1.8 3.2 7.0 平均风速 1.7 2.4 2.1 1.8 1.7 1.2 1.5 1.6 1.6 最大风速 11.2 8.7 6.6 5.9 4.8 4.1 4.4 5.2 2.6 风向 SSW SW WS S WNW NW NNW N 平均 频率 11.1 11.1 7.1 1.8 1.0 0..7 2.8 5.0 / 平均风速 2.1 2.0 2.3 1.7 1.2 1.4 1.8 / 1.1 最大风速 7.2 7.5 9.3 6.6 4.6 5.1 7.9 8 /

  表 表 2.1-3

 临安区历年 主要气象要素汇总一览表 历年平均气温 15.8℃ 历年平均蒸发量 1150.5mm 极端最高气温 41.9℃(1996.1.3)

 最大积雪深度 30cm(2008.2.2)

 极端最低气? -13.1℃(1977.1.31)

 历年平均风速 2.1m/s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8% 常年主导风向 NNE(21.1%)

 历年平均降水量 1593.0mm 常年次主导风向 SSW、SW(11.1%)

 一日最大降水量 395.5mm(2012.8.8)

 / / 2.1.3 水文条件 临安区境内溪流多,有南苕溪、中苕溪、天目溪、昌化溪、分水江等主要干流和七十二条支流,分属太湖、钱塘江两大流域的源头。南苕溪、中苕溪向东汇入东苕溪注入太湖;昌化溪和天目溪向南于紫溪汇合后为分水江,西南部青坑溪独流入分水江,平均风速(m/s)

 最大风速(m/s)

 频率(%)

 图 图 2.1-1

 临安区 历 年风玫瑰图 EWWN

 东南部三口水独流入渌渚江,均属钱塘江水系。昌化溪为境内最大溪流。境内上游段多峡谷,坡陡谷深流急;中、下游段处低山丘陵,多河谷平原,地势平坦,除小段河谷狭窄外,溪面开阔,流速减缓。汛期洪水峰高量大、暴涨暴落。

 南苕溪:发源于太湖源镇的马尖岗,主峰海拔 1271.4 米,境内主流长 65.6 公里,有六条主要支流汇入,流域面积 620.8 平方公里。

 中苕溪:发源于高虹镇石门的青草湾岗,海拔 1073.9 米,境内主流长 31.5 公里,有猷溪、仇溪、白水溪等支流汇入,流域面积 185.6 平方公里。

 天目溪:发源于西天目山与安吉县交界的桐坑岗,海拔 1506.5 米,境内主流长 56.8公里,流域面积 788.3 平方公里。

 昌化溪:发源于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之西的饭蒸尖,海拔 1349.6 米,自新桥乡西舍村入镜,境内主流长 93 公里,流域面积 1376.7 平方公里。

 天目溪、昌化溪在柴溪村汇合后称分水江,南流经东平七坑村出市境,市境内长 8公里。

 除上述主要溪流外,尚有三口水经松溪入富春江,境内流域面积 56.7 平方公里;青坑溪流经桐庐县印诸埠流入分水江,境内流域面积 49 平方公里。

 2.1.4 地形地貌 临安区属江南地层区中江山至临安地层分区,境内地层自元古界震旦纪至新生界第四系,除中生界三叠系和新生界第三系缺失外,均有发育;区域构造属扬子准地台钱塘台褶带。在漫长的地质年代中,受印支运动和燕山运动的作用,构成境内地质地貌的多样性和奇特性。

 临安区轮廓呈东西狭长形,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且高差悬殊,市境北、西、南三面环山,形成一个东南向的马蹄形屏障。西北多崇山峻岭,深沟幽谷;东南多丘陵宽谷,地势平坦,全境地貌以中低山丘陵为主。西北、西南部山区平均海拔在 1000m以上,东部河谷平原海拔在 50m 以下;西部清凉峰海拔 1787m,东部与余杭接壤的石泉、坎头村海拔仅 9m,东西海拔相差 1778m,为省内罕见。境内低山丘陵与河谷盆地相间排列,交错分布,大致可分为中山——深谷、低山丘陵——宽谷和河谷平原三种地貌形态,中山(海拔 1000m 以上)面积占 5.4%,中低山(海拔 800~1000m)占 8.8%,低山(海拔 500~800m)占 18.2%,丘陵岗地(海拔 100~500m)占 57.2%,河谷平原(海拔 100m 以下)占 10.4%。

 根据 2013 年 7 月临安区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浙江国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项目场地地形起伏大,总体呈北高南低趋势,地貌属丘陵缓坡,钻孔孔口高程在 23.49~45.59m 之间,地质构造总体稳定性较好,未见岩溶、土洞、滑坡、崩塌、泥石流、墓穴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属于对抗震不利地段,地震动参数峰值加速度为 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0.35s,属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按其物理力学性质、成因时代与类型等,可分为 3 层 4 亚层。

 1、第一层——耕土(表土)

 岩土呈黄灰、棕红色,湿,松软,成分以粘性土为主,含砂砾,局部见碎石,并含植物根茎、有机质。全场分布,层厚 0.20~0.50m。

 2、第二层——含砾粉质粘土 岩土呈红黄、灰黄、棕红色,湿度湿~饱和,地质可塑~硬塑。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铁锰质斑,含碎石角砾 5~30%不等,以角砾为主,粒径 3cm 以下为主,成分为泥岩、砂岩、砾岩等,强~中风化。场地内大部分区域分布,层厚 0.30~5.00m。

 3、第三层第一亚层——强风化粉砂岩夹砾岩 岩土呈棕红、浅紫色,局部棕灰、灰黄、黄灰色,湿,中密~密实,稍硬。原岩风化裂隙发育,裂隙面被铁锰质渲染。岩体破碎,呈大小不等的地块,岩芯呈碎块、角砾、砂砾状,碎块局部可折断。局部以砾岩为主,粒径 10cm 以下,夹泥质砂岩。全场分布,层厚 0.50~8.50m。

 4、第三层第二亚层——中风化粉砂岩夹砾岩 岩土呈棕红、浅紫色,局部棕灰、浅灰色,湿,坚硬。中薄层状构造,局部中厚层状构造。属软岩~较软岩,局部较硬岩,岩体较破碎,局部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Ⅴ级。原岩风化较强,砾岩中砾石与胶结物结合能力一般,母岩砾石强度较高。节理裂隙发育,裂隙面多被铁锰质渲染,或泥质充填。岩芯呈块状为主,少量短柱状,偶有长柱状。质不均,局部以砾岩为主,夹泥质砂岩。据场地岩芯抗压试验成果,本层单轴饱和极限抗压强度在 6.5~37.8MPa 之间,平均值约 14.9MPa。全场分布,最大控制层厚 6.50m。

 2.1.5 土壤植被 临安区境内土壤类型较多,主要有红壤土、黄壤土、岩性土、山地草甸土、潮土、

 水稻土等 6 个大类。其中红壤土分布最大,面积 262.8 万亩,占全市土壤面积的 58.94%(临安区土壤面积 445.8 万亩),主要分布在西、北部海拔 650m 以上的中、低山区;岩性土面积 48.9 万亩,占 10.97%,由石灰岩、泥质灰岩等风化发育而成,分布在西南、东南等岩石山区;山地草甸土主要分布在千亩田、道场坪等中山夷平面上,面积 0.1万亩;潮土面积 0.4 万亩,主要分布在昌化溪、天目溪、苕溪等中下游河谷平原区;水稻土面积 43.0 万亩,占全市土壤面积的 9.64%,广泛分布在丘陵岗背、低山缓坡、山垄及河谷,是各种自然土壤经长期耕作熟化所形成的特殊农业土壤。

 临安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为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栽培植被区。植被类型主要有暖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林、针阔混交林、山顶矮林、竹林、经济林等。

 2.2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临安区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属于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区(0185-IV-0-01)。

 ( (1 )基本特征 面积为 39.12km 2 ,范围涉及临安区中心城区的锦北街道、锦城街道、锦南街道及玲珑街道的人居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块及青山湖周边的低密度住宅区。区域所处位置于临安区中心城区、以山水风光与吴越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紧邻浙江省重要的科技城、杭州网络化大都市的副中心城市,临安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地区。据《临安区域总体规划(2007-2020)》,该区域规划至 2020年,人口达 50 万人,人居用地达 35.79 平方米/人。区内 02 省道、徽杭高速横穿该区域,区内城市道路网四通八达,交通极为便捷;紧邻青山湖,水网密布,水资源丰富;该区紧邻青山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北部有西径山公园、功臣塔等,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为完备,适合居住。

 生态环境敏感性:中度敏感到较敏感。

 生态环境重要性:不重要到极重要。

 ( (2 )主导环境功能 保障地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安全、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

 ( (3 )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 类标准,或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并不低于现状。

 ( (4 )管控措施 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3、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4、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 5、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有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各类建设项目布局; 6、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7、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和城镇建设水平;择优选择轻污染、低能耗、低噪音的工业项目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必须与居住区等敏感区块保持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逐步淘汰黄标车;控制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废气和噪声污染。

  负面清单:

 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

 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有化学反应过程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禁止新、扩二类工业项目,包括:27、煤炭洗选、配煤;29、型煤、水煤浆生产; 30、火力发电(燃煤发电、热电);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I 金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 58、水泥制造;不含 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 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K 机械、电子(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M 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学药品制造);N 轻工(不含 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122、

 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不包括功能区管控措施中列明除外的项目。

 如《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进行修改调整,则按照调整后最新公布的版本执行。

 表 表 2.3-1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

 序号 禁止(淘汰)类 1 年产 5000 吨以下的味精或麸酸项目。

 2 年产 5000 吨以下的淀粉项目。

 3 年产 3 万吨以下的黄酒、啤酒项目。

 4 年产 10000 吨以下的酒精项目(综合利用除外)。

 5 年加工能力在 3000 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74 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前处理设备、热风拉幅定形设备,浴比大于 1∶8 的间歇式染色设备。

 6 年产 200 万米以下的呢绒染色项目。

 7 年产 5 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纸板生产项目。

 8 年产 3 万吨以下的薄型纸生产项目。

 9 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 2.5 万吨以下的包装纸板生产线;幅宽 1880 毫米及以下,车速 120 米/分钟以下的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产线;幅宽 1760 毫米及以下,车速 120 米/分钟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线。

 10 年产 50 万张(折成牛皮标张)及以下制革项目。

 11 年产 500 万米以下的土工布项目。

 12 土法农药制造项目。

 13 年产 100 吨以下的化学合成农药原药项目(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 等,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

 14 年产 4 万吨以下的硫酸项目(综合利用除外)。

 15 年产 1 万吨以下合成染料制造。

 16 土法炼硫、明矾。

 17 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8 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日产 1500 吨以下小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 3 米(含)以下水泥磨机,日产 300 吨和 350 吨浮法玻璃生产线,直径 3 米(含)以下的落后矿粉磨机,年产 20 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 企业、非资源地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

 19 年产 7500 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

 20 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项目。

 21 石棉及其他放射性物质制品。

 22 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

 23 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生产。

 24 市环保部门核准的电镀工业园区外的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手 工电镀生产线和综合评价未达到进区标准、镀槽总容积在 4 万升以下、连续两年产 值在 500 万元以下、中水回收率在 50%以下的电镀企业和生产线。确因镀件或工艺 需要进行手工电镀的,1 家企业只能保留 1 条手工电镀生产线,含氰电镀工艺(电 镀金、银、铜基合金角度预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

 25 有效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下高炉、公称容量 120 吨以下转炉、公称容量 70 吨以下电 炉项目,淘汰被《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800-2010)评定为 E 级能效的锅炉。

 26 石灰土立窑、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 1 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 10 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7 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项目。

 28 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1 家热电企业原则 上只保留 1 台抽凝式发电机组。

 29 符合能耗限定值的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冷水机组等高能耗落后设备。

 30 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

 31 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项目。

 32 炼焦、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项目。

 33 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3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35 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列为禁止类的 项目。

 36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 年本)》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通驾校西侧地块,为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中限制类及禁止(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区(0185-IV-0-01)准入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3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位于锦城街道,始建于 2000 年 9 月,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工程。截至 2012 年底,公司目前拥有 6 万吨/日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四个污水提升泵和 191 公里的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服务城区面积达 11.03 平方公里,服务入口约 12.3 万人,主要采用三沟式氧化沟工艺,引进国际领先的污水处理设备、监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了污水处理运行系统设备的全自动化控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

 (GB18918-2002)一级 A 标排放。

 计划到 2020 年,将新增一座污水处理厂,新增 8 万吨/天的处理能力,建设完成后,总处理规模将达到 14 万吨/天。

 具体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设计的处理效果见表 2.3-1 所示。

 表 表 2.3-1 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及去除率 标准名称 pH SS COD 氨氮 BOD 5

 总磷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6-9 200 250 20 75 3.0 尾水排放标准 6-9 10 50 5(8) 10 0.5 去除率(%)

 / 95 80 75 86.7 98.3 注:括号外数据为水温>12℃ ℃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据为水温≤12 ℃ 时的控制指标。

 图 图 2.3-1 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 工艺流程图

 3.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采用临安区环境监测站 2015年 10 月份对临安区第四中学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指标为 SO 2 、NO 2 、PM 10 )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项目西南面约 2.5km),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 3-1。

 表 表 3-1

 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单位:µg/m 3 )

 )

 采样时间 污染物浓度 SO 2 (小时平均值)

 NO 2 (小时平均值)

 PM 10 (日均值)

 2015.10.13 19 32 73 2015.10.14 16 34 99 2015.10.15 15 38 142 2015.10.16 15 35 125 2015.10.17 15 38 112 2015.10.18 12 39 112 2015.10.19 11 38 111 标准(二级)

 500 200 150 最大比标值 0.038 0.195 0.947 超标率 0 0 0 超标倍数 0 0 0 根据上表可知,本区域环境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2 地表 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修订版),项目附近地表水为马溪,流入南苕溪(苕溪 54),属太湖流域,苕溪水系。苕溪 54 水功能区为南苕溪临安农业用水区 2,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Ⅱ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为了解地表水水质现状,本次评价采用临安区环境监测站于 2015 年 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监测数据汇总表中的地表水监测数据,河流为南苕溪,监测断面为长桥,(项目东南面约 3km)。具体监测数据见表 3-2。

  表 表 3-2

 地表水监测数据

 单位:除 pH 外为 mg/L 断面 面 采样月份 pH COD Cr

 溶解氧 氨氮 总磷 长桥 2015.3 7.1 5 9.13 0.074 0.066 2015.5 8.27 5 7.6 0.369 0.12 2015.7 7.6 5 8.14 0.043 0.114 2015.9 7.72 5 7.45 0.084 0.102 2015.11 7.91 5 11.2 0.353 0.087 平均值 / ? 8.71 0.185 0.098 Ⅱ类标准值 6-9 <15 ≥6 ≤0.5 ≤0.1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长桥断面各常规因子监测值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水环境现状质量尚可。

 3.3 声环境 质量 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为了解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我单位对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进行监测(使用AWA6218B 型积分声级计测定等效连续 A 声级)。

 监测时间:2017 年 8 月 7 日;监测点位布置:共布设 5 个监测点,项目所在厂界的东、南、西、北厂界和姜家村各设置一个监测点。

 评价标准: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监测点位见附图 2,监测结果如表 3-3 所示。

 表 表 3-3 现状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位置 果 监测结果 Leq dB(A)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1#(东厂界)

 58.4 49.4 昼间 60dB 夜间 50dB 2#(南厂界)

 53.4 43.4 3#(西厂界)

 52.1 42.2 4#(北厂界)

 52.5 42.6 5#(姜家村)

 50.0 41.1 由表 3-3 可知,项目厂界和北面的姜家村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对象见表 3-4。

 表 表 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方位 距离厂界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马溪 南侧 20m 宽约 25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大气环境 姜家头 北侧 50m 100 户,300 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姜家头 西侧 35m 15 户,45 人 声环境 姜家头 北侧 50m 100 户,300 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姜家头 西侧 35m 15 户,45 人

 4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1 环境质量标准 4.1.1 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 4.1-1。

 表 表 4.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因子 取 样 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源 二级 二氧化硫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 NO 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总悬浮颗粒 TSP 年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PM 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PM 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CO 24 小时平均 4.0 mg/m 3

 1 小时平均 10.0 非甲烷总烃 一次值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4.1.2 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6)可知,附近地表水为马溪,流入南苕溪(苕溪 54),属太湖流域,苕溪水系。苕溪 54 水功能区为南苕溪临安农业用水区 2,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Ⅱ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4.1-2。

 表 表 4.1-2

 地表水 环境 质量标准

  单位:除 pH 外,mg/L 项目 pH DO COD Cr

 BOD 5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 Ⅱ类标准 6--9 ≥6 ≤15 ≤3 ≤4 ≤0.5 ≤0.5 4.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通驾校西侧,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为声环境功能 2 类区,四周的道路均不为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因此,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 4.1-3。

 表 表 4.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 (A)

 )

 类别 等效声级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经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放。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表:

 表 表 4.2-1

 污水排放标准值

 单位:除 pH 外均为 mg/L 项目 pH COD Cr

 BOD 5

 SS 石油类 氨氮 总磷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10 45

 5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6-9 50 10 10 1 2.5 0.5 临安氨氮执行 2.5mg/L 的浓度标准。

 4.2.2 废 废 气 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库汽车尾气和居民住宅油烟,汽车尾气中非甲烷总烃、NO x 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汽车尾气中 CO 排放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表 1 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限值。幼儿园餐饮设置 3 个基准灶头,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表 表 4.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 3 )

 )

 排气筒(m )

 二级标准值 监控点 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120 33.4 68.98 周界外浓度最高 4.0 53.7 180 77.9 379 NOx 240 33.4 5.45 0.12 53.7 13.48 77.9 29.32

 注:根据 GB16297-96 中的规定,用外推法及内插法计算出非甲烷总烃、NO X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低于 15m 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 50%执行。

 表 表 4.2-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单位:mg/m 3

 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 - 20 30 表 表 4.2-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 2 )

 ≥1.1,<3.3 ≥3.3,<6.6 ≥6.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 8 J/h)

 1.67,<5 ≥5,<10 ≥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 )

 2.0 2.0 2.0 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4.2.3 噪声控制标准 本项目北侧设置商业用房,因此商业用房等经营活动场所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2 类标准,其余各未设置商业用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 表 4.2-5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 (A )

 标准类别 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表 表 4.2-6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 (A )

 标准类别 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本项目建设期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下表。

 表 表 4.2-7

 建筑施工 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 (A )

 昼间 夜间 70 55

 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4.2.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6 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4.3 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总量控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章节中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及削减替代量、区域平衡量与建议控制总量。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 COD Cr 、NH 3 -N,控制总量为 COD Cr 11.37t/a、NH 3 -N0.57t/a。

 根据浙环发[2012]1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 5.1.1 施工废水 建设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打桩泥浆废水。

 ( (1 )施工泥浆废水 施工用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器具的清洗水、工程养护用水,用水量约为 10m 3 /d,大约有 70%的工程用水会流失,这部分废水含有较多的尘土、泥沙;施工期间还会产生打桩、钻孔泥浆废水,排放水质SS 浓度较高,据类比监测调查一般为1000-3000mg/L。

 ( (2 )施工期生活废水 建设期不同阶段施工人数不尽相同,一般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如施工期间人员按 200 人计算,人均用水量以 50L/d 计,排放系数取 0.9,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9t/d,本项目施工期约为 25 个月,则预计施工期共排放生活污水约为 6750t。施工期生活污水水质和普通生活污水相近,但 SS 会高于普通生活污水。

 5.1.2 施工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以及施工车辆行驶、建材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和装修期间产生油漆废气。根据类比调查,距离施工场地 100m 处的 TSP 监测值约 0.12~0.79mg/m 3 。扬尘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但粉尘的排放量大小直接与施工期的管理措施有关;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故其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为毛坯房交付,施工期不涉及装修,因此,不存在油漆废气。

 5.1.3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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