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XX镇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XX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XX县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镇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评定内容标准主要依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XX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志愿服务记录等。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四条 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良好,可申请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志愿服务成效明显,可申请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在辖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一定志愿服务影响力,可申请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热烈,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镇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影响力,获得县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可申请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六)获得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星级评定程序:
(一)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其中一星级志愿者由村负责评定;
二、三星级志愿者由镇负责评定;
四星级志愿者由镇申报、县文明办负责评定。评定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镇申报、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三)评选高等级星级志愿者需具备上一等级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六条  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各星级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由镇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相关评定工作,每年12月5日前完成。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一)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登记注册、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镇志愿者,且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由镇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其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结合“正威振风超市”评比,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可以用时长换积分并兑换物品(群众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一个小时集5分、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原则上一小时集3分)。

(三)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在镇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镇外县内不高于2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一)一、二、三星级志愿者颁发XX镇星级志愿者证书,并对获得星级的志愿者在本村(街道)红榜上张榜公示,鼓励先进;
同时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入党、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另外,获得三星级志愿者由镇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其申报县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优先推选镇级“道德模范”“新时代文明户”“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此后每年从事志愿服务,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二)四星级志愿者由镇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其申报县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
申请免收全县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费用及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
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县级“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优先受邀县内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

(三)五星级志愿者由镇志愿者服务中心为其申报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
申请免收全县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费用、免收全县范围内所有旅游景点门票费用、免费乘坐城乡公交;
享受全县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免费领取1500元体检卡一张;
优先推荐为镇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人或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县城购房的(含租户),教育主管部门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择校提供便利。

(四)在开展优秀干部、职工评选中,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星级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志愿服务事迹造假,有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长期拒不参加,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志愿者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三)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一票否决”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情况和县级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荣誉,自颁发荣誉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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