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2016 6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选项 C 理解错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据此可知,只有选项 C 正确,选项 A、B、D 的表述过于绝对和片面。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不符合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由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的法律草案。

 选项 B 符合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选项 C 符合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选项 D 符合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据此可知选项 A、B、D 符合要求,选项 C 不符合要求。

 5、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B 说法正确,选项 C 说法错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选项 D 说法正确。这正是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原因之一。

 6、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D 说法错误。在法治社会,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之一。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

 7、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15 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命令性规则。

 选项 B 正确。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强行性规则。

 选项 C 错误。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据此可知,该条文属于实体性原则。

 选项 D 错误。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该条文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选项 B 错误。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选项 C 正确。在内容上,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还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选项 D 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2 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判决显然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 B 正确。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选项 C 错误。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在原被告间形成了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选项 D 错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母、甲和乙,不包括小琳。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体现。

 选项 B 错误。法院判案时可能选择适用旧法,也可能选择适用新法,这要看法的溯及力。

 选项 C 错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各国通例是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选项 D 正确。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予以适用,体现的是法的溯及力。

 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 15 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 15 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 15 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今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不能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 B 正确。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本题中邻居通过崔宁携带的 15 贯钱进行假设推论,运用的是设证推理方法。

 选项 C 错误。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盗贼自刘贵家盗走 15 贯钱并杀死刘贵”不是假定条件。

 选项 D 错误。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本案中,官府的行为不符合证成标准。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立法法》第五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 B 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据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仅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选项 C 正确。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本题情形属于限制解释。

 选项 D 错误。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情形不属于学理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14、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 1 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法律具有局限性,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

 选项 B 正确。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选项 C 错误。道德规范如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就可能成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本题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 D 错误。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内在约束性。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选项 B、C 错误。“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选项 D 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选项 B 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选项 C 正确。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选项 D 错误。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表述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

 选项 B 表述正确。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选项 C 表述正确。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选项 D 表述错误。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 9000 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霍甲 9000 两

 B、霍甲 6000 两,霍丙 3000 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 3000 两

 D、霍甲、霍丙各 3000 两,余 3000 两收归官府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南宋,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称为绝户。绝户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另外 1/3 收为官府所有。本题中,出嫁女霍甲和继子霍丙各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另外 1/3 收为官府所有。

 19、1903 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钦定大清商律》不包括《破产律》。

 选项 B 错误。清廷制定商律不能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选项 C 正确。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 年为第一阶段,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7~1911 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选项 D 错误。《大清律例》不属于清末修律成果。

 20、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 21 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

 选项 B 说法不正确。《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2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

 选项 B 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选项 C 错误。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正文之中。

 选项 D 正确。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1982 年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第一处的“法律”不是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指的是法的一般特征。

 选项 B、C 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使法律具有合宪性。(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

 精神相违背。为了保证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普遍实行不同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选项 D 正确。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2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 B 正确,选项 C 错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选项 D 错误。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24、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项 B 错误。根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项 C 错误。《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项 D 错误。《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25、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

 选项 B 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 C 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选项 D 错误。《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的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6、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违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选项 B 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选项 C 违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项 D 违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27、2015 年 10 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选项 B 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 C 正确。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选项 D 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8、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据此可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时,首先需要界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而界定支配地位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选项 B 错误。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取决于其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控制交易条件”、“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能力。《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给出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对于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可以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受反垄断法禁止,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市场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时,才构成垄断。

 选项 C 错误。上游企业收取预付款,和该公司收取预付气费款没有必然联系。收取预付气费款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选项 D 错误。《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据此可知,县政府的行为构成行政垄断,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经济垄断。

 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 7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偶然所得不实行加成征收。

 选项 B 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选项 C 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D 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据此可知,夫妻双方各自独立作为纳税义务人,不存在合并计算所得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0、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选项 B 错误。《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选项 C 错误。《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选项 D 错误。《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据此可知,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意见书。

 31、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 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选项 B 错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该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选项 C 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选项 D 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侵权纠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 4 票赞成、1 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 8 票赞成、2 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B 错误,选项 C 正确。安理会讨论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决议案,在联合国安理会属于实质性事项。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无否决权。弃权不构成否决。

 选项 D 错误。简单多数是联合国大会对一般问题进行表决时所要求的标准,而非安理会表决的规则。

 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选项 B、C 错误。对于毁损界标并偷渡到乙国的肇事者,甲国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享有属地管辖权。

 选项 D 正确。边界邻国对于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的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 B 正确。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

 选项 C 错误。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选项 D 错误。国际法院实行一审终审,无上诉程序。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两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上海,均应适用中国法。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 1000 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中国法。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

 选项 B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

 选项 C、D 错误。参照对选项 A、B 的分析。

 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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