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南漳县人民医院感染办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目录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3

 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4

 三、医疗废物登记制度5

 四、医疗废物交接制度6

 五、医疗废物报告制度7

 六、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8

 七、医疗废物转运制度9

 八、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0

 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1

 十、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12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及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管理组织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 委员:宋少东(院长)

 副主任委员:胡先国(副院长) 肖 斌(副院长)

 组 员:吴龙龙(医务科长) 鲁艳丽(感染办主任)

  陈明英(护理部主任) 刘 富(后勤主任)

  朱正永(感染科科主任) 霍春梅(物业公司经理)

 注:以上人员名单最后一次调整于2014.12

 (二)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会议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

 2、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分类、收集、暂存制度和相关的工作程序、配置必要的收集容器、建立安全的暂存设施,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检查、登记、备案。

 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统一的指导和监督。

 4、副主任委员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技术指导、全员培训和考核、人员防护以及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成员负责各单位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6、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议,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登记本。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按要求分类放置,由专人到各相关科室收集并做好记录。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收集后,统一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并与我院签订好合同的公司回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6、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标本(如培养皿、血液和体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就地消毒。

 8、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1、各科室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2、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按照医疗废物登记表逐项登记并签名。

 4、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1、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从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或医疗垃圾桶内,不得打开医用垃圾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或五联单,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收集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4、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县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5、填报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五、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贮处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成员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在 48 小时内向县卫计局、环保局报告,同时,医院医疗废物应急事故小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调查处置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置结果向县卫计局、环保局、医院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县政府、卫计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院感办详细报告。

 六、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院医疗废物储存处前就地消毒。

 4、以上1、2、3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护士与我院指定专收人员按规定程序交接并签字。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要求处理后再倒入厕所。

 6、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与药剂科,再由药剂科交给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并有记录。

 七、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1、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2、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3、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4、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5、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封闭运送。

 6、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下收运送两次,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7、内部运送路线:

 内科楼各科缓冲间→ 西边单独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外科楼各科缓冲间→西边单独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6:00 ~ 7:40 13:00—14:20

 8、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10、医疗废物转运登记材料、五联单存档五年。

 八、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市应急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3、医院负责人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5、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6、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7、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 ( 皮肤 ) 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 0.25 %过氧乙酸擦拭 3 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8、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现场的地面用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48号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职责中对医疗污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的要求,如发生因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具体方案如下:

 (1)当事人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现场调查并提供消毒业务指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4)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在48h内向县卫计局、环境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在24h内向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处理结束后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事情经过与采取的有效处理措施以及预防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一并汇总并写出最后的总结报告,报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十、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产生地(各科治疗室、换药室、检验科、手术室、血透室、ICU、医技科室等)

 ↓

 操作人员分类收集

 ↓

 按要求置入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

 ↓

 黄色:医疗垃圾

 黑色:生活垃圾

 ↓(按指定路线运转)

 医院医疗废物暂储地

 ↓

 医院指定(有资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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