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视牌施工及基础施工合同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广告牌移位及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芳草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武隆县常青广告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要求,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在雪岭仙山西入口对导视牌的移位安装及基础的施工事宜,且甲、乙双方通过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一、委托工程名称:雪岭仙山西入口导视牌移位安装及基础施工工程。

 二、数量及规格:导视牌一块,广告牌规格为8m x 2m,广告牌出地面的净高为8 米。

 三、工程地点:重庆武隆县雪岭仙山西入口处上甲方现场指定位置。

 四、工程内容: 1、乙方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为甲方移位安装雪岭仙山西入口导视牌,并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其工程施工及选材符合行业的规范要求。

 2、乙方负责导视牌所有迁移及制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部分包括土方挖填、混凝土浇筑、基础的钢架龙骨制作等。

 3、在导视牌制安期间,其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五、安装要求:造型美观大方、焊接结构牢固,其构造、强度、刚度符合规范要求且抗震设防烈度和风荷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烈度和荷载为准。

 六、承包方式和造价:

 1、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导视牌的移位施工、安装及基础部分的施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9600 元整(大写:玖仟陆佰元整)包干。

 2、在本合同中其导视牌的制作安装费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费、运输费、措施费、机具耗损费、施工电费、吊装费、维护费等与导视牌制作安装相关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在该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及向甲方提交齐全的相关资料(竣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款人民币 9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其金额为人民币 600 元整元(大写陆佰元整)。在本工程的保修期(注: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若有整改则以整改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结束后,若乙方未有应尽的责任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时,需提前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

 八、该工程需在2011年 5 月 13 日前制安完毕。若乙方未按期完成上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影响;

 3、施工中如果非因乙方问题而甲方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手续,如因甲方审批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及其他职能部门干涉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协调期间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3、甲方指定刘邦利为该导视牌制安的甲方代表,负责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

 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导视牌迁移后的安全性。广告牌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于导视牌迁移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所有维修维保,由乙方免费进行。质保期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导视牌发生结构破坏或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其他维修维护费用甲方按实结算。甲方发现导视牌有损坏,可以采取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及时维修,乙方将保证在三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2、在迁移期内,出现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毁损、人员伤亡等);导视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导视牌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的工程款。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按行业相关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2、乙方每次材料进场前,须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制安工作。

 3、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同时,甲方应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如数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应付金额的0.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算完工。),每逾期一日则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甲方损失。若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3、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发生变更,应附变更备忘录及相关材料。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芳草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隆县常青广告经营部

 地址:重庆武隆仙女山镇继光居民小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

 - 1 -

推荐访问:路标导视牌 施工合同 施工 基础
上一篇: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下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月主题工作总结_2020安全生产月汇报总结2020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