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020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1752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编号:

 5113012018000649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第三章 报价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27 第四章

 报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 28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0 第六章 谈判文件格式 ............................................... 3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6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谈判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受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拟对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 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12018000649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 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包一:324396 元,包二:481404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特定要求:具有船舶工厂加工三级 III 类钢质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XXXX采购人/XXXX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9:00-17: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购买。

 2.谈判文件售价:包一:人民币 300 元/份,包二:人民币 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 时间:8 2018 年 年 2 12 月 月 8 18 日下午 午 14: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敬先生

 联系方式:1303656880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17-3333257

 2018 年 12 月 05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

 名

 称: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33257 3 采购人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敬先生

  联系电话:1303656880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 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511301201800064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包一:324396元,包二:481404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法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17- 2666926。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17-3333257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17-3333257 1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17-3333257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2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考察现场、答疑会 政府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谈判文件起7日内。

 分包履约 本项目共2个包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谈判保证金 包一金 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在附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名称)。

 包二金 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元)(在附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名称)。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36138059666777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17: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及时间:未中标者,将于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转账退还,不计利息。

 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和多个报价。

 签字盖章 报价人必须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详见第五章要求内容,仅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同);②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胶装后的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各包号、报价人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各包号、报价人名称、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年

 月

 日。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5%。

 收款单位: 采购人单位 开 户 行:(采购人单位,祥见合同)

 帐

 号:(采购人单位,祥见合同)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3.1.1 应当提供的报价人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提供 2018 年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 2017 年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6)报价人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9)供应商诚实信用竞标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特定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船舶工厂加工三级 III类钢质资质。

 13.1.2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3.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人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3.2.2 技术服务部分。包括: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 商务部分。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3)报价人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报价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报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4)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其他部分。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 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接上级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将停止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期间,由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 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80%,余款作为质保金 1 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付清。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报价人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报价人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要求:具有船舶工厂加工三级 III 类钢质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第四章

 报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提供 2017 年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投标人盖鲜)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诚实信用竞标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特定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船舶工厂加工三级 III 类钢质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项目: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8 2018 年渡口生产船维修及更新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详细技 术参数:

 包一:8 2018 年渡口生产船维修采购

 1 1 、生产船小修材料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3.75MM*1.5M*6M 钢板 张 5

 2 2.75MM*1.5M*6M 钢板 张 2

 3 L40 角钢 根 12

 4 L30 角钢 根 6

 5 防锈漆 公斤 240

 6 Φ3.2 焊条 件 10

 7 Φ2.5 焊条 件 4

 8 汽油 升 600

 9 柴油 升 700

 10 焊工工资 小时 250

 11 小修组 3 人差旅费

 12 油漆用工

  13 船只搬运用工

 14 机械租用

 15 小修工作船租用

 16 零星及其他

 17 合计

 2 2 、客渡船大修情况表8 (8 艘)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船只上墱

  单机挂机客渡船 艘 2

 双机轴系客渡船 艘 4

 人力客渡船 艘 2

 2 钢质材料

  单机客渡船 艘 2

 双机客渡船 艘 4

 人力客渡船 艘 2

 3 除锈刷漆

  单机客渡船 艘 2

 双机客渡船 艘 4

 人力客渡船 艘 2

 4 过网器 个 6

 5 轴系整治 套 4

 6 操作系统改造 套 4

 7 工时费

  单机客渡船 艘 2

  双机客渡船 艘 4

 人力客渡船 艘 2

 8 船只收发 艘 8

 9 电费及零星

 8

 10 合计

  3 3 、渔

 港

 站

 公

 务

 船

 统

 计

 表

 序号 船铭牌 材质 建造时间 型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动力配置 1 渔港 01 钢质 1986 年 12.5 2.45 0.85 柴油单机轴系 2 渔政 51469 钢质 2006 年 24 4 1.25 柴油双机轴系 3 安全 01 玻璃钢 2010 年 5.2 1.7 0.75 汽油单机后挂 4 渔政 51473 玻璃钢 2012 年 10.97 2.68 1.2 柴油单机轴系 5 四川防汛0846 玻璃钢 2014 年 5.25 1.75 0.4 汽油单机后挂 6 综合执法 01 玻璃钢 2016 9.8 2.8 1.1 汽油单机后挂 3.1 、渔港站公务船日常维护及维修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日常管护保养 6 艘

 2 临时维修 6 艘

 3 配件及日常耗材 6 艘

 4 恶劣天气抢险 6 艘

  5 电池更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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