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

 X XX 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彻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煤矿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化打非治违成果,坚决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县煤矿“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包括 2019 年关闭煤矿)。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成立领导小组,由县长 XX 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副县长 XX、XX 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各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督导组,第一组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及产煤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第二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应急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分管领导及产煤乡镇主管领导参加。两个督导小组不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治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1.停产(工)整顿矿井是否按要求停产(工)到位。

 2.技改矿井是否存在边技改、边生产行为。

 3.矿井是否存在超层(深)越界开采行为。

 (二)严厉查处重大安全隐患 1.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并按要求升级改造到位。

 3.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行为。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照《防突细则》规定落实了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5.有严重水害威胁,是否按照《防治水细则》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6.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

 7.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8.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9.拒不执行上级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销号。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杨家山矿区水害防治问题,严禁相关煤矿在禁采区、缓采区进行与防治水无关的工作,督促涉险矿井统一思想,并按专家制定的防治水方案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在 2020 年汛期来临之前消除水害威胁。

 2、关闭矿井是否按要求关停到位,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违法组织生产。

 五、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2 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12 月 5 日)。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宣讲国家、省、市视频会议及文件精神,播放警示教育片,要求县直相关单位、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全体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及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12 月 6 日至 12 月 10 日)。煤炭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产煤乡镇要相应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应工作。煤矿企业要按照各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照方案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扎实落实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12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煤

 炭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要按照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对保留煤矿逐矿检查、关闭矿井不定期巡查,按照标准,严格检查,严厉执法。

 (四)督促提高阶段(2020 年元月 1 日至元月 31 日)。各煤矿企业根据煤炭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专项检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备案,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要跟踪督促整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两个督导工作组要不定期开展督查。

 (五)复查巩固阶段(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底)。各煤矿企业对专项整治所查问题整改到位后,向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提出申请复查,凡隐患整改不力、按期不能销号的矿井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感。为强力推进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每个煤矿明确 1 名县级领导、1名县应急局班子人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1 名乡镇党政班子人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县应急局安排 1 名安监员驻矿,乡镇人民政府安排 1-2 名安监员或干部驻矿。县直相关部门、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与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抓整改、抓落实,通过整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真正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煤炭主管部门、产煤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安排检查督查人员。煤矿企业由矿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矿长具体负责,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厉追责。一是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二是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并实行顶格处罚。三是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事故的矿井,一般事故一律停产整顿 3 个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律降级或撤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人民人将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负责,严守工作纪律。各督导工作组和县直各部门、产煤乡镇督查检查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生产 方案
上一篇:2015年度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情况汇报
下一篇:当代中国政治论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