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 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规定,2014 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应处于前列。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 1 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托福≥550 分(或网考≥80 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 2 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算法

  A=B+0.005C+D(D≤0.5),综合成绩满分为 5 分。

 2.综合成绩构成 (1)B——平均学分绩点

 ①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②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从 2012 级开始,进入 GPA 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与人文素质课程。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 (3)D——各类奖励加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 0.5 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 0.4 分,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 0.1 分。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 0.3 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3. 公示的综合分数(转换为百分数)

 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示:综合分数=综合成绩*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 100)。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

 4. 奖励加分类型

 ① 学术论文类 序号 类别 分值 1 公开发表在学院 A 类期刊中,除 SCIE/ 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外的其他期刊 0.2 分/篇 2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除SCIE/ 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外)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 0.1 分/篇 3 公开发表在 CSSCI 统计源期刊中管理学类及经济学类期刊 0.05 分/篇 以上论文加分的署名规定:

 a. 本院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按上述规定计全分; b. 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减半计分; c. 其他情况不予计分。

 注:以上期刊范围,请自行查询或咨询老师。

 ② 表现类(同一荣誉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 1 项)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0.01 分/项(多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者,可累计加分,其他各项不累计加分)

 ③ 竞赛类(同一项目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 1 项)

 学生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分值,参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调整推荐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加分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中未涉及的全国性、省部级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奖励分值如下(以下的“一等奖”指最高奖,如设有特等奖比赛中的特等奖;“二等奖”指第二等级的奖,如设有特等奖比赛中的一等奖;依次类推):

 级别 获奖等级 分值 省部级 一等奖 0.05 分/项 二等奖 0.03 分/项 三等奖 0.02 分/项 校级 (加盖“重庆大学”公章)

 一等奖 0.01 分/项 说明:

 1)由社会力量主办的全国性的专业技能竞赛,可参考省部级的奖励加分办法;由社会力量主办的省部级的专业技能竞赛,可参考校级奖励加分办法(以上两类竞赛需经学院认定)。

 2)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 3 按 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5 按 50%加分,项目排名 6-8 按 20%加分。

 其他未尽类别,参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调整推荐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加分的通知”文件执行。

 以上各类中,发表论文以期刊正式录用论文为准,其他各类加分均以已取得获奖证书为依据。

 三、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程序 1.学院组成推免研究生工作组,由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教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为成员。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

 3.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从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中,根据学生平均成绩及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并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 1.5~2 倍比例,确定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并向学生公布。

 4.学院推免研究生面试专家组按教师轮换参与的原则及学校相关规定组成。

 5.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初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专家评分,计算每个学生的平均分。

 6.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根据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和奖励加分,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布。

 7.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以上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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