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4213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安全馆设备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文件 编号:

 5108012017000488

 采

 购

 人 :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机构: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部备案号:SCHT 谈 2017032 号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2 一、参与谈判须知附表 ....................................... 2 二、总

 则 ................................................. 3 三、谈判文件 ............................................... 4 四、 响应文件 .............................................. 5 五、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 9 六、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9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0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1 第四章 谈判项目技术及售后要求 .................................. 12 第五章 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 ............................ 14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8 一、资格性响应声明 ........................................ 18 二、报 价 函 .............................................. 1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0 四、开标一览表 ............................................ 21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 22 六、 商务应答表 ........................................... 23 七、 谈判人基本情况表 ..................................... 24 八、 产品技术参数表 ....................................... 25 九、谈判承诺函 ............................................ 2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27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馆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文件编号:5108012017000488 二、谈判项目: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馆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05 日 0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上班时间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活动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

  地

 址: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65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 联 系 人:安女士

  电 话:0839-331075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参与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的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审方法 最低价成交法 4 谈判保证金 金

 额:¥8300元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或电汇凭证形式(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6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并注明招标编号)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3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机构缴纳该招标服务费和专家需求论证费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款时间:合同签定前 8 报价文件的递交 为方便开标时第一轮唱标,谈判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 U 盘和报价保证金汇款凭证(密封在一起)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二、总

 则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执行机构是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谈判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4 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执行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4. 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有关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谈判文件

  6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和售后要求; (五)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

 5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七)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 .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 2 日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谈判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 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6 12. 知识产权

 12.1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 13.1 技术部分:

 :谈判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谈判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 商务部分

 谈判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函;

  (2)谈判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证明谈判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谈判人和谈判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代理商)或谈判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谈判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代理商)和谈判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8)商务应答表;

  (9)谈判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谈判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谈判人提供的谈判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

 7 成交资格);

  (10)谈判人提供的谈判产品若是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11)谈判人是中小企业谈判的,还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 (12)其他谈判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其他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人自行编写。

 15 .谈判保证金

 15.1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

 15.2 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自动转为招标代理费,不足部分需当时补齐。

 15.3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15.4 谈判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 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

 8 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其中分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 U 盘 1 份)和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第一轮报价)。并在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需封装在一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

  18.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3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 .响应文件的 修改和撤回

 20.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0.2 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9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

 21. 开标及谈判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由工作人员安排谈判人代表进行谈判顺序抽签,抽签排序完毕后,所有谈判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并在场外等待工作人员通知进场谈判。

 (3)谈判小组审阅谈判文件,并按抽签顺序分别与各谈判单位谈判。

 (4)谈判时由谈判人代表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作简要陈述(时间10 分种以内)。

 (5)

 谈判人 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说明与承诺。

 (6)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报告,确定成交人。

  五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数量

  22.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应邀请不少于 三家 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六 、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23.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供应商,属于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七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24.3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采购执行机构指定人员。

 25. 合同分包,由采购方按实际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26.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 履约保证金

 11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 履行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八、支付货款

 30. 申请支付

 30.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0.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九、质疑和投诉

 3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采购法》、《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办理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谈判人若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2 第四章 谈判 项目技术及 售后 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

 (一)

 交通标识灯箱互动系统

 1、灯箱尺寸 长 3 米×2.4 米 2、触摸屏 (1)32 寸触摸屏 (2)分辨率 1920×1080 (3)系统配置,双核四线程/4G 内存/120G 固态硬盘 (4)带落地支架 3、互动控制系统 C++编程技术,配合 PLC 控制器等,实现触屏内容与灯箱联动 4、功能 (1)分辨率 1920×1080 (2)实现手法 二维 FLASH (3)通过触控的形式,内容实现翻阅 (4)符合场馆及本展项设计要求

 5、采购数量:1 套

 (二)R VR 驾驶体验设备(预计两台汽车类 和 一台摩托车类)

 一、汽车类 1、名称 VR 汽车模拟驾驶平台 2、规格 三自由度平台,仿真驾驶系统;主机 15,CPU/显卡 1060,硬盘:固态 240G,额定电压 220v,额定功率 3kw,产品质量 180kg;尺寸(MM):2500×1500×1500 3、功能 模拟各种路况驾驶,酒驾、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 二、摩托车类 1、名称 VR 摩托车驾驶体验平台

 13 2、规格 额定功率 1.5kw 输入电压 220v 尺寸:2200×920×1300 主机:I5CPU,内存 8G 显卡:1060 硬盘:固态 240G 3、功能 模拟摩托车在各科路况驾驶状态 三、采购数量:3 套

 二 、商务、售后及其他要求

 (一)建设及部署

 1.成交人应响应各项采购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

 2.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安装部署到指定地点。

 3.成交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部署调试,采购人将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施工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二)

 验收 1.成交人先期对系统的功能、性能等进行测试,形成测试报告,然后提起书面验收申请,经采购人认可后组织验收。验收时,由采购人成立由采购人、监督人、使用人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利选择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2.本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成交人提起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人在验收前指定)。

 4.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

 (三)售后服务

 1.成交人应结合软硬件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及试运行过程,制定全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有计划地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部署、使

 14 用操作、维护、容灾恢复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成交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硬件设备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

 3.投标人须承诺,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须至少提供 3 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免费运维期从实质运行期满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免费运维期内成交人须免费提供系统故障,应在 4 小时内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并于24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硬件故障除外)。

 (四)

 付款方式

 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第五章 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成交标准 一、资格审查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3.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采购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4.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5.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

 谈

 判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项目

 15 设两轮谈判。

 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但资格条件不得变更,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文件拟定的谈判轮次结束后,出现满足最低要求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谈判小组可调整谈判轮次,但必须写出书面理由。

 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总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5.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6.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7.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服务时间、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响应程度、是否提供有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需提供证明材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6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谈判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确定。

 8.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3)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谈判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获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9.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三、谈判内容

 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内容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内容。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执行机构直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二)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谈判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发布谈判结果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谈判结果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反映。

 2.谈判结果公示后,采购执行机构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17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条第(3)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由采购执行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18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声明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谈判文件(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谈判单位的名称)向贵单位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 U 盘 1 份),并接受贵方组织的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19 二、报

 价

 函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谈判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参加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 U 盘 1 份)。

 5.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可能司另外要求的,与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谈判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谈判文件(文件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

 21

 四 、 开标一览表

  文件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

 万元(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日期:

 22 五、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谈判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所报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相等。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23 六、 商务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应答

 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中的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内容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24 七、 谈判人 基本情况表 谈判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25 八、 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26 九 、 谈判 承诺函

 致: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谈判单位的名称)参加“

  ”项目(文件编号:

 )

 的谈判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

 2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 (文件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见《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表及《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需甲方确认的货物成品样品或图纸、图片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或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

 28 方才能按样采购,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货物均要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本款约定的样品确认书、封样、验收样品仅作为甲方对货物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的依据,不代表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为准。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项目验收并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6、若验收、检测时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物,相关费用及延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2017年 x 月 xx 日完成 xxx、xxx、xxx 的安装,x 月 xx 日完成 xxx 的安装、xxx 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最迟应在 2017 年 x 月 x 日前完成项目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试运行。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组织初步验收,进入

 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试运行期自修复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结束后,申报省局,审批通过后

  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业主方、承建方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29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检测报告、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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