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合江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228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1 采购编号:

 5105222018000088

  合江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期)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泸州 )

 )

 合江县公安局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07 月 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5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7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十章

 评审方法 ........................................... 47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 5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合江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合江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222018000088 2.采购项目名称:合江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期)

 3.采购人:合江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移动警务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标人须承诺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特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线数据通信运营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分公司参与投标

  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分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合江县公安局/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若达不到磋商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 09: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7 月 23 日 09: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 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 410 号,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江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合江县公安局 邮

 编:6462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78103770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 410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5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为无效竞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65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竞标。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 供 应 商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价 40% ( 即 (A + B + C+…)÷n×0.6),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竞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65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2 、 请 供 应 商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竞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xxx项目磋商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权利。竞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2%。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泸州市财政局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账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寻问)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5241700; 地址:合江县财政局; 邮编:6462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计取。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10 磋商的采购人是合江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由于该项目配件产品通过公安部的型号极少,该项目可以提供相同品牌配件。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11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12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13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竞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竞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12.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14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5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16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竞标人须承诺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7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 成交通 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 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18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转让。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 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19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5.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人还可以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5.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资金将不予支付,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八分之一。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前支付上季度服务租赁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42.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43.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马草湾支行 账号:230435020910001457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标人须承诺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二、特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线数据通信运营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分公司参与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分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号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竞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竞标人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报告及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竞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竞标人 2017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竞标人须承诺在成交以后合同签订前 提供承诺函。

  24 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线数据通信运营资质和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线数据通信运营资质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款回单或凭证。(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5 第 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按照公安部技术标准和四川省公安厅的具体要求采购移动警务服务,用于满足满足合江县公安局对移动警务的需求。

 二、本次采购服务项目应具备的功能

  内容 要

  求 一标三实 对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更新、查询及管理 移动办公 对接桌面版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对收发文的阅读、审批功能,支持 DOC、PDF 等多种文档格式的转换,与地市目前使用的 OA 邮箱进行对接。

 警务邮箱 对接内网邮件服务器的接口,支持安全电子邮件功能,包括写邮件、发邮件、转发邮件。

 警务微信 为多媒体集群通信应用软件,具有群组对讲、音视频会议、实时视频传送与转分发、图片和视频拍传、GPS 定位、移动视频监控等功能,按照组织机构,基于用户级别、群组和权限进行管理 移动门户网站 省、市两级内网门户网站移动版,采用网站智能适配转换、图文自动清洗,与 PC 端门户网站互通共享,与地市区县的门户网站对接。

 人要素查询 通过人要素的基本信息, “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人要素查询的范畴,包括常住人口、国内旅客、驾驶员、警员、持出入境证件人员、违法犯罪人员、在逃犯罪嫌疑人、吸毒人员。

 车要素查询 通过机动车要素的基本信息, “身份证明号码”或者“车牌号码”,机动车要素查询的范畴,包括入户机动车、被盗抢机动车、涉案机动车,以及核查业务。

  26 案要素查询 通过案件要素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或者“主案别”+“发案时间上限”+”发案时间下限”。

 案件要素查询的范畴,包括刑事行政案件、经济案件。

 机构要素查询 通过机构要素的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组织机构名称”或者“法人”或者”证件号码”。

 机构要素查询的范畴,包括上网场所信息、旅馆信息、出租房屋信息、实有单位信息。

 4G 卡(88 张)

 SIM 卡(公安网及互联网省内流量 20G/月/卡),本地免费国内通话时长不低于 500 分钟,通讯流量套餐包含移动终端、TF 安全卡、APP 包月服务、通讯流量售后服务。

 公安警用安全认证卡(88 张)

 每台机器必须配置一张移动警务专用数字证书(TF 卡型)

 提供本次服务附属设备 中标商须免费提供 88 部中兴天机 7MAX(含两年运营商服务费)承载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两年后设备所有权归采购方。服务商提供 4G 网络数据,网络覆盖全县各乡镇及主要公路沿线。

 三、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合江县公安局。

 2.付款方式: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八分之一。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前支付上季度服务租赁费。

 3.合同期限:本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计算。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将 88 部中兴天机 7MAX 交到合江县公安局 。

 4.交货验收:服务商按照合同提供免费数据省内流量,且必须满足采购方的应用。

 四、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附属设备售后维保按电子产品维保相关规定执行,附属设备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合同期。产品两年内电池可持续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4 小时,如出现两年内电池可持续工作时间出现低于 4 小时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免费更换电池。合同期内,承载本次租赁服务的硬件产品如遇停产等情形,中标单位应当使用同档次硬件产品开展售后服务;在合同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

推荐访问:合江县 泸州市 公安局
上一篇:2020乡镇妇联工作鉴定2020
下一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云桌面及全院机房和网络改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422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