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及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04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政府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及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025201800023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 采 购 人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更正公告 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第一包采购预算:200,000.00 元; 第二包采购预算:200,000.00 元;

 采购保证金 金额:第一包: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帐

 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和法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

 1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2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

 3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加盖单位公章) ) (详见附件二)

 。

 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300 元/份。

 (采购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9:00 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开标 2 厅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内江市资中县寿音街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32-560965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提供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6、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电

 话:0832-8801000

  传真:0832-8801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832-8802008

  传真:0832-8801000

 附件一: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

 (一)

 项目分类

 1 1 、 尸体检验

 1.1 尸体尸表检验,死因分析(对体表头面部、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进行检验,分析死亡原因); 1.2 尸体解剖,死因鉴定(对颅腔、胸腔、腹腔进行解剖检验,明确死亡原因); 1.3 致死方式判断(是否符合交通事故暴力所致); 1.4 法医病理切片检查、器官标本切片等检查; 1.5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含死亡原因分析)。

 2 2 、法医临床项目

 2.1 损伤程度鉴定 2.2 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 3 3 、 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

 4 4 、 法医物证

 4.1 个体识别

 4.2 亲子关系鉴定 (二)服务要求及报价要求

 1 1 、尸体检验

 1.1 每具尸体尸表检验费不超过:3500 元(含死亡原因鉴定);(实质性要求)

 1.3 尸体解剖不超过:9000 元(含器官肉眼检查及死亡原因鉴定);(实质性要求)

 1.3 需做法医病理切片检查的,器官标本切片等检查不超过 6000 元;(实质性要求)

 1.4 致死方式判断不超过 2000 元;(实质性要求)

 1.5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含死亡原因分析)不超过 3000 元;(实质性要求)

 1.6 以上费用均包括交通费及出勘费; 1.7 接到需要尸检案件的通知后,供应商需有工作人员在一个小时内到达需方办公室对接办理尸检事宜; 1.8 供方需在当地联系提供有基本解剖条件的场所。

 2 2 、法医临床项目

 2.1 损伤程度鉴定:不超过 1600 元/例(含辅助检查费用);(实质性要求)

 2.2 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 不超过 1100 元/例;(实质性要求)

 3 3 、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

 不超过 600 元/例(含死亡、重大案件检测)(实质性要求)

 4 4 、法医物证

 4.1 个体识别 :不超过 1200.00/样本; 4.2 亲子关系鉴定:不超过 1200.00 元/人样本;(实质性要求)

 (疑难检材:骨骼、牙齿、指甲、精液、精斑等按中标价加收 50%)

 第二包:

 ( 一)

 车辆鉴定内容:

 1、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乘用车(9 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轿车),小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中型货车(总质量>3500kg)、大型客车、含特种车、车辆拆检加收费用。

 1.1 对汽车类(包括小型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摩托车除外)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制动及转向的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报告中应附有道路试验的相关数据(包括制动仪带有相关车辆号牌的测试照片、车辆在试车道路上的照片、以及试验时处于临界值时多次试验的照片,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中必须有具备准驾范围为 A1A2 驾照的试验人员);不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报告中应附有制动系关键零部件拆卸检验的过程照片及数据照片。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2、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地面痕迹鉴定、轮胎痕迹鉴定、车体痕

 迹鉴定(包括整体分离痕迹、车辆唯一性鉴定)等。

 2.1 在痕迹类鉴定过程中,必须对车辆的所有痕迹进行比对、勘验、分析、记录;如遇与人体伤情进行痕迹比对的,必须聘请具有法医类资质的鉴定人员介入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且属名,否则报告属于无效报告,因为鉴定人不超范围跨专业进行鉴定工作。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3、成因分析(再现):车辆行驶速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

 3.1 在成因类鉴定过程中,每起案件必须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勘测系统进行事故现场勘验,对现场痕迹(地面痕迹、现场物体上的痕迹、如护栏痕迹等)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出具标识清晰数据的实景现场图。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3.2 在车速类鉴定过程中,利用制动拖印计算车速的均需要对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进行路试试验,并附试验过程及数据采集照片;利用视频类材料鉴定车辆速度的,必须有事故现场测量的照片及完整的车速计算过程(计算过程要求同司法部能力验证要求完成)。如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则该项鉴定费用不予报销。

 4、交通工具属性鉴定。

 5、鉴定过程中的委托书、鉴定意见书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要求(如:鉴定委托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鉴定意见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等);及各类技术标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等)要求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二)鉴定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

 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采购人下属委托部门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报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供应商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的上级机关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送达日期为准)。

 4、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提出需要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供应商应及时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

 5、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6、在项目所在地设有专门的人员,需要鉴定、检测的由供应商负责在所在地完成,完成不了的由供应商自行联系解决,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完成鉴定工作, 在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参与的鉴定人需持有鉴定人证,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为鉴定所本单位人员,鉴定费用收取时需附在每份鉴定意见书中体现该鉴定报告署名鉴定人与车辆的合照,鉴定费用收取以供应商报价一览表最终单项单次鉴定报价为准。严禁委托当地的修理厂、4S 店、停车场、施救单位人员代替本所鉴定人实施车辆的检验工作,破坏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8、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二、 商务要求( ( 各包相同) )

 1、服务期限: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协议起 3 年,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职责的均中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落实项目资金后方可签订下年合同)

 2、付款方式:按照先提供服务,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每月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核对上月数据后办理付款。

 3、服务地点: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附件二: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包件号(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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