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设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及管理建议探讨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人民法院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 及管理建议探讨

 当今世界,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从 QQ、微博、论坛、搜索引擎、微信等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浪潮扑面而来,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信息沟通的传统习惯,人们越来越离不开对网络的依赖,电脑和手机成为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最佳载具。从众多媒体中一跃而起的微信因为其传播便捷性、交流灵活性、内容简洁性等特点,也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青睐”,使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得到更好公开、司法为民途径得到拓展,同时服务也会更便捷、更贴心、更深入。

 一、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的简介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提供免费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网页快速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微信提供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搜索号码、附近的人、扫二维码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微信帮将内容分享

 给好友以及将用户看到的精彩内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带给朋友们全新的移动沟通体验。

 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通过这一平台,个人和机构都可以打造一个微信公众号,以实现和特定公众进行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如群发消息、通过自动回复、关键词回复、人工回复与用户互动,通过朋友圈转发,而基本上实现了微博的功能;通过扩充功能等方式实现更多服务功能。

 二、法院选择微信公众平台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现在,微信,这另一个未知数,正一步步走来。从纸媒到网媒,再到如今的“手媒”,微信公众平台注定将在法院自媒体建设中书写下浓重一笔。”是的,微信自 xx 年进入大众视野至今,经 5 年的迅猛发展,微信活跃用户达 x 亿。人民法院选择微信公众平台是与时俱进的必须和实践:微信公众平台的一大特点是手机订阅账号。通过用户自主“关注”“订阅”,信息可直达用户的手机桌面。适合扩散消息的特性,适合精准传递信息。同时由于微信可发送语音、文字、表情、图片、视频、地理位置等各种信息,表现形式活泼多样,为人们的表达提供了多种方式。开通这样的法院微信公众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中的形象,拉近人民法院和群众的距离,进一步

 提升司法公信力。此外,微信通过社会化传播功能,可以实现用户在线求助、咨询、问询、投诉等功能,便民功能显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一旦选择这种充满活动力的互动平台,必然会冲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三、微信公众平台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提升信息公开辐射力。信息公开是传播媒介基本功能,在互联网时代,透明度是传播媒介新的客观性。人民法院拥有微信公众平台会更应及时、主动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及广大群众发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动态、改革创新情况、重大审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曝光、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网络直播、法院开放日专题活动、法律法规、诉讼指南等资讯,让公众通过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时获知。在这个法治观念越来越强的社会,法院公众号必然会被群众所关注和青睐,这对拓展新的用户人群,提高法院信息受众面将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提升服务功能的精细度。微信不仅可以作为传播媒介,还应该具有更多的服务功能。这正满足了人民法院的“双重要求”,除了对外宣传的需求外,亦要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把微信公众平台打造成一个高效的亲和、便民司法服务平台,公众可以足不出户享受诉讼咨询、立案审查、案件查询、失信曝光、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自助搜

 索等各项便捷、高效的“一指通”司法服务。当然,要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在司法为民服务中开拓新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的诉讼便利,应加大对微信的进一步开发利用。

 提升对话沟通新途径。微信可以与群众实时进行交流,特别适用于互动式的沟通交流。考虑到现在的生活节奏较快,不论是法官还是人民群众,都无法抽出连续的时间进行 1 对1 的沟通。而微信所提供的免费聊天环境,和实时留言,消息推送等功能,适合随时随地的向人民法官提问,以及实现法官对当事人反馈的快速响应。双方在不断地留言交流中,可以实时的建立 1 对 1 沟通环境,而无需专门的预约和安排。同时也可以根据公众需求,及时调整更新关键词自动回复,方便公众及时快速获取司法资讯、案件信息和诉讼服务。微友咨询的内容大多与自身利益相关,这样愈显沟通意义之大,更能体现“真正为民办实事”的理念。

 提升社会舆论新阵地。以事实说话,避免谣言误导公众只是第一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价值观分化程度加剧的今天,对同样的事实也会有不同解读。要根据不同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心理预期,采取相应的沟通措施,通过对话沟通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公众形成法治思维,树立规则意识,从而弥合社会分歧,让法律规则成为公众的“内在观点”,这是对社会公众的舆论引导。由此可见,利用微信公

 众平台也可以实现人民法院的舆情化解和引导。大数据时代让所有人都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可以说法院进军微信,是做好全媒体战略布局的尝试,有助于拓展问需于民的深度和广度,是获取社情民意的途径更加多样化,是扩大法院影响力、塑造法院“威信”、站稳舆论阵地的重要保障。

 提升数据分析再运用。数据是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也是改变人民法院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方法。如,在与公众的互动过程中,收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评论、建议和意见以及公众中不同群体对人民法院不同的司法需求等信息,通过深入分析,“对症下药”用于人民法院科学决策以更好服务群众,获得司法认同和满意。这种反馈对促进人民法院的决策科学化,提升民意满意度,把握舆情走势都具有重大价值。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像微信这种具有创新形态的新媒体浪潮扑面而至,这已经给人民法院带来新的挑战,也带来一片蓝海般的机遇。人民法院只有抓住时代机遇,才能在理想的带路上扬帆远航。

 希望本文能达到“抛砖引玉”之效足以,错讹与疏漏之处,望谅解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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