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联合办学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探析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中外联合办学背景下的法学双语教学探析

 [摘 要]中外联合办学形式下的法学双语教学的本质是法学专业课,而不是法律外语课,其总体目标是专业知识目标、外国语言目标和外语思维目标三者的集合;其教学方法应采用复合层次的课堂讲授以及学生小组课堂讨论、主题演讲、案例模拟演练等互动形式。由于法学理论和制度的抽象性较强,其教学模式应主要采用粗浅型或中英文渗透型双语教学,同时根据讲授内容的难易程度调整英文讲授的比例。法学双语课程应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将考核融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实现从知识记忆考核到综合素质考核的转变。

  [关键词]中外联合办学;法学;双语教学

  中外联合办学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并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我国高校中外联合办学通常采用的是“3 + 1”或“2 + 2”形式,即学生先在国内高校学习3( 或2年) 年,然后在国外高校学习1年( 或2年) ,完成学业后可同时取得国内和国外高校的毕业证。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中外联合办学以培养适应国际化竞争要求的创新人才为目标,因此在国内教学环节中需要采用独特的教学模式,即双语教学。双语教学阶段是学生适应国外学习生活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的过渡,是指使用母语和外语进行学科教学,其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特定学科知识,并运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和交流的能力。

  一、法学双语教学的定位与总体目标

  (一)法学双语课程的本质是法学专业课性质

  法学双语教学的本质是法学专业课,而不是法律外语课。法学双语教学的本质体现在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外语语言的运用这二者的关系上。

  法律英语课程以与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实践中所适用的外语词汇、语法、修辞、句型以及体裁为教学内容,侧重法律外语的学习,目的是提高学生在法律领域驾驭外国语言的能力。

  法学双语课程与法律外语课程之间的联系在于:法学双语课程需要全部或部分地以外语为教学语言,法学双语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而法律外语课程同时也兼有向学生传播法律专业知识的作用。[1]法学双语课程与法律外语课程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外语教学强调的是外语的理解与应用,应全部以法律语言的学习和掌握为目标;法学双语课程教学应保证学生对法学专业内容的掌握,应根据专业知识内容的难易、重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随时调整外语的授课使用比例。

  法学双语课程是通过外语进行法学专业内容的教学,使学生在法学专业课学习过程中既学习了法学知识,又养成了外语在法学领域内运用的能力,但其本质上的根本目标应是法学知识而不是外语语言。法学双语教学的根本是法学学科内容的学习,应侧重于法学知识的传授;而外语作为教学用语言,是传达法学学科内容的媒介,是获取知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法学双语教学的总体目标

  中外联合办学形式下的法学双语教学的总体目标是专业知识目标、外国语言目标和外语思维目标三者的集合。专业知识目标是指完成法学学科的专业知识传授,这是根本性目标;语言目标是指将外语作为专业学习用语,提高学生的专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引导学生接触更多的专业外文文献,培养学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综合运用外语的能力,为学生今后适应全英文的教学环境和国外的教学方法奠定良好的基础,最终达到让学生能够在法律语境下使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要求;外语思维目标是指培养学生同时使用母语和外语进行思维,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培养外语思维方式,并能根据交流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要在这两种语言之间进行顺畅自如的思维、表达切换。

  围绕掌握法学专业知识、提高外语语言技能及培养外语思维这三个目标开展双语教学,对学习者而言是以外语为信息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学习法学学科知识,对教师而言是通过使用母语和外语讲授法学知识,使学生能以不同的语言思维方式掌握法学专业知识。[2]

  二、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方法改进

  法学双语课程的课堂教学如仍局限于教师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的授课方式,则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程度很低,无益于复合型和开放型人才的培养。教师在双语教学中应积极创设投射情境,将学生引入到学习内容环境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参与性,强化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维互动。[3]

  (一)复合层次的课堂讲授

  对于法学专业理论及基本制度,仍需要教师予以讲授。在课堂讲授中,首先将提纲、关键词、法律条文、案例等有关资料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做成多媒体课件,让学生掌握基本的专业术语及其法律意义,然后通过口头语言、板书、英语解释、汉语解释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能理解掌握。[4]

  (二)学生小组课堂互动

  在教学中,可把全班学生固定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5-6人组成。教师可根据授课的内容或其他需要,提出一定的问题或主题,要求各个小组内部进行相应的讨论,然后再让各个小组推举代表课堂发言;如小组之间有不同观点和结论的,再让各个小组之间相互辩论。学生的发言可以完全用外语表达,也可以部分使用外语,也可以只使用汉语,以此促进学生的课堂参与,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并逐步培养使用外语思维方式表述、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5]

  (三)主题演讲

  法学双语教学中的主题演讲是由学生用外语针对某个专业问题进行阐述,然后由其他学生提问,教师最后讲评。演讲的题目可由教师指定也可由学生自己拟定,这是专业知识和外语表达紧密结合的一种方式,是对某一理论或制度的综合分析。学生需要自己准备演讲PPT和解说文稿并在课堂上进行阐述。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可以咨询教师,教师对主题演讲的题目和内容可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6]

  (四)案例模拟演练

  案例模拟演练教学法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一种,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纳入到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扮演法庭上的不同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学生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充分地分析论证,可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采用双语案例模拟演练,既可增强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也能促进外语语言技能的提高,[7]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动力。但对于学生而言难度较大,不但涉及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还涉及外语的正确表达,所以需要教师的精心组织和细致辅导,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选择与考核方式

  (一)教学模式的选择

  双语教学通常有三种形式:(1)粗浅型。采用外文教材,外文和中文混合的课件,教师用汉语讲授;(2) 渗透型。采用外文教材及外文课件,教师用外文与汉语交替讲授;(3)熟练型。采用外文教材及外文课件,教师全部用外文讲授。

  教学模式的选择要与学生的英语水平及课程难易程度相适应,对知识记忆型的课程可以采用全英文教学,而对法学这种较为抽象而难以理解的课程应主要采用粗浅型或中英文渗透型混合教学。同时也可以根据讲授内容调整英文讲授的比例,对难以理解的概念性及制度性内容应使用粗浅型和渗透型讲解,首先让学生能够理解专业知识,再考虑学生外语表达和思维能力的培养;而一些阐述性的内容则可以采用全外文讲授。[8]

  (二)考核方式的调整

  如果采用传统的平时成绩与期末闭卷考试权重为3:7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客观上会造成学生不重视平时积累,临时突击期末笔试的学习定势,这导致了法学双语课程所蕴含的培养外国语言环境下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外语文献的研读能力和强化涉外法律事务工作能力以及法学专业外语应用能力等多种特定的意义得不到充分体现。

  中外联合办学的法学双语教学的考核方式应改变静态考核方式,摒弃以期末闭卷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评价主要标准的做法;应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将考核融入在平时学习的整个过程中,实现从考核记忆知识到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转变。考核方式可采用课堂提问、小组讨论、课程论文、主题演讲、实务操做等多种方式,将学生平时课堂发言、主题演讲、模拟法庭中的表现以一定的比重纳入最终的成绩评定之中;期末考核以外语题目考查为主并配置一定的口试内容,应设计一定的案例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课程考核方式的改变,使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参与度加深,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强化学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及对法学专业外文资料的理解、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以培养学生双语应用与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双语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樊云慧.对高等学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思考[J].高教探索,2013(1).

  [2]韩永红.论法学双语教学的定位:一种精英化教学模式[J].南方论刊,2011(9).

  [3]朱飞.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双语教学的浅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5).

  [4]龙龙.论法学双语教学必须坚持的教学原则[J].长沙大学学报,2011(3).

  [5]郭煜晓.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双语教学的思考[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8).

  [6]曾建兰.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双语教学策略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6).

  [7]倪志娟.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2(5).

  [8]肖彦、钟燕.课程双语教学问题研究[J].财务管理,2010(8).

  [作者简介]郭鹏,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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