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运接驳站是什么意思【重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相关客运企业、客运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精神,自2013年以来,我市11条客运线路、41台客运车辆在5个接驳点开展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避免了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因停车休息带来的诸多不便,缩短了趟次运行时间;二是有效防止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提高了车辆利用率和运输服务质量水平;三是对客源的回升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从业人员收入得到一定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精神,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保障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经研究决定,我市拟新增1-2家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企业,新增部分接驳运输线路和车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驳运输工作内容

 (一)试点企业的确定

 已纳入接驳运输试点的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均直接确定为试点企业,由重庆市交通运输(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视为1家试点企业。

 新增接驳运输试点企业1-2家。拟新增从事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实行集团化、网络化运营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营车辆50辆以上的客运企业,优先确定为试点企业。

 (二)接驳运输线路、车辆的选择

 试点企业应当合理选择接驳运输线路和车辆,优先选择800公里以上、主要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长途客运班线,线路讫点须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天津、**、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20个省(区、市)范围内。

 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公车公营,严禁挂靠经营,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安装具有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终端。

 (三)接驳点的设置和管理

 试点企业应充分考虑接驳时间和接驳点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来科学设置接驳点,要优先选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班线途经的汽车客运站设置,也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设置。接驳点应具备停车、住宿、餐饮、通讯等基本条件。接驳运输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的时间应当在

 23时至次日2时之间。

 试点企业要加强接驳点管理。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在公共接驳点、共用接驳点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接驳运输管理,保证接驳运输车辆顺利接驳,保证驾驶员充足睡眠和休息。

 (四)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的制定

 试点企业应制定《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试点企业基本情况;二是接驳点设置情况,包括接驳点名称、地址、休息设施情况、动态监控设备情况、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能力等;三是开展接驳运输试点线路和车辆情况,包括营运线路起讫地及起讫地客运站点、途中停靠站点、营运线路长度、详细运行路线、指定接驳点位置、该线路客运班车的车牌号及对应的接驳时间、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情况及型号等;四是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包括接驳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接驳点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及动态监控制度、接驳运输监督管理制度、接驳运输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及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五)接驳运输流程

 接驳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并放置在车辆内前挡风玻璃右侧。发车前,驾驶员要领取、填写并随车携带接驳运输行车单(见附件一),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交接车辆相关证件,填写接驳运输行车单,并由接驳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接驳点管理人员要根据接驳运输行车单登记接驳运输台帐。驾驶员在运输任务结束后,要将接驳运输行车单及时上交试点企业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二、接驳运输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一)试点企业的申请审核

 拟新增从事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两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承诺;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经营线路起讫点、线路里程和车辆数量等)。

 企业注册地运管机构按照接驳运输工作内容对申请企业的情况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以正式公文上报市运管局,市运管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确定。

 (二)接驳运输线路、车辆的申请及标识的核发

 1、试点企业应制定《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按照接驳运输工作内容申请接驳运输线路、车辆,填写《接驳运输线路及车辆申请表》(见附件二)。重庆市交通运输(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试点企业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客运企业制定《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

 2、《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和《接驳运输线路及车辆申请表》应报企业注册地和参加接驳运输车辆的车籍地运管部门签字盖章。各运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照接驳运输工作内容对试点企业接驳运输线路、车辆逐条逐台进行审查,对试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3、试点企业将运管部门审核后的《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和《接驳运输线路及车辆申请表》报市运管局。市运管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确定后,统一核发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

 (三)接驳运输线路、车辆等变更申请

 试点企业接驳运输线路起讫点、接驳点、车牌号等发生变更时,需换发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试点企业应重新填写《接驳运输线路及车辆申请表》,对《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中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行说明或更正,报企业注册地和车籍地运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与原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一并报市运管局客运处予以换发。

 (四)试点企业的退出

 试点企业的退出,须提前60日向注册地和车籍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注册地和车籍地运管机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运管局。市运管局审核同意后,试点企业应在30日内将所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交回市运管局,道路客运企业方可退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企业退出后,不得再申请纳入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

 (五)暂停接驳运输线路的申请

 允许试点企业部分客运班线经批准后在客运淡季暂停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注册地和车籍地运管部门同意,向市运管局缴回相应车辆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后,方可暂停接驳运输,并应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同时在客运站售票场所进行公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县运管部门及试点企业要深刻认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区县运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试点企业不断完善并积极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对于不能有效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运管局取消其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资格。

 (三)相关汽车客运站要支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汽车客运站执行出站检查时,应将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在售票场所公示接驳运输车辆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乘客选择乘坐接驳运输车辆。

 (四)试点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抓落实、抓安全、抓管理;要推进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派专人对接驳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要督促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时办理或换发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在有条件的接驳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试点企业每月应填写《重庆市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试点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三),次月5日前向市运管局、注册地和车籍地运管部门报送当月接驳运输工作开展情况。

 市运管局客运处具体负责全市接驳运输试点日常事务工作。联系人:史峰、陈鹏,联系电话:89186554。

  

 附件:1.接驳运输行车单

 2.接驳运输线路及车辆申请表

 3.重庆市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试点情况月报表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抄送:市交委。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推荐访问:接驳 重庆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上一篇:[如何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有
下一篇:土壤培肥与改良技术 [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努力培肥土壤]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