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城乡建设局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3-17 点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 “一岗双责”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X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细则(试行)》(X委办发〔〕号)、《关于在全市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的通知》(X纪〔〕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局党组责任

   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建设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党组会议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3、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对上级巡视、巡察、巡查、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7、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以及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完成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处方”责任。

   8、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活动,将《准则》、《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育、党员学习规划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弘扬传统家规家训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9、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10、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分析局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1、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七必述”、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和个人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

   14、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并向各科室、下属单位等下级党组织延伸。

   15、规范党员公职人员“一家两制”、民间借贷及房产买卖和租赁等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6、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市委及市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7、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8、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9、主动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20、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21、加强问责,按照惯例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

   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年初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听取局上年度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处方”责任情况的汇报、研究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巡查、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特别是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每季度主持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季度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7、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8、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9、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讲廉政党课

   10、认真受理涉纪来信来访,采取领导包案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1、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2、树立良好家风,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13、年底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七必述”等规定。

   14、按照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年初带队对各下属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5、每年年初按照市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6、主动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7、推进局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党组班子成员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年初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回顾总结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每季度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处方”责任重点任务。

   3、按照党组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党组报告。

   4、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5、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6、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8、组织或参加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

   9、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采取领导包案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0、按照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年初带队对下属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1、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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