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酒店人事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 — — — 考 勤 规 定

 一 、

 工 作 时 间 :

 1、 酒 店 每 年 365 天 , 每 天 24 小 时 营 业 ; 2、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每 日 8 小 时 ( 不 包 括 用 餐 时 间 )

 每 月 享 有 休 息 日 2 天 ,实 行 轮 休 制 度 。

 3、 酒 店 因 营 业 需 要 设 多 种 工 作 班 次 ,不 向 某 一 员 工 保 证 提 供 任 何 特 殊 班次 。

 4、 员 工 按 照 部 门 制 定 的 工 作 排 班 表 工 作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调 班 ,否 则以 旷 工 处 理 。

 二 、

 加 班 、 加 点 与 积 休 、 调 休 :

 1、 加 班 系 指 员 工 在 规 定 休 息 日 ,因 工 作 需 要 来 上 班 的 时 间 。加 点 系 因 工作 量 过 多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而 超 过 的 工 作 时 间 。

 2、 工 作 任 务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应 完 成 ,但 因 个 人 因 素 未 完 成 ,在 工 作 时 间 结束 后 继 续 完 成 , 不 可 列 入 加 班 。

 3、 加 班 、加 点 都 应 事 先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否 则 不 予 计 算 ,各 部 门 应 尽 力 做好 劳 动 力 的 合 理 安 排 , 严 格 控 制 加 班 加 点 。

 4、 加 班 、 加 点 原 则 上 按 等 量 时 间 安 排 补 休 , 且 应 在 此 30 天 内 补 休 完 。但 如 无 法 安 排 补 休 ,员 工 加 班 一 天 ,酒 店 按 日 工 资 100%比 支 付 ,国 家 法定 日 加 班 , 按 日 工 资 200%比 支 付 。

 加 点 按 月 累 计 计 算 , 当 月 累 计 不 到 4小 时 不 予 累 计 , 当 月 累 计 4 小 时 按 日 工 资 半 天 计 算 , 以 此 类 推 。

 5、 各 部 门 考 勤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填 写 加 班 、 加 点 统 计 表 , 写 明 时 间 、 姓 名 、原 因 、 天 数 或 点 数 , 于 每 月 底 造 表 由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后 送 总 办 审 核 。

 6、员 工 如 确 有 必 要 原 因 需 积 休 、调 休 的 ,各 部 门 经 理 可 根 据 工 作 安 排 情况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其 积 休 或 调 休 。

 积 休 、 调 休 原 则 上 不 能 超 月 份 进 行 。

 三 、

 考 勤 制 度 :

 1、 除 另 行 规 定 外 ,所 有 员 工 上 下 班 都 必 须 进 行 打 卡 记 录 ,记 录 卡 片 即 为

 员 工 的 个 人 考 勤 记 录 , 是 薪 酬 的 正 确 计 算 的 依 据 。

 2、 考 勤 截 算 日 为 :

 每 月 1 日 至 当 月 最 后 一 日 。

 3、 各 部 门 的 考 勤 工 作 必 须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于 每 月 一 日 对 上 月 的 考 勤 卡 进行 统 计 ,经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后 交 总 办 ,总 办 将 核 查 刷 卡 记 录 和 考 勤 记 录 ,计 算 薪 酬 , 最 后 呈 送 财 务 部 核 准 发 放 工 资 。

 4、 凡 事 先 无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经 批 准 不 来 上 班 的 为 旷 工 。每 月 旷 工 半 天 的 扣发 当 月 15%的 工 资 及 全 勤 奖 50%; 每 月 旷 工 1 天 的 , 扣 发 当 月 30%的工 资 及 全 勤 奖 100%; 每 月 旷 工 2 天 的 扣 发 当 月 50%的 工 资 及 100%全勤 奖 ;旷 工 1.5 天 、2.5 天 的 按 以 上 比 例 处 理 ;每 月 旷 工 3 天 的 扣 除当 月 全 部 收 入 , 并 予 以 开 除 处 理 。

 5、 上 班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或 中 途 擅 离 岗 位 。每 月 累 计 5 分 钟 以 上 ,视 为 迟到 、迟 退 。每 月 累 计 6-10 分 钟 扣 全 勤 奖 20 元 ;11-15 分 钟 扣 全 勤 奖40 元 ; 15 分 钟 以 上 , 扣 除 全 勤 奖 100%。

 距 上 、 下 班 时 间 15 分 钟 以上 ,2 小 时 以 下 ,视 为 旷 工 ;迟 到 、早 退 每 月 累 计 2 小 时 以 上 按 旷 工1 天 计 算 。

 6、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班 的 必 须 按 规 定 办 妥 请 假 手 续 后 方 可 休 假 。员 工 所有 休 假 须 填 写 《 假 期 申 请 表 》, 各 部 门 负 责 考 勤 的 人 员 应 将 办 妥 于 手续 的 请 假 表 及 时 送 总 办 存 档 或 审 批 。

 ( 1)

 病 假 :

 ① 、 员 工 因 病 须 请 病 假 , 需 有 医 生 的 病 休 建 议 书 , 并 需 填 写 《 假 期 申请 表 》, 按 请 假 审 批 权 限 报 批 准 后 方 属 有 效 。

 ② 、 员 工 因 急 病 无 法 上 班 , 应 在 当 班 前 一 小 时 内 打 电 话 向 所 属 部 门 主管 请 假 , 并 在 病 休 后 上 班 的 两 天 内 补 办 病 假 手 续 。

 ③ 、 每 月 病 假 三 天 以 内 的 , 由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

 超 过 三 天 的 , 由 部 门 经理 签 置 意 见 后 , 并 将 《 假 期 申 请 表 》 及 病 历 卡 , 疾 病 证 明 书 送 总 办审 批 。

 总 办 审 批 病 假 一 次 不 能 超 过 十 天 , 十 天 以 上 由 总 办 将 《 假 期申 请 表 》 及 有 关 证 明 资 料 送 总 经 理 审 批 。

 ④ 、 员 工 病 假 在 三 天 以 内 ( 含 三 天 )

 为 有 薪 病 假 , 超 过 三 天 按 日 扣 发工 资 。

 ⑤ 、 员 工 病 假 在 二 天 内( 含 二 天 )按 日 扣 发 全 勤 奖 ;三 天 扣 发 30%全 勤奖 ; 四 天 扣 发 60%全 勤 奖 ; 5 天 扣 发 100%全 勤 奖 。

 ⑥ 、 全 年 病 假 累 计 超 过 一 个 月 的 , 将 取 消 年 终 第 十 三 个 月 工 资 或 年 终奖 及 年 终 评 比 ; 累 计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暂 缓 调 资 , 晋 级 。

 ⑦ 、 新 员 工 进 店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不 享 受 病 假 待 遇 , 休 假 期 间 不 发 任 何 薪金 。

 ⑧ 、 病 假 超 过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的 , 可 按 合 同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⑨ 、 病 假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 除 按 旷 工 处 理 外 , 并 酌 情 给 予 处 分 。

 ⑩ 、 病 假 以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 如 含 休 息 日 的 可 扣 除 。

 ( 2 2 )

 事 假 :

 ① 、 员 工 因 事 不 能 来 上 班 的 , 三 天 以 内 由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

 超 过 三 天 的由 部 门 经 理 签 署 意 见 的 请 假 表 送 总 办 审 批 , 总 办 审 批 事 假 的 天 数 不超 过 十 五 天 , 十 五 天 以 上 的 事 假 由 总 办 送 总 经 理 审 批 。

 ② 、 事 假 以 实 际 天 数 按 日 扣 发 工 资 , 事 假 中 如 包 含 休 息 日 的 可 扣 除 。全 勤 奖 , 半 日 扣 25%, 以 此 类 推 至 扣 完 止 。

 ③ 、 全 年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十 五 天 的 将 取 消 年 终 第 十 三 个 工 资 或 年 终 奖 及年 终 评 比 , 累 计 超 过 两 个 月 的 暂 缓 调 资 晋 级 。

 ④ 、 进 店 服 务 未 满 一 年 的 , 连 续 事 假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十 五 天 ; 满 一 年 的连 续 事 假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两 个 月 , 超 过 两 个 月 的 , 酒 店 可 按 合 同 规 定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⑤ 、 上 班 期 间 请 事 假 每 小 时 按 0.2 天 计 算 。

 ( 3 3 )

 婚 丧 假 :

 ① 、 员 工 请 婚 假 , 必 须 事 先 经 部 门 经 理 同 意 后 , 持 结 婚 证 到 总 办 办 理请 假 手 续 。

 婚 假 三 天 以 内 的 不 包 含 休 息 日 , 晚 婚 假 十 五 天 的 则 包 含休 息 日 , 但 如 遇 节 日 假 可 扣 除 。

 婚 假 期 间 除 按 日 扣 发 全 勤 奖 外 , 工资 、 奖 金 等 福 利 待 遇 不 变 。

 ② 、 员 工 请 丧 假 , 经 部 门 经 理 同 意 后 , 由 部 门 考 勤 负 责 人 于 当 天 将 请假 表 送 总 办 审 批 。丧 假 包 含 休 息 日 ,但 如 遇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可 扣 除 。丧 假 期 间 除 按 日 扣 发 全 勤 奖 外 , 工 资 、 奖 金 等 福 利 待 遇 不 变 。

 ( 4 4 )

 孕 期 假 、 产 假 、 哺 乳 假 :

 ① 、女 性 员 工 符 合 店 龄 和 生 育 年 龄 规 定 生 育 的 可 凭 准 生 证 经 部 门 经 理 同意 后 到 总 办 办 理 请 孕 期 假 手 续 。假 期 工 资 按 80%发 给 ,不 享 受 全 勤 奖 、奖 金 、 伙 食 补 贴 、 劳 保 工 作 性 补 贴 及 其 它 福 利 等 待 遇 。

 ② 、女 性 员 工 凭 准 生 证 及 医 院 出 生 证 明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后 到 总 办 办 理 产假 手 续 , 办 理 独 生 子 女 证 的 可 凭 证 办 理 延 假 手 续 , 双 胞 胎 或 难 产 的 凭医 院 证 明 , 产 假 延 长 十 五 天 。

 ③ 、 产 假 期 间 工 资 照 发 , 其 它 待 遇 与 孕 期 假 同 。

 ④ 、员 工 请 哺 乳 假 须 在 产 假 期 满 前 到 总 办 办 理 手 续 ,假 期 工 资 按 60%发给 , 其 它 待 遇 与 孕 期 假 同 。

 ⑤ 、孕 期 假 、产 假 、哺 乳 假 均 须 连 续 一 次 性 使 用 假 期 ,假 期 包 含 休 息 日 ,节 假 日 。

 ( 5 5 )

 工 伤 假 :

 员 工 在 工 作 时 受 伤 , 受 伤 人 或 在 场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告 部 门 , 由 部 门 经 理 填写 工 伤 事 故 表 附 请 假 表 报 总 办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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