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总结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20XX年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总结

 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总结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 决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代理等司 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XX区司法局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将推进“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 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 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 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

 我们在 4 月 15 日, 5 月 21 日两次召开全体大会,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 议精神,按照会议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把扫黑除恶工作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成立了党组书记、 局长为组长 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 各所长为领导小组成 员,各职能股室协调配合,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并结合实际制定贺 八司发〔20XX 3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二、结合具体司法行政业务抓好工作落实(一)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 围绕“七五普法”规划, 深入开展“法律 九进”活动,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 宣传区委区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 广泛宣传刑法、 刑事诉讼法、 治安 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扶正祛邪,弘扬正气, 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XX 区司法局在区委政法委的部署下,联合法、检、公深入南乡镇、桂岭镇,利 用“赶集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 发放宣 传单、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及禁毒相关知识宣传资料, 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黑恶势力、 邪教、赌 博等危害。

 运用生动翔实的案例, 让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 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充分发挥司 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加大宣传声势,利用“一 月一主题”活动, 在普法月主题中融入“打黑除恶”知识, 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 氛围。各乡镇制作一版“扫黑除恶”专项展板, 广泛开展宣传, 增强群众的法治 意识,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针对目前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 律顾问,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工作,使得很多矛盾纠纷在法律 的框架内得到有效、和平地解决,避免上访、聚众闹事等情绪化的解决方式,遏 制了黑恶势力的苗头,将有力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与稳定。(二)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集中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 民间和其 他资源,深化社会矛盾“一线调解法”,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 态。利用春节、清明等节庆假日,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 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 大调处”活动, 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 事 项的摸排力度, 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 谐稳定的大环境。(三)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 业化监管手段, 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监管安全。

 经过排查, XX 区无涉黑社区服刑人员,涉恶社区服刑人员 15 人,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做 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 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 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 引诱、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四个平台”,重点 人群纳入本地社会面管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四)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引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 要求律师从维护社 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 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 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 要求办案律师在辩护中坚持“两个基本”, 即基本事实清楚, 基本证据确凿, 坚 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 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完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审查制度、 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接案管理,对决定受理的涉 黑涉恶案件的,在要 5 日内向司法局和律协报告备案。

 我局将结合具体司法行政业务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因重视不够、 发现不及时、 工作不主动, 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 人予以严肃追责。

 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 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 按 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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