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州镇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旧州镇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沧县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深化我镇河渠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立足本镇镇情、水情、河情,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建设生态、美丽和文明之河,打造产业之河、富民之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渠管理保护摆到发展建设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渠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镇镇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渠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渠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镇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范围

 (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按照“一河一长、一地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镇级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总河长,镇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负责辖区内镇级河渠的管理,同时,镇级总河长负责协助县级河长管理辖区内县级及县级以上河渠;村级设置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也可同时担任)。

 (二)境内河渠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渠,包括5条县级以上河渠:南排河、黄浪渠、沧浪渠;廖家洼排水渠、龙池口沟、汪家铺引水渠;境内5条镇级沟渠:老护城河、感化屯大沟、王店子大沟、南排河防渗沟、王槐庄排水渠。

 四、工作目标

 (一)2017年6月10日前,镇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完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到2017年底,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级设立双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对辖区内各河渠分别设立镇级河长,河长由副科级领导担任。

 村级设置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也可同时担任)。

 河长职责。

 镇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渠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渠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村级河长对本村境内河渠负管理保护责任,协助解决河渠问题。

 河长参谋单位是县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流基础资料,制定河流一河一策,制定河流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部门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镇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镇派出所负责制定“河渠警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组织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对县、镇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镇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河渠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美丽办负责结合美丽镇村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及沟渠清理整治。

 镇土地所负责加强河渠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渠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镇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沧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渠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镇农业办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4.严格河渠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渠行为,加大河渠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到2018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渠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渠的生态功能。

 5.加强美丽镇村建设。落实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对河渠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实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镇河渠河长名单;建立河渠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渠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渠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渠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渠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渠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四)建立督查问责。由镇纪委、组织办、宣传组成联动督查问责小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各级河长、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渠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渠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渠保护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社会联动共建。创新工作模式,使“河长制”工作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在全镇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动全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学校认领周边河渠,参与河渠日常巡查,定期义务劳动,协助河长履行工作职责;村级建立护水服务队、护水宣传队、护水监督队,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流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到河湖、水库及湿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全社会联动共建的浓重氛围。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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