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 1 条

 生产班组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经培训合格后,持续有效证件上岗。做好岗前隐患排查和班中巡检工作。

 第 2 条

 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班组实际,完善本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队工作安排,抓好督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 3 条

 每班班前会前 20 分钟到队部领取任务,听取工作安排及安全重点。掌握好当天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出现合理安排生产工作。

 第 4 条

 认真召开“三会”(即班前碰头会、班前教育会、安全总结会),做到"三讲"(即一讲上一班完成任务情况,二讲安全规程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三讲当班任务和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各种会议精神,布置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强调安全事项,严禁不开班前会下井。

 第 5 条

 做好班前碰头会记录填写,根据队长或 24 小时值班队干布置的工作,做好落实。

 第 6 条

 积极参加矿井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例如:年度灾害预防计划、防治水、防突等培训),必须熟知本组所涉及的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防治煤与防突出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等,突出培训效果。

 第 7 条

 根据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积极配合通防科,做好综采工作面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 8 条

 每月 10 日前做好职工安全考核工作,每天根据本班组岗位上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作为月底职工考核的依据。做到“日通报、日张贴” 第 9 条

 开工前必须对工作地点详细安全排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组织人员先处理,确认无其它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第 10 条

 班中必须来回巡视,巡视时必须做到腿勤、眼勤、口勤、手勤;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遇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汇报值班调度,必须蹲点现场指挥处理。

 第 11 条

 班末必须协助验收员对当班的工作任务及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组织人员处理。

 第 12 条

 服从队部分配,坚守岗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根据分片包段范围,保证本工作范围的场地干净、整洁,文明生产达标。

 第 13 条

 合理利用工时,节约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得损坏沿线的安全和通防设施、设备及管线,保持料场码放整齐。

 第 14 条 严格交接班(做到上班走在前,下班走在后,工人一个不走,不准离开工作面),并做好各种记录填写。

 第 15 条

 熟悉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参加矿井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等工作。

 第 16 条

 保证工作区域范围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第 17 条

 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积极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分析会议,对分析出的安全管控重点,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改进措施的现场落实工作。

 第 18 条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旬积极参加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现场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方案;生产期间,坚持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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