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社区卫生 消毒隔离制度

  第一条 中心(站)注射室、换药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其他可能成为传染源的处所,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诊室、留观室、治疗室及康复室等也应制定定期消毒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者前后应及时洗手。

 第三条 门诊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第四条 传染病患者离开后,应视情况对其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

 第五条 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每一位就诊患者,必须经初步检查后才能进入诊室,可疑传染病患者要进行隔离处理。

 第六条 患者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中心(站)各处走动,防止交叉感染。

 第七条 应设立肠道传染病患者的专用厕所。

 第八条 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

 第九条 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服,定期作采样细菌培养(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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