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市政见证常规监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

 招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NBGODOZB318009-2 招标单位: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六月 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 2 第一部分

 前

 附

 表 表 ........................................................................................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8 A

 投标人 .................................................................................................... 8 B

 招标文件 ................................................................................................ 9 C

 投标文件 ................................................................................................ 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E

 开标及评标 .......................................................................................... 14 F

 中标 ...................................................................................................... 18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 1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0 商务部分格式 ............................................................................................ 30 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39 一、技术部分格式 .............................................................................. 39 二、资格审查文件 .............................................................................. 45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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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程》,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委托,就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 项目编号:NBGODOZB318009-2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 (2)建设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

 (3)招标范围: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分为三个标段,即Ⅰ、Ⅱ、Ⅲ标段,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每个标段设有最高限价 15 万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未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四、公告期限: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 、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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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 (2)具有弯沉车行驶证以及钢筋试验机、砼压力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锚固系数试验机等鉴定、校准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拟委托检测项目通过 CMA 计量认证; 注:报名时 须 提交以下资料:

 (1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 )提供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要求 的 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 )提供弯沉车行驶证以及钢筋试验机、砼压力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锚固系数试验机等鉴定、校准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 4 )提供 A CMA 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5 )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 79 号 2楼)。

 3、售价:招标文件为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10 :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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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名汇东方 19 楼 1912 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10 :00(北京时间)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名汇东方 19 楼 1912 室)公开开标。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 发 布 媒 体 :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信 息 在 “ 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nbzfcg.cn)、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godo.com)上发布。

 十、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71000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 79 号 2 楼 电

 话:0574-87302750 联 系 人:戴杰、段丽伟

 电子信箱 675936947@qq.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银行帐号:9416 0078 8011 000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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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 建设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未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招标范围: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分为三个标段,即Ⅰ、Ⅱ、Ⅲ标段,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2 采

 购

 人: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 79 号 2 楼 邮

 编:315101 电

 话:0574-87302750 联 系 人:戴杰、段丽伟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日起 90 天 5 投标保证金:每家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请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 16: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总部财务部,鄞州区和济街 120 号 A 座 6 楼(发展大厦)613,联系电话:0574-55019728),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服务费后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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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及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6 招标文件费用: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名汇东方大厦 1912 室 9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 10 :00 时 10 开标日期:2018 年 7 月 2 日 10 :00 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 555 号名汇东方大厦 1912 室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部分)

 12 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每标段中标单位支付 3800 元人民币,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13 答疑截止:投标人可以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请将质疑函发送至以下邮箱:675936947@qq.com

 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14 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十 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 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规定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 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应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宁波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需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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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www.nbzfcg.cn 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请务必在开标前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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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且未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 (4)具有弯沉车行驶证以及钢筋试验机、砼压力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锚固系数试验机等鉴定、校准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拟委托检测项目通过 CMA 计量认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 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载明的对上述1 1.1 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

 2.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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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在开标日期 15 天前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 1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答疑会,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 对潜在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6.3 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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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8.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二部分组成 8.1 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二)

 (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8.2 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包括:

 (1)本招标项目检测方案和承诺; (2)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3)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4)质量保证措施,提供质量手册; (5)内部管理和控制程序,提供程序文件; (6)不合格报告及时上报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7)检测机构信誉情况; (8)技术评审所需的业绩、证明材料(检测合同、设计文件、委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声明书 (3)信誉承诺书 (4)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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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弯沉车行驶证以及钢筋试验机、砼压力试验机、钢绞线试验机、锚固系数试验机等鉴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拟委托检测项目通过 CMA 计量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注:招标文件提供相应格式,要求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要求的,可以自行拟定格式;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招标文件未要求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第 8 条要求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0. . 投标报价

 10.1 各投标单位填写的价格为该检测项目的单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检测内容及相关的各种费用。

 10.2 投标人因承担本检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已包含在所报的单价之中。

 10.3 价格调整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费用的增减,招标人不考虑补偿。

 10.4 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 15 万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10.5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10.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总价应该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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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每家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 元人民币。

 11.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须在 2018 年

 月

 日00:00 时前到达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银行帐号:9416 0078 8011 0000 0003 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8 号 A 座 613 办公室)开具收据。

 11.3 未按第 11.1 和 11.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4 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包方与中标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原额退还。

  11.5 其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约。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弄虚作假、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8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公章。

  13. .3 投标文件中规定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 投标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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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人参加市政见证常规监督检测项目Ⅰ标、Ⅱ标和Ⅲ标段投标的,只需编制一套投标文件。如只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请在封面上标明参加标段的标段号,否则默认为参加所有标段 14.2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装袋密封。

 14.3 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包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印章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4.4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以标志的,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截止时 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3、14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6.4 投标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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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必须参加开标仪式。

 17.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 1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2 )

 投标保证金收据。

 17.4 违反本须知第 17.2 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17.5 违反本须知第 17.3 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在开标后作无效标处理。

 17.6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7.7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同时拆封投标文件,并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料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7.8 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以上,否则做流标处理。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 步评 审

 18.1 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 1.1 款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阶段评审。

  18.2 初步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3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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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则评标委员会将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视作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参与评标,但该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18.5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6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 拒绝应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员到场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20. 评标

 20.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0.3 将投标担保、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目标承诺、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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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商务条款及有评审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装备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20.4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5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 8 条、附件格式和第二部分“投标前附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的规定,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0.6

 符合性审查:依据本须知第 8 条、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第二部分“投标前附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第六部分“评标标准与方法”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在商务上,综合核查其对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等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在技术规格上,核对其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诸如适用性、技术规格符合性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是否响应;并审核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

 20.7

 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20.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7.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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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7.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0.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8

 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20.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招标文件中如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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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9)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1)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21. 评标过程保密

 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22 2. .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22.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规则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信息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22.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F

 中标

 23. . 中标的标准

 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4. 中标、中标通知

 2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结果经采购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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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通知书。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

 24.2 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Ⅰ、Ⅱ、Ⅲ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均需支付 3800 元人民币,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2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4.4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 异议和投诉

 26.1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质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4)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6.2

 投标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发售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6.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未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26.4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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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有限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26.6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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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27.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27.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二)。

 27.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如有)。

 27.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7.5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27.6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27.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该通知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7.8

 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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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 “评标标准”说明。

 27.9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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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一、参照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6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 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二、每个标段采购内容服务要求(第一年)

  序 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单位 暂估检测数量 备注 1

 砂氯离子含量检测

 1 批

 9

  2

 砂含泥量检测

 1 批

 10

  3

 砂贝壳含量检测

 1 批

 10

  4

 砂堆积密度检测

 1 批

 10

  5

 灌浆料流动度、泌水率

 1 组 10

 6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锚固性能检测

 1 个

 15

  7

 预应力夹片硬度检测验

 1 个(2 片)

 15

  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拉伸试验

 1 组

 6

  9

 钢筋保护层

 1 个构件

 60

  10

 无机结合料无侧限抗压检测

 1 组

 10

  11

 无机结合料取芯完整性检测

 1 个

 80

  12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

 1 点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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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13

 沥青路面厚度测试

 1 点

 20

  14

 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实度

 1 点

 20

  15

 沥青路面标准密度、动稳定度检测

 1 点

 5

  16

 沥青含量试验

 1 组

 7

  17

 塑料管材(环刚度)

 1 批

 8

  18

 钢筋原材料抗拉检测

 1 组

 60

  19

 钢筋原材料冷弯检测

 1 组

 60

  20

 钢筋焊接检测(拉伸、弯曲)

 1 组

 10

  21

 钢筋机械连接件抗拉强度检测 1 组 15

 22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

 1 组

 10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1 个构件

 55

  24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1 个构件

 3

  25

 沥青防水卷材不透水性、耐热性、拉伸性能检测 1 组 5

 26 混凝土用石(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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