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光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1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业务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签发同意意见,办理《医师执业证书》,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申请报卫生厅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12个工作日)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给申请人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2 2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

 承办科室: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

 8855205

  设置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首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局进行相关性资料的审查。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审议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的,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符合设置条件的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设置人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时限内完成筹建,筹建完成后,向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收回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书面通知其设置人。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交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资信证明和经济担保书; 3、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医疗机构设置平面图6、规章制度; 7、负责人身份复印件;8、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9、从业人员名单; 10、《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11、所需的其它材料。

  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0 日5 日内 5 日内 5 日内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3 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

  承办科室: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8855205

  医疗机构直接向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

 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核验收。

 不符合标准或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其不同意的理由。

 符合标准并同意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申请书》;2、所需的其它材料。

 5 日内 卫生局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5 日内 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 4 —5 5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予受理 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

 工作职责:

 1、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工作职责:

 1、补齐材料通知 2、接收申请材料

 受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5 日内告知补齐资料,逾期不告知的,自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工作职责:

 1、2 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

 2、对不符合的书面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

 注:检验、检测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现场审核 办理岗位: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员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 5日内

 复核 办理岗位:所辖区域的卫生监督员

 工作职责:

 根据书面告知整改要求进行复核

 工作职责: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

  工作职责:

 1、送达 2、送达回执签字

 制证并送达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工作职责: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延长期限的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 办理岗位:副局长(初审)、局长(终审)

 办理时限:受理至作出许可决定20 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明、租房协议、租赁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含负责人)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检测报告评价书/水质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 、 放射诊疗执业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即时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区卫生局办事窗口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受理预审(即时办理)

  县卫生局现场审核(即时办理)

  审核是否通过(即时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区卫生部门办事窗口核发证件,许可事项结束(即时办理)

  材料是否齐全(即时办理)

 工作职责:

 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归档 办理岗位:许可科

 7 7 、 义诊活动备案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供的基本材料:1、义诊情况说明;2、义诊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3、义诊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批准书(复印件); 4、义诊单位出具同意参加人员的证明;5、在城镇公共场所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受理:医政科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工作,材料当场改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资料补正告知》。

 出具《同意备案书》或《不同意备案书》当场或 1 个工作日。

 8 —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即时办理)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意做出处理(即时办理)

 县人口计生部门科技股审意(2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议意见(1 个工作日)

 股室领导审核(1 个工作日)

 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公室审核(即时办理)

 县人口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2 个工作日)

 县人口计生部门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即时办理)

 执行(7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3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1 10 0 、非农村再生育子女审批

 审批:县级计生部门自收到审核。(即时办理) 发放: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归卷、存档。(即时办理) 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完成审核。(即时办理) 申请:申请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行政处罚类

 1 1- -9 9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流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五十七条规定计生行政处罚事项。

 在七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附立案依据。(7 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调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即时办理)

 立案(即时办理)

 调查取证: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结束后应制作《计划生育案件调查报告》(7 个工作日)

 告知权利: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7 个工作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即时办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时办理)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即时办理)

 执行(7 个工作日)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3 个工作日)

 受理

 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

  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申请 受理 听 证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 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款 (即时办理)

 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3 个工作日)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 3 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2、听证举行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 3 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 (3 个工作日)

 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核对身份 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即时办理)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即时办理)

 举 行听 证制 作笔录

 2 行政处罚执行流程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外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即时办理)

 当事人到指定银 行 缴 纳 罚款。

 (7 个工作日)

 当场缴纳罚款 (即时办理)

 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的。(即时办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7 个工作日)

 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即时办理)

 两日内将罚款缴付制定银行。(即时办理)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即时办理)

 10 —28 卫生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7 日 3 个月 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 合议 告知 决定 执行 结案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机关交办,下级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1.拟处罚内容: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 1.现场检查:二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现场检查 2.调查取证:现场检查、问询、抽样检测、搜集证据 3.调查终结;提出处理意见 1.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还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逾期不执行(未复议、未起诉)催告

 10 日移送法院 主动执行 1.处罚决定:确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单位 3.执行方式、期限和逾期不执行的后果 1.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3.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15 日 3 个月

 行政强制类

 1 1 查封扣押精神 麻醉药品流程图

 行政强制( (第 第 1 1 项) )

 执法人员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所长审核

 分管主任审批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并实施查封扣押,扣押期限不得超过 30天,情况复杂的,经委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不需立案的, 解除查封扣押 需要立案的,7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决定书,告知当事人

  2 采取临时措施控制传染病发生或环境污染发生流程图 行政强制(第 第 2 项)

  案件来源:接到投诉举报或在监督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

 报分管领导批准 采取临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3 封闭、封存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流程图 行政强制(第 第 3 项)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 立卷归档

 行政给付类 1 1 家庭特别扶助 流程

  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查明情况属实 (即时办理)

 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生育情况,调取事实情况的各类证据

 (即时办理)

 告知权利:制作《特别扶助告知书》, 并送达当事人制作送达回证

  (即时办理)

 审查《计划生育调查报告》(7 个工作日)

 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3 个工作日)

 立案: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 (即时办理)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即时办理)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制作送达回证(7 个工作日)

 执行决定(即时办理)

 结案、立卷归档(即时办理)

 行政确认类

 1 1 节育并发症鉴定流程

  上

 报

 材料不合格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表格至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 (即时办理)

 个人领取、填写《节育手术鉴定申请、检查表》。

 (即时办理)

 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委、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县、市人口计生委审查。

 (即时办理)

 县人口计生委通知镇、街道计生办鉴定时间、地点,再由计生办通知个人。

 (7 个工作日)

 经市鉴定小组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并书面反馈给镇、街道计生办。

 (即时办理)

 个人需带资料:临床诊断证明,相关病历(附检查、化验等报告资料) (即时办理)

 鉴定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6 个月)

  2 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初审流程图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即时办理)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0 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20 个工作日)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 30 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0 个工作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即时办理)

 其他职权类 1 1 生育信息采集

 申请 口头申请(即时办理)

 书面申请 (即时办理)

 条件:

 1.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请求明确事实存在 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5.不超 60 日申请期 (60 个工作日)

 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可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即时办理)

 监督电话:7412581 市长公开电话:12345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 个工作日)

 受理 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请或按规定转送。(即时办理)

 除外,自接到之日起即为受理,7 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及提出答复通知书 (7 个工作日)

 可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即时办理)

 审理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及提出答复通知后 10 日内提交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10 个工作日)

 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理(即时办理)

 经复议机关审查或同意后制作复议 终 止 通 知 书(即时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 30 日)。

 (60 个工作日)

 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发现受理不当的案件(即时办理)

 撤回复议申请 (即时办理)

 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规定有权处理的,在 7 日内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7 个工作日)

 复议决定(即时办理)

 限期履行 (7个工作日)

 维持(即时办理)

 变更(即时办理)

 撤销 (即时办理)

 确认违法 (即时办理)

 可作出赔偿内容的决定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时办理)

 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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