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承包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都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按照《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标准,组织各分包单位对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各分包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管理。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应主要从下列方面考虑:

 一、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 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 50m 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二、深基坑作业 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的深基坑作业;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三、洞挖作业 1、断面大于 20m2 或单洞长度大于 50m 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

 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 20Mpa 或大于岩石强度的 1/5或埋深大于 500m 部位的作业。

 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 1、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2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起重吊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蓝式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1、围堰拆除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作业。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作业。

 八、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

 1、油库(储量:汽油 20t 及以上;柴油 50t 及以上)。

 2、炸药库(储量:炸药 1t)。

 3、压力容器(Pmax 不小于 0.1Mpa 和 V 不小于 100m3)。

 4、锅炉(额定蒸发量 1.0t/h 及以上)。

 5、重件、超大件运输。

 九、人员集中区域及突发事件 1、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

 2、可能发生为灾事故的居住区、办公区、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等。

 十、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顶管作业、水下作业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

 3、截流工程、围堰工程。

 4、变电站、变压器。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6、其他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活动、大型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第九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下列四级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第十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将管理办法报监理、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对本项目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确定危险等级及形成评估报告,并印发各参建单位。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

 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第十六条

 应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十七条

 对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他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分包单位应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监控、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类型

 危险源名称

 危险物品种类 和数量

 危险源所在地点及危险性分析、可能造成的后果

 危险源定级

 参与辨识单位及人员签字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控制措施要点 风险等级 危险源名称、场所 识别与 评价表编号

  年月日 填表日期

 项目负责人

 制表人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工程名称:

  所在部门

 级别

 危险源(点)名称

 可能发生的危害

 危险因素

 现场监控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

 预防事故主要措施 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备注 整改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日期 序号

 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汇总表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受控状况 危险 级别 可能 事故 出现 时段 重大危险源 位置 序号 良好 受控 失控

推荐访问:危险源 水利工程 管理制度
上一篇:某审计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和“十四五”工作计划和“十四五”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规划稿合编
下一篇:总裁办副主任述职报告例文-总结报告范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