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成交公告71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HNXXZC 2020- - 1271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十七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磋商须知前附表 ................................................................................................................................... 6 磋商须知正文 ..................................................................................................................................... 11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 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 29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29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32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56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5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80 第二卷 技术部分 ............................................................................................................................................. 85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86 一、采购项目名称 ............................................................................................................................. 86 二、 项目概况 ................................................................................................................................... 86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图纸、标准等)

 .............................................. 86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 87 五、项目实施要求 ............................................................................................................................. 87 六、项目特别说明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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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卷 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NXXZC2020-127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南省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46-422902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唐女士

 0746-4229028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 223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段得前、吴颖、康艳

 0731-84452269 联系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B07-装修工程、B0801-房屋修缮 行业划分:建筑业 预算金额:¥228.22 万元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数

 量:本次维修改造面积为 1645.5m2 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层大厅地面新做 800*800 陶瓷地面砖、走廊地面新做 800*800 陶瓷地面砖,机房新做 600*600 防静电地板,卫生间新做 300*300 防滑陶瓷地面砖;会议室新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卫生间新做 300*300 铝扣板吊顶;木门更换为成品木门,卫生间门更换为铝合金门;卫生间贴墙砖,所有办公室及其他用房墙面刷墙漆;大理石窗台板;屋顶重做防水和保温;铝合金窗更换;给排水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电气系统改造,空调更换,建筑智能化系统改造,室外附属工程以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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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于改造引起的拆除、装饰和安装恢复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 (2)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当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当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会议室)

 3.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4.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 室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2. 磋商公告发布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7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包括项目总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的综合单价预算)

 项目总预算:¥228.22 万元 各子项的综合单价预算:与工程量清单一同公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采购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 223 号 电

 话:0746-4229028

  联系人:唐女士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电

 话:0731-84452269 联系人:段得前、吴颖、康艳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 ②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当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当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③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1. 时间:

  2. 地点:

  3. 其他: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产品: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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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3。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应 当 提交的 以下 证书及证明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7)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供应商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0)省外企业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登记证》、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①以上原件是资格审查合格必需提供的原件,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如以上原件已实施电子版证书的,可以只提供电子版证书的打印件( ( 加盖公章) ) 。否则为不合格供应商。

 。

 ②供应商应当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③提供的原件应当 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一致。否则为不合格供应商。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供应商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必须满足本项目规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⑤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及岗位证书进行押证,直至项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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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6 递交磋商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 室会议室)

 17 磋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 室会议室)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0 4.00 万元,提交方式为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

 收款人户名: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银行账号:7319 0233 4110 40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 ( 磋商保证金) ) 。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贰 份(每份含 √扫描件和 √ Word。

 扫描件版本应当为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 G JPG 或 或 PDF)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当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 前 1 1 个 小时 至截止时间后 1 1小时的期间内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项目实施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要求: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 300 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芦洪市税务所(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措施、文明措施、施工保险、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项目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完成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1)第一年按开工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第一年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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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式和时间 以上,分两次付进度款:完成工程量 30%以上、完成工程量 60%及以上),由发包人、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一年最高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0%; (2)第二年项目工程进度完成 80%以上,付一次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65%,由发包人、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成的施工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并配合完成建档资料归档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3)项目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并维修专项资金到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 97%; (4)每次付款必须由承包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最后一次付款发票须含3%的质保金; (5)3%的质保金待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2 年)满后支付 2%;其余 1%待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工程保修期(5 年)满后,支付完毕; (6)所有款项均支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且不计利息; (7)以上约定以资维修专项资金到账为前提,如果出现维修专项资金到账迟缓情况,可通过双方协商对该约定进行变更,不得作为违约处理。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保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 ( 履约保证金) ) 。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原相关规定标准向本项目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其他规定 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当面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联系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746-4229028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 223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731-84452269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注: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应当 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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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 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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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且应 当 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并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当按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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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必须将产品是否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卷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卷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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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当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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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即报价文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 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 (4))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 (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产品品牌、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当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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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当根据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用不褪色的材料 双面 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将导致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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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文件与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当写明的内容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当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当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或授权代表期限不足响应有效期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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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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