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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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 提高报告质量, 及时提供准确的信

 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

 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医院

 预防保健科;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

 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

 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

 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4、预防保健科每月查看相关科室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

 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疫情的,由旗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

 责任。

 6、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

 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 1 例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扣

 除 1 分。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扣除 1

 分。迟报 2 例以上的科室,扣科室主任职务津贴 100。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质量

 考核标准扣除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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