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索 引 号:

 0000212122-02_Z/2016-0905001

 公开目录:

 红政办发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环境 建设 建设

  

  

 红政办发〔2016〕85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云环发〔2015〕66号),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以外,列入《**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二、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州环境保护局要适时调整《目录》并公布实施。

 三、除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以外,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四、《目录》以外已由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项目所在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农、林、牧、渔、水利

 农业:垦殖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项目。

 林业:原料林基地项目。

 牧业、渔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淡水养殖工程。

 水利:库容3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工程;引水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地下水开采工程。

 二、能源

 电站: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力发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的发电项目;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项目;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电网工程:500千伏以下送(输)变电工程。

 油气: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的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地下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煤炭: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年产1亿立方米以下的煤层气开采项目,煤炭洗选、配煤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项目。

 三、原材料

 采掘:年产10万吨以下的有色金属独立采矿(金矿除外),年产15万吨以下的铁矿地下开采,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砷矿、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磷矿项目除外),采盐项目。

 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压延加工(稀土项目除外),化学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项目(工业硅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制品项目。

 石化化工:除国家环境保护部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权限以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化工项目。

 建材:水泥粉磨站;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墨、碳素;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金属制品。

 四、机械电子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机车、车辆、动车组以外的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项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制造;自行车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除铅蓄电池以外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除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以外的电子生产项目(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除外)。

 五、医药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六、轻工纺织化纤

 轻工:粮食或饲料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植物油加工(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加工;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单纯分装除外);除有发酵工艺以外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原汁生产制造;年产30万箱以下的卷烟;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造板制造;除制浆以外的造纸;有化学处理工艺的纸制品;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有电镀、喷漆、机加工的工艺品制造;除制革以外的皮革、皮毛、羽毛(绒)制品。

 纺织化纤:除单纯纺丝外的化学纤维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服装制造。

 除以上项目外,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轻工纺织化纤项目。

 七、交通运输

 道路:除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独立公路桥梁、隧道以外的公路项目。

 机场:改扩建一类通用机场,新改扩建二类、三类通用机场,供油工程。

 航运:单个泊位1000吨级以下的内河港口;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1000吨级以下的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电枢纽工程;中心渔港码头。

 八、社会事业

 城建:需要编制报告书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煤气生产;热力生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除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有毒、有害、危险品及物流配送的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有实验室的学校;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胶片洗印厂;殡仪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旅游:涉及国家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省(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

 娱乐:公园(特大、大型主题公园除外)。

 九、核与辐射

 电磁辐射设施:除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机场导航台站以外的无线通讯。

 核技术利用:销售、使用Ⅳ类、Ⅴ类发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

 十、其他

 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州级、县市级自然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由州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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