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一盗”案件调查报告—特以2009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为例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两抢一盗”案件调查报告—特以 2009 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为例

 “两抢一盗”案件调查报告—特以 2009 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为例论文关键词:“两抢一盗”案件,调查报告 人口流动频繁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当前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压力,随着城市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给城市的安全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同时城市的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们大多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是说,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一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得到救济,从而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这样便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人心的不安。也是近几年“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聚焦基层人民法院,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人民法院为例,深入分析“两抢一盗”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措施。经过统计和分析,2009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可以用下图表示:

 表格一:

 刑事案件 抢劫 抢夺 盗窃 两抢一盗

 共审理判决案件数量(单位/件)

 385 65 6 155 226 共审理判决案件人数(单位/个)

 629 147 11 244 402 占全年案件的总数 / 16.88% 1.56% 40.26% 58.7% 占全年案件人数 / 23.37% 1.75%

 38.79% 63.91% 从表一可以得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判决刑事案件 385 件(629 人)。其中,抢劫案件 65 件(147 人),占全年案件总数(人数)16.88%(23.37%);抢夺案件 6 件(11 人),占全年案件总数(人数)1.56%(1.75%);盗窃案件 155 件(244 人),占全年案件总数(人数)40.26%%(38.79%)。“两抢一盗”案件数(226 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58.7%,判决的“两抢一盗”罪犯人数(402 人)占全年判决罪犯总数的63.91%。这说明“两抢一盗”犯罪行为越来越普遍,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的这种扭曲的金钱观在社会上越发的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此,就可以反应出“两抢一盗”的基本状况。

 表格二:

 时间:(单位/年)

 2008 2009 抢劫案件数/人(单位/件/人)

 49 件(93 人)

 65 件(147 人)

 从表二中可以得出:2009 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抢劫犯罪案件数比 2008 年(49 件)上升 32.6%,判决罪犯人数比 2008 年(93人)增加 58%。

 随着对“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不断深入调查,我们不难发现“两抢一

 盗”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无论是案件的数量,还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等都出现出了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就我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抢劫案而言,2009 年受理的犯罪案件就比 2008 年增加 58% 其次:“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在各种犯罪中占有很高比例,特别是盗窃犯罪居高不下。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而言,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385 件,其中“两抢一盗”226 件,盗窃犯罪占 155 件,占据了总数的 40.26%。盗窃犯罪一般主要以夜晚入室盗窃为主,同时,人流量众多的公共场所也是盗窃的高发地。

 再次:“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犯罪嫌疑人接受的文化教育较少,初中、小学文化程度所占比重最大,有些就没上过学。其中很大一一部分人员还是外来流动人口,他们大多没有稳定的或固定工作,背井离乡,甚至没有任何亲人在周围,当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时候,没有人可以求助,而其本身又缺乏正确看待事物的能力,法制意识薄弱,从而便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最后:“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的年龄相对较低。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而言,在 2009 年判决的“两抢一盗”罪犯中,未成年人有 65 人,占全年“两抢一盗”罪犯的 16.17%。尤其是抢劫犯罪,未成年人达 36 人,占全年抢劫犯罪人数的 24.5%。这一阶段的人由于年龄较小,往往凭意气行事,法制意识薄弱,缺乏理性,不计后果,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从“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多发的原因,比如说:

 1 防范意识差。人们安全防范的意识不高。在治安巡逻密度和力度较低,治安监管基本上一片空白,一旦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很难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在我国的一部分农村地区目前还没有治安监管的意识和观念,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盗窃行径;广大人民群众也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外时贵重物品和钱包放在显眼的位置,这就很容易成为犯罪人的目标。尽管通过“严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预防措施和机制上还不健全,各部门机关协作力度不够,社会大众还未形成一个警民合一、快捷高效的防范网络。

 2 好逸恶劳,妄想不劳而获的错误想法。部分犯罪人他们形成可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思想,没有钱了便问家人要,要不来时往往就去盗窃、抢夺、抢劫。我们不难发现,“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不良的习惯,花钱无度,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3 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增多。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下岗返乡或滞留原处无所事事,一些青少年学生过早流入社会,甚少的经济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抢一盗”案件的多发和高发。

 4 民警破案难度系数比较大。在审理中发现,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流窜性的抢劫、抢夺和盗窃,作案过程迅速、灵活、隐蔽,作案后能够及时逃脱,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助长了犯罪气焰。

 同时,我们对防治“两抢一盗”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必须加大对“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把“两抢一盗”作为我们“严打整治”工作的重点,坚决遏止“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充分利用法院的各部门力量,以做到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数量。

 2 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无业人员和文化程度较低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积极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大众的法律素质,引导社会大汇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很大一部分 “两抢一盗”案件的罪犯,很少知道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送法下乡,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事情。

 3 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丰富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很多“两抢一盗”的犯罪人员都是无业人员或文化程度比较低的人员,走上犯罪的道路一般都是由于生活所迫,没有稳定的收入和法制的意识,所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和丰富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公德观,是有效减少“两抢一盗”犯罪的重要途径。

 针对当前的现状,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的措施。具体有:

 首先、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推荐访问:江北区 宁波市 为例
上一篇:谈智慧消防建设建议和思考
下一篇:县法院2015年2月审务公开内容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