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科技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规定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第一 条
圣约翰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特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订定本规定。
第二 条
本校应提供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定期检视校园整体空间规划与设施,建立安全之校园空间。
第三 条
本校应尊重学生与教职员工之性别特质及性倾向。招生及就学许可不得有性别或性倾向之差别待遇。
第四 条
本校不得因学生之性别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活动、评量、奖惩、福利及服务上之差别待遇。但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在此限。
本校对因性别或性倾向而处于不利处境之学生,应积极提供协助,以改善其处境。
本校对怀孕学生之受教权,应积极维护,并提供必要之协助。
第五 条
本校教职员工之职前教育、新进人员培训、在职进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员之储训课程,应纳入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第六 条
本校之课程设置、选课及活动设计,应鼓励学生发挥潜能,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别待遇,并应广开性别研究相关课程。
第七 条
本校应发展符合性别平等之课程规划与评量方式。
第八 条
教师教授课程应注意事项如下:
1.教材之编写、审查及选用,应符合性别平等教育原则。
2.教材内容应平衡反映不同性别之历史贡献及生活经验,并呈现多元之性别观点。
3.使用教材及从事教育活动时,应具备性别平等意识,破除性别刻板印象,避免性别偏见及性别歧视。
4.应鼓励学生修习非传统性别之学科领域。
第九 条
本校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推展性别平等教育相关工作,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
本校应订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处理与防治实施要点,以预防与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并落实推动防治教育倡导工作。
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之委员涉及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之情事,应自动回避。
第十 条
本规定经行政会议通过,并经校长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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