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

  第一条 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2.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7.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8.提供康复服务。

 9.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10.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11.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12.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第二条 基本设计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 60m² ,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

 健室须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2.基本设备应与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相适应,同时配备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以下设备:接种包、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月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诊查床、氧气瓶(袋)、针灸器具心电图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药品柜、资料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3.至少配备常用药品和 18 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 种。

 第三条 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每站配备 6~10 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全科医师 2 ~3 名。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行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第四条 管理制度 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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