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危孕产妇及其门诊管理] 高危孕产妇门诊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19-04-24 点击:

  [关键词]高危孕产妇; 门诊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2-193-01   
  高危孕产妇是影响产科质量的一个直接因素。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实施,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订干预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产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得到不同的健康医疗服务,对改善妊娠结局,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至关重要。
  1 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
  1.1 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1.2 高危妊娠的范围。孕产妇有下列情况者均属高危妊娠范围: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习惯。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1.3 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异常产史;畸胎史;死胎史;疤痕子宫;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妇科肿瘤;(中)重度妊高征;产前出血;≤34周先兆早产;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羊水过少;羊水过多;骨盆狭小;胎位异常;多胎妊娠等。
  2 高危孕产妇的门诊管理
  2.1 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登记管理。孕妇在建围产保健手册时,应做好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妇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医院妇产科门诊应加强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28、34、37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并发症时随时评分。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有针对性地发放宣教卡片。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2.2 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时,应及时填写“高危孕妇报告卡”报告妇幼保健院(所)并定期进行追访。
  2.3 高危孕产妇追访管理。产科门诊应积极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卡片报出,由妇幼保健院(所)协助追访。追访工作主要包括: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服药或入院治疗:对高危孕妇及家属进行相关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2.4 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一级医院筛查出的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筛查出的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对妊娠合并特殊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须转至具有相应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孕28、34、37周评分时,应有内科会诊意见。
  孕产期的高危因素是影响母婴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是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对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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