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高邮市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法规有效贯彻实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苏水政监〔2014〕5 号)、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扬发〔2017〕12 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文化市场、卫生计生、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8 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执法队伍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水利部门内部机构职能,实现一支队伍集中承担全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治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现象,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从源头上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造就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在全社会树立权威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良好执法形象,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坚

 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实用 高效原则。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队伍性质、编制员额和综合执法职能。

 2 、坚持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厘清水利综合执法队伍与其他水利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晰水行政执法的责任,设置水利综合执法事权。

 3 、坚持开拓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积极探索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形式,有序组织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水行政执法权限。相对集中水行政执法职能,将水利局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集中划入市水政监察大队,由市水政监察大队统一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做到监管与处罚相分离,日常监管权下放到乡镇水务站和相关管理单位。

 (二)明确专职水利综合执法队伍职责。市水政监察大队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机构,重点承担高邮市区域以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参与水政水资源管理,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水文及防汛设施,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镇排水、节水

 管理、水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管理、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水事活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查处、监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承担全市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参与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等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加强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理顺人员编制关系,确保人员在编在岗,保障大队执法力量。根据执法任务需要加快推进市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员执法资格管理,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增加法律专业与涉水专业人员比例,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坚持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完善执法管理网络。在“乡镇有水务站、片区有管理单位、全市有水政监察大队”三级联动综合执法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培训,培养建设兼职监管人员队伍,保证水利日常监管工作与水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一线执法力量配备,进一步完善执法网络,落实执法巡查与监督检查等制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五)建立健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管理巡查与执法巡查,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杜绝“以收代

 罚”现象;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内部,以及水利部门与交通、城管、卫生、城建、海事、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跟踪查处制度,健全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

 》 。按照基地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水政监察队伍交通、勘验、通讯、防护、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及器材,实现装备配置系列化,推进执法巡查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水利部综合执法要求,统一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标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8 月份,调研水利系统执法情况,制定印发高邮市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 月份,市编办制定高邮市水政监察大队“三定”规定。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大队人、财、物等事项的落实,共同加强高邮市水政监察大队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0 月底前,对高邮市推进水利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验收,调研大队工作情况,认真总

 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形成专门工作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法制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明确时间进度,及时跟进目标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水利综合执法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水利局要与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积极沟通,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队伍编制,合理调配人员,将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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