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 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蚌埠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

  指导思想:坚持党基础路线,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求,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针,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各民族同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蚌埠学院学生会性质:蚌埠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下学生组织最高机构,代表学院全体本科生和专科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院学生会宗旨: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同时不停完善院学生会本身建设,提升全院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会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需遵守《中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必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会实施层层负责制,即:各部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负责;秘书长、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团委负责工作标准。学生会每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五条

 本会基础任务:

 ⒈坚持四项基础标准,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主动开展形式多样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切实加强学生会领导作用,指导并安排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有序开展工作,建立含有真诚、规范、创新特色校园文化。

 ⒉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动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事务,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为学院建设发展和同学成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同时要充足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桥梁纽带作用。

 ⒊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力量,使效率和结果最大化,协调各系会之间关系,促进各系会共同发展。

 4.做学校联络同学桥梁和纽带,顾全大局,反应同学正确提议、意见和要求; 5、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活动,努力为学校着想,为同学服务,帮助学校发明良好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帮助同学增加法律观念,加强劳动见解,提升政治思想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水平; 7、提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8.立足校园、放眼蚌埠,面向全省,组织同学走出校门,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增加才能。加强和弟兄院校学生会联络和交流,树立蚌埠学院在社会上良好形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国宪法》为最高标准。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在取得学籍时自动成为蚌埠学院学生会会员,院学生会全部组员若注销学籍将失去会员资格,且每届换届以后未留任组员也将去除会员资格,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经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权利(可删)

  第七条

  会员基础权利:

 ⒈有平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及经过正当路径提出质询、提议和批评权利。

 ⒊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和出席本会相关会议权利。

 4.未经院会主席团和该部部长讨论,和团委决定,任何个体或组织不得剥夺其会员权利。

 第八条

  会员基础义务:

 ⒈遵守国家法令和蚌埠学院规章制度。

 ⒉遵守本会章程。

 ⒊主动参与本会组织各项活动。服从会议决议,立即向本院、系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4.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生会声誉; 5.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及本会利益。

 6.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利益,不得妨碍她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组织标准,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选举和经过决议实施民主表决方法。

 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一定百分比组成,经过民主选举产 生,审核和同意权归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经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汇报及财政汇报。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经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该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其它事项。

  第四章

 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实施机构,实施常委会集 体领导体制。

 第十三条

  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差额 选举产生,其组员组成同时包含各系学生会主席(须同意),委员任期十二个月,可连任十二个月。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工作,向学生代 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五条

  委员第一任期届满前 30 天,由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参与),表决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报院党委、院团委审批。(提议可先产生候补委员)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内设纪律考评领导小组,在常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会干部考评及奖惩。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产生并经过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二)提名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报院党委、院团委参考、审批。

 (三)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任免院学生会关键干部,负责学生会干部管理、考评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

 (六)制订、同意院学生会相关工作条例、制度和总体工作计划,并对各系学生会含有约束力。

 (八)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经过民主表决方法产生院学生会全部组员。院学生会内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若干人组成,实施聘用制和竞岗制相结合,逐层负责机制。并依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学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网络信息部、权益部、自律部、社会实践部、信息部共十二个部门。

 第五章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常设机构,由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施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 4 名(其中设第一副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及其它当选常委组成,主持院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同意各部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

 (二)修改分团委学生会相关制度; (三)确定、任命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责任人人选。在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实施院学生会委员会决议,检验、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

 (四)由半数以上常委提案,可开启对委员或其它干部任免、奖惩或各部门工作制度弹劾程序。(详见本会相关对学生干部奖惩相关要求)

 (五)具体指导、监督“优异基层学生会”评选。

 (六)在院学生会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其它一切相关关键事项。如推选下届常委名单。

 第六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分会,在系党支部、院学生会领导和各系 团总支部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系学生会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标准上每两年召开 1 次,需报院学生会同意,并将选举结果报送院学生会立案。各班班委会标准上应该每十二个月改选 1 次。

 第二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机构设置应和院学生会基础相同,依据情况参考本章程制订对应规章并报院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必需定时向院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拥护、实施院学生会决定,主动反馈意见,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等,各班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帮助班长工作。

 班委员职责:

 (一)落实实施院、系学生会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在团支部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

 院学生会 会议制度

 第 二十七 条

 : 和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召开会议责任人请假,并向办公室交请假条(可补交),开会必需佩带好工作证;

 第二十 八 条

 : 开会要高效率、高质量。和会者要提前做合适准备,相关人员要做好会议统计,开会时要主动参与讲话。

 第二十 九 条

 : 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中做和会议无关事情,并不得随意离开;

 第 三 十条

 ;会议要提前十分钟到。无故不到会者,第一次在会议上点名批评,第二次作书面检验 , 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将自动给除名,并有办公室立案,会议不得代签到;

 第 三 十一条

 院学生会每七天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时间:每七天一 12:30, 地点:院会办公室,参与人员:主席团组员、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每两周召开一次院会干部会议(时间:每七天一 18:30,地点:行

  政楼三楼会议室,参与人员:团委书记、主席团组员、各部部长及

 副部长)。每个月召开一次院会全体组员扩大会议(时间:待定,地

 点:教学楼 B307,参与人员为:院会全体组员、各系会主席)。

  每学期召开一次团员青年代表大会。

 例会目标:

  (一)

 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二)

 各部门向主席团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例会纪要。

 (三)

 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内部合作。

 (四)

 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出需要处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遇紧急事件,主席团可依据特殊情况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布署。

 第八章

 院学生会 值班制度

 为确保院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院学生会内部和和各系学生分会联络和交流,特制订学生会值班制度以下:

  一、院学生会实施轮番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根据办公室制订排班时间按时值班。

  三、凡值班人员应认真回复咨询,办理事情,并注意统计整理相关学生会工作提议和意见,同时具体认真地做好值班统计。

  四、值班期间,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向主席团汇报。

  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值班需经部长同意后给予调动。

 第九章

 院学生会部门 活动步骤

 第 三 十三条

 : 各部日常工作中通常方案制订,均由本部组员讨论、策划、起草,以后由部长修改整理;

 第 三 十四条

 : 经本部讨论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分管主席初审。初审过程中,如方案责任人同意分管主席提出意见,修改后提交分管主席复审;若方案责任人不一样意分管主席意见,可提交常委会审核;

 第 三 十五条

 : 经分管主席或常委会审核经过后,各部门需依据活动规模、影响等原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理学院学生活动计划申报表》(可删),分管主席签字后由责任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活动所需服务及资金预算;

 第 三 十六条

 : 经办公室复审方案经过后,由责任人向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方案一份交分管主席,一份由本部门留存 ; 分管主席接到批复方案后,由办公室主任依据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及所需服务等,统一协调安排;

 第 三 十七条

 : 标准上在活动方案得到审批后,由相关各部独立负责。

 分管主席只做合适指导和监督,活动责任人应主动和分管主席沟通,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分管主席依据情况给指导和帮助;

 第 三 十八条

 : 活动结束后,由责任人核实经费,收齐发票,统一送交学生会办公室(团委)给予结算报销,并依据开展情况提交一份活动总结 , 由分管主席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学期末作为部门工作判定参考;

 院学生会部门工作考评制度

 第三十九条

 院学生会部门工作考评实施加分制。一项工作结束后,牵头部 门上交全部活动资料于分管副主席,分管副主席在每七天主席团例会上提交主席团审议,给该本部们加分(最高分 10 分,最低分 0 分)。当举行大型活动时,另加领导意见分(最高分 5 分,最低分 0 分)和观众印象分(最高分 5 分,最低分 0 分),其它部门依据情况合适加分。

 第十一章

 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第四十条:考评标准:

 1、客观公正标准,要全方面、正确、实事求是地反应学生干部情况,并根据统一标准,公平地做出对干部评价。

 2、民主公开标准,要将考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公诸于众,公开接收同学监督,考评结果正式通知本人。

 3、重视实效标准。

 4、依法考评标准。

 第四十一条:考评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 2、从事本职员作必备基础能力和特殊能力。

 3、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4、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效益。

 第四十二条

 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实施加分和扣分制。每项工作结束后,主席团对参与该项工作全部组员给不一样档次评分(最高分 10 分,最低分—10)。三个月做一次考评,(依据实际情况)完成任务依据不一样表现加不一样正分,未完成任务依据不一样程度加不一样负分。该活动责任人负责该活动过程中所以资料并进行活动总结。

 第四十三条

 主席团干部考评由院团委负责实施。

  第十二章

 院学生会 干部条例

 各部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全体会议经过产生,各部部长负责各部具体工作,制订本部工作计划,进行经费核实,在卸任之际向学生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收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对本部工作主动提出提议,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常常委会同意各部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干是就学生会开展工作骨干力量。为愈加好地开展工作,应达成以下基础要求:

 (一)坚持党基础路线,不停提升自己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和主动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收上级领导,接收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

 听取同学意见,不停改善自己工作方法,改善工作作风;

  (三)接收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停提升自己学习成绩。第十

  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同意前不

  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处分,并免职。第

 二十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干部,可评选各级优异学生干部,

 并给一定物质、精神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权力和义务 (一) 有反应在校学生意见、提议权利和义务; (二) 有参与学生会相关会议和活动权利和义务; (三) 有向上级充足叙述自己意见、提议、见解、见解,并保留心见权利和义务;

 (四) 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义务; (五) 有服从上级指示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将受

  到对应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当选为学生代表或学生委员会候选人: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还未取消);

 2、本年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3、考试作弊者 ;

 4、在上届学生会及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失误者;

 5、在选举中有违反本章程者。

  第四十六条

 院学生会纪律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劝退、

 免职开除。其中劝退处分向全院公布三天,免职开除处分面向全院公布一周。

 第四十七条

 对院学生会会组员处分,必需经过院会全体组员扩大会议讨论有主席团决定,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

 院学生会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 实施院学生会章程,制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各系学生会工作。

 主席职权:

 1、召集常委会开会;定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组员会议和学生会工作例会; 2、实施常委会决议,决定各部重大活动实施;审批常委会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

 3、负责学生会全方面工作和学生会印章使用; 4、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代表全体会员参与学校相关学生工作决定; 5、向学生委员会提出各职能部门责任人任免意见;

 6、向学生委员会、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

 主席团组员权利和义务:

 1、有参与主席团多种会议和活动权利和义务:

 2、有在主席团会议上充足叙述见解、见解,参与表决权利和

 义务; 3、有实施主席团决议权利和义务。

 (二)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沟通学生会和院党政及相关部门联络。

 2、负责学生会相关会议安排事宜;监督主席团工作及各部门计划、总结审核和落实 3、负责办公室值班来访接待,立即做到“上情下述,下情上传”,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4、发放通知及其它日常工作; 5、保留和管理学生会多种文件、文书及相关物品。

 6、推行院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其它职责。

 (三)宣传部 1、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开展工作; 2、制订本部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切实负责各部门活动海报策划、制作、宣传及后期工作; 3、配合团委宣传部及学生会各部以宣传板、海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我院各项活动,展现我院风采. 4、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工作,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扩大学生会影响力。

 (四)组织部 1、研究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抓好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

 2、办理团籍档案转接工作; 3、负责共青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4、负责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及团员统计工作; 5、负责团学干部培训工作。

 (五)体育部 1、指导各系学生会体育部开展工作; 2、以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增强广大同学体质为目标,组织和策划集娱乐和竞技于一体多种有益身心健康院级体育活动和赛事。

 (六)学研部 1、指导各系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工作; 2、组织举行多种知识性、学术性汇报会、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帮助同学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提升学习主动性。

 3、筹备校际间学术活动;定时举行各类学术讲座,增加院内学术交流,促进学风建设; 4、督促各系、班日常考勤工作。

 (七)文艺部 1、指导各系学生会文艺部开展工作; 2、主动组织和举行多种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群众性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同学们文艺才能和艺术品位; 3、负责院级大型晚会,组织多种文艺活动,强调普及性参与性,为广大学生提供提升素质,展现风采舞台。

 (八)生活部

 1、指导各系学生会生活部开展工作; 2、配合学院后勤部门搞好伙食和食堂管理工作; 3、帮助学院搞好宿舍管理,督促各系学生会生活部定时检验、评选; 4、公平、公正、公开定时检验内务及环境卫生,营造良好友好生活环境。

 (九)网络信息部 1、建立、维护共青团网页、学生会网页,扩大学生会影响并帮助其它部门进行宣传工作; 2、经过网络加强学生和院领导和学生之间联络; 3、引导和发展校园网络文化。

 (十)权益部 1、维护同学们权益,接收同学们侵权投诉,协调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宣传法制精神,提升同学们法制意识。

 3,监督院会,各系会部门权力行使。

 (十一)自律部 1、提升同学们自律意识,营造良好学习气氛; 2、维护教学楼、运动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发明文明安定校园环境; 3、查处违纪现象,监督学生干部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4.负责新生军训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实践部 1、了解学院党团组织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帮助学院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社会实践活动质量。

 2、组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四进小区”社会实践活动。

 3、做好实践活动经验总结工作,立即向同学们推广。

 (十三)信息部 依据不一样时期党、团工作重心,搜集各层面信息,立即、正确、全方面反应学院最新动态,给合本院实际,形成意见报院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审议。最大程度沟通同学和老师。强化信息意识,搜集信息沟通渠道,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第十四章

 院学生会会徽

 设计说明:

  蚌埠学院院学生会会徽基础图案为圆形,由中英文“蚌埠学院学生会”拼音大写首字母抽象组合图案等元素组成。标志专题图案取色为大红,图案边框取色为橘黄,中英文“蚌埠学院学生会”字样取色为蓝。

  释义:

 (1)由“蚌埠学院学生会”拼音大写首字母“BBXYXSH”抽象组合标志专题图案,形似一只正要破茧而出漂亮蝴蝶,象征我们院学生会欲振翅高飞,必将在各项工作中有新进展和突破。又像两卷正要打开卷轴,象征我们对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历史文化探索和继承,同时意味着我们立足于现在,对过去历史总结和对未来工作展望,也表示我们将齐心协力翻开蚌埠学院学生会工作新一页。又像四个紧握拳头联结在一起,不仅表现我们团结一致向前看,更彰显我们力量、信心及决心。大红色好比我们青年沸腾热血,洋溢着激情和活力,散发着青春朝气。

 (2)圆形边框象征团结、友好。表示我们围绕学生会这个中心凝聚在一起,团结互助,共建我院学生会。橘黄色圆就像初升太阳,代表着蓬勃生机,预示着学生会明天必将灿烂美好。

 (3)这幅图并不采取传统对称图案,代表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打破常规,不停创新。图形由下向上逐步变大,也认为着蚌埠学院学生会一定一浪更比一浪高,争争日上,越办越好。

 (4)中英文字体蓝色取自校徽中淮河水意象,代表我们是成长在淮河畔淮河儿女。同于校徽,蓝色取意为宽广、高远、智慧、宁静,象征理想天空、知识海洋、深邃思想和未来期望。

 第 十 五 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学院学生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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